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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B/T 1268-2014 (JB/T1268-2014) | 中文名称 |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Mn18Cr5 series nonmagnetic retaining ring forgings for turbine generato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行业 |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2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5 | 字数估计 | 9,940 | 发布日期 | 2014/7/9 | 实施日期 | 2014/11/1 | 旧标准 (被替代) | JB/T 1268-2002; JB/T 7029-2004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9; GB/T 228.1; GB/T 3656; GB/T 4336; GB/T 6394; GB/T 20124; JB/T 4010; ASTM E 165; GB/T 223.11; GB/T 223.12; GB/T 223.13; GB/T 223.14; GB/T 223.16; GB/T 223.17;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0; GB/T 223.21; GB/T 223.22; GB/T 223.2 | 起草单位 | 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4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2号(总第180号) | 发布机构 |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和检验。 |
JB/T 1268-201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JB/T 1268-2014 英文名称: Mn18Cr5 series nonmagnetic retaining ring forgings for turbine generator.Technical spec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268-2014 代替JB/T 1268-2002(部分),JB/T 7029-200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 1268-2002《50MW~2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部分
和JB/T 7029-2004《50 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在制造工艺部分增加了对焊接的表述,锻件在制造过程中不得焊接(见4.5);
--根据新标准规定,修改了表2力学性能中的一些符号,重新修改了锻件级别及性能指标,增加
了表中段(见5.2,2002年版的4.3);
--对锻件的残余应力不得超过表2规定屈服强度下限值由20%修改为10%,并且增加了绝对残余
应力的概念(见5.3,2002年版的4.4);
--修改了晶粒度的技术要求(见5.4,2002年版的4.5);
--修改了采用超声检测中,采用纵波检测因缺陷造成底波消失时的技术要求(见5.5.3.5,2002年
版的4.6.3.5);
--删除了1Mn18Cr18N材料锻件,将此种材料锻件归入《汽轮发电机Mn18Cr18N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见2002年版4.2和4.6)。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德阳万鑫电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君、姜克云、龙奔、葛虹、丁宇。
本标准代替了JB/T 1268-2002部分和JB/T 7029-2004。
JB/T 126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发电机 Mn18Cr5 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
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Mn18Cr5 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3656 软磁材料矫顽力的抛移测量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JB/T 4010 汽轮发电机钢质护环超声波探伤
ASTME165 工业通用的液体渗透检验标准方法 (Standard Practice for Liquid Penetrant Examina-
tion for General Industry)
3 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说明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锻件强度级别、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订货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同时还应在图样上标明取样 位置。
3.3 需方应在图样上标注选用的材料牌号,在技术条件上标注本标准编号和选用的锻件级别。并按如下标注:
4 制造工艺
4.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方法。
4.2 锻造
4.2.1 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4.2.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以确保锻件整个截面充分锻透。
4.2.3 锻件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的温度下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变形强化,如楔块扩孔、液压胀形等。
4.3 热处理
4.3.1锻件应在热成形后和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
4.3.2 变形强化后锻件应以不超过40℃/h 的速度加热到320℃~350℃保温10h~12h, 然后以不超过40℃/h 的速度缓冷至100℃以下出炉,以消除残余应力。
4.4 机械加工
4.4.1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
4.4.2发运的锻件应加工到需方图样所标明的尺寸,并符合表面粗糙度要求。
4.5 焊接
锻件在制造过程中不得焊接。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护环锻件的熔炼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 的规定。
5.1.2 护环锻件的成品分析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要求。
5.2 力学性能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残余应力
锻件的残余应力测定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2 规定的Rp0.2下限的10%。
5.4 晶粒度
锻件的晶粒度应为GB/T 6394 中规定的2级或更细。
5.5 无损检测
5.5.1 一般要求
锻件应无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经需方同意,表面局部缺陷可以铲除,但铲除深度不应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5.5.2 液体渗透检测
锻件出厂前,供方应对锻件表面进行液体渗透检测,其结果不应有任何缺陷显示。局部缺陷允许按本标准5.5.1的规定铲除。需方在锻件的精加工表面进行渗透检测,护环整个精加工表面都不应有任何
缺陷显示。但个别缺陷经需方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局部打磨。
5.5.3 超声检测
5.5.3.1 横波检测时,不应有超过参考线的任何缺陷信号。
5.5.3.2 任意100mm 宽度的全圆周范围内,在参考线和1/2参考线之问的缺陷信号不应超过4个,且 任意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
5.5.3.3 对由于护环的粗晶或显微组织使V 形槽反射信号不能从噪声电平中区别出来的护环应拒收。
5.5.3.4 纵波检测时不应有当量直径大于φ3mm 的缺陷,在任意100mm 宽度的全圆周范围内,当量直 径在φ2 mm~φ3 mm 的缺陷不应超过4个。
5.5.3.5 当采用纵波在端面和圆周面检测时,因记录性缺陷存在而造成底波消失时,锻件应视为不合 格品。
5.6 磁导率
在磁场强度为100Oe(奥斯特,1