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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94-2017 (HJ194-2017) | | 中文名称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50 | | 字数估计 | 27,249 |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194-2005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6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2017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
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
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点位布设
4.1 基本原则
采样点位应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要求布设,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后确定。所选点位
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监测数据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质量水平或空气中所测污
染物浓度水平。监测点位的布设和数量应满足监测目的及任务要求,
具体按照HJ 664相关要求执行。
4.2 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要求
4.2.1 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电源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34.2.2 监测点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有 270°以上的捕集空间,不能有阻碍空气流动的
高大建筑、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如果采样口一侧靠近建筑,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 180º
以上的自由空间。从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高
度差的两倍以上,或从采样口到建筑物顶部与地平线的夹角小于 30°。
4.2.3 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在 1.5~15 m 范围内,距支撑物表面 1 m 以上。有特殊监测要
求时,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调整。
4.2.4 采样点位布设的其他技术要求按照 HJ 664执行。
5 采样时间和频率
5.1 总体要求
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CO)、臭氧(O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铅(Pb)、苯并[a]芘(BaP)等污染物的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根据GB 3095中污染物浓
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其他污染物可参照执行,或者根据监测目的、污染物浓度
水平及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等因素确定。
5.2 小时浓度间断采样频率
获取环境空气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时,如果污染物浓度过高,或者使用直接采样法采
集瞬时样品,应在1 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
5.3 被动采样时间及频率
污染物被动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点位周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水
平、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及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结果可代表一段时间内待测环境空气中污
染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或浓度变化趋势。通常,硫酸盐化速率及氟化物(长期)采样
时间为7~30 d;但要获得月平均浓度,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15 d。
降尘采样时间为(30±2)d。
6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6.1 溶液吸收采样法
6.1.1 适用项目
溶液吸收采样法适用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样品采集。
6.1.2 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主要由采样管路、采样器、吸收装置等部分组成。采样器各组成部分的技术
4要求见HJ/T 375和HJ/T 376。常见的吸收装置主要有气泡吸收管(瓶)、多孔玻板吸收管
(瓶)和冲击式吸收管(瓶)等,结构如图1所示,吸收装置技术要求按相关监测方法标
准规定执行。溶液吸收法的采样管路可用不锈钢、玻璃和聚四氟乙烯等材质,采集氧化性
和酸性气体应避免使用金属材质采样管。
6.1.3 采样前准备
6.1.3.1 检查采样管路是否洁净,如不洁净应进行清洗或更换。
6.1.3.2 选择合适的吸收管(瓶),装入相应的吸收液,具体要求见相关监测方法标准规
5定。吸收管(瓶)阻力测定及吸收效率测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6.1.3.3 进行气密性检查:将吸收管(瓶)及必要的前处理装置正确连接到气体采样管路,
打开仪器,调节流量至规定值,封闭吸收管(瓶)进气口,吸收管(瓶)内不应冒气泡,采
样仪器的流量计不应有流量显示,或者按照 HJ/T 375中相关要求执行。
6.1.3.4 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采样流量校准见附录 C。观察恒流装置、仪器温控装置、
采样器压力传感器、计时器是否正常。
6.1.4 采样
6.1.4.1 到达采样现场,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
6.1.4.2 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做好样品标识。注意吸收管(瓶)的进气方向不要接反,防
止倒吸。采样过程中有避光、温度控制等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
6.1.4.3 设置采样时间,调节流量至规定值,采集样品。
6.1.4.4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观察采样流量的波动和吸收液的变化,出现异常时要及
时停止采样,查找原因。
6.1.4.5 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记录内容
应完整、规范。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 D。
6.1.5 样品运输和保存
6.1.5.1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将样品密封后放入样品箱,样品箱再次密封后尽快送至实验
室分析,并做好样品交接记录。
6.1.5.2 应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或剧烈振动而损坏。
6.1.5.3 样品运输及保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
相应的冷藏措施,防止样品变质。
6.1.5.4 样品到达实验室应及时交接,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测定,应按各项目的监测方
法标准要求妥善保存,并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分析。
6.2 吸附管采样法
6.2.1 适用项目
吸附管采样法适用于汞、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的样品采集。
6.2.2 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主要由采样管路、采样器、吸附管等部分组成。吸附管为装有各类吸附剂的
普通玻璃管、石英管或不锈钢管等,吸附剂的类型、粒径、填装方式、填装量及吸附管规格
需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常见的固体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胶和有机高分子等吸附材料。
常见吸附管结构见图 2、图 3。
6.2.3 采样前准备
6.2.3.1 检查所选采样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6.2.3.2 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吸附管,密封两端。
6.2.3.3 吸附管在使用前应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空白和吸附/解吸(脱附)效率测试,
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新购和采集高浓度样品后的热脱附管在使用前需进行老化。
6.2.3.4 气密性检查时,选取与采样相同规格的吸附管,按采样要求正确连接到采样仪器
上,打开采样泵,堵住吸附管进气端,流量计流量应归零,否则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漏气检查。
6.2.3.5 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采样流量校准见附录 C。
6.2.4 采样
6.2.4.1 到达采样现场,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
6.2.4.2 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做好样品标识。注意吸附管的进气方向不可接反,分段填充
的吸附管 2/3 填充物段为进气端。吸附管进气端朝向应符合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
垂直放置并进行固定。
6.2.4.3 设置采样时间,调节流量至规定要求,采集样品。采样过程中,对吸收温度有控
制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
6.2.4.4 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记录内容
应完整、规范。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 D。
6.2.5 样品运输和保存
参见 6.1.5,其他要求按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6.3 滤膜采样法
76.3.1 适用项目
滤膜采样法适用于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颗粒物的质量浓度监
测及成分分析,以及颗粒物中重金属、苯并[a]芘、氟化物(小时和日均浓度)等污染物的样品采集。
6.3.2 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由颗粒物切割器、滤膜夹、流量测量及控制部件、采样泵、温湿度传感器、压
力传感器和微处理器等组成。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 HJ/T 374 的规定,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
粒物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93的规定。
6.3.3 采样前准备
6.3.3.1 清洗颗粒物切割器,采用软性材料进行擦拭。采样期间如遇特殊天气,如扬沙、
沙尘暴天气或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时应及时清洗。采样时长超过 7 d 时,也需定期清洗。
6.3.3.2 如果切割器对大颗粒物有去除要求(如需涂抹凡士林或硅脂),采样人员应严格
按照仪器说明书执行。
6.3.3.3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对采样器的温度测量示值进行检查,当误差超过±2 ℃
时,应对采样器进行温度校准。
6.3.3.4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气压计对采样器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当误差超过±1 kPa时,
应对采样器进行压力校准。
6.3.3.5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检查,当流量示值误差超过采样
流量 2%时,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
6.3.3.6 进行采样系统气密性检查。
6.3.3.7 如果所使用仪器的说明书中对环境温度、气压、采样流量等校准方法和顺序有特
别要求时,需按照仪器说明进行校准。
6.3.3.8 采样滤膜的材质、本底、均匀性、稳定性需符合所采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如
有前处理需要,则根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对采样滤膜进行相应的前处理。使用前检查滤膜边
缘是否平滑,薄厚是否均匀,且无毛刺、无污染、无碎屑、无针孔、无折痕、无损坏。
6.3.3.9 采样前应确保滤膜夹无污染、无损坏。
6.3.3.10 滤膜平衡及称重记录表、标准膜称重记录表参见 HJ 656表 D.2、表 D.3。
6.3.3.11 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
6.3.4 采样
6.3.4.1 到达采样现场后,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
6.3.4.2 正确连接好采样系统,核查滤膜编号,用镊子将采样滤膜平放在滤膜支撑网上并
压紧,滤膜毛面或编号标识面朝进气方向,将滤膜夹正确放入采样器中;设置采样开始时间、
8结束时间等参数,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
6.3.4.3 采样结束后,取下滤膜夹,用镊子轻轻夹住滤膜边缘,取下样品滤膜(如条件允
许应尽量在室内完成装膜、取膜操作),并检查滤膜是否有破裂或滤膜上尘积面的边缘轮廓
是否清晰、完整,否则该样品作废,需重新采样。整膜分析时样品滤膜可平放或向里均匀对
折,放入已编号的滤膜盒(袋)中密封;非整膜分析时样品滤膜不可对折,需平放在滤膜盒
中。记录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 D。
6.3.5 样品运输和保存
6.3.5.1 样品采集后,立即装盒(袋)密封,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并做好交接记录。
6.3.5.2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对于需平放的滤膜,保持滤膜采集面向上。
6.3.5.3 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相应的保存措施以防样品损失。
6.3.5.4 样品到达实验室应及时交接,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称重及分析,应将样品放在
4 ℃条件下冷藏保存,并在监测方法标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称量和分析;对分析有机成分的
滤膜,采集后应按照监测方法标准要求进行保存至样品处理前,
为防止有机物的损失,不宜进行称量。
6.4 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
6.4.1 适用项目
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适用于多环芳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采集。
6.4.2 采样系统
在 6.3.2的基础上,增加气态污染物捕集装置,主要包括装填吸附剂的采样筒、采样筒架及密封圈等。
采样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691的规定。
6.4.3 采样前准备
6.4.3.1 吸附剂的材质、本底、均匀性、稳定性、采样效率等需符合相应项目的监测方法
标准要求,必要时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进行前处理。
6.4.3.2 采样筒的准备见 HJ 691,采样筒架及密封圈应确保无污染、无损坏。
6.4.3.3 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将吸附剂放于采样筒内,采样筒用洁净的铝箔包裹备用。
6.4.3.4 滤膜使用前应根据监测方法的要求进行高温灼烧等前处理,其他要求参见 6.3.3。
6.4.4 采样
6.4.4.1 根据仪器说明书把采样筒放入采样器的采样筒架内,确保密封圈安装正确。
6.4.4.2 采样结束后,将采样筒从采样筒架内取出,用洁净的铝箔包裹好,放入样品保存
筒中,密封,贴上标签。
6.4.4.3 其他要求参见 6.3.4及 HJ 691。
96.4.5 样品运输和保存
参见 6.2.5 和 6.3.5。
6.5 直接采样法
6.5.1 适用项目
直接采样法适用于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总烃等污染物的样品采集,常用于空气
中被测组分浓度较高或所用分析方法灵敏度较高的情况。根据气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及分
析方法的检出限,选择相应的采样装置,一般采用真空罐(瓶)、气袋、注射器等。
6.5.2 真空罐(瓶)
6.5.2.1 采样系统
真空罐一般由内表面经过惰性处理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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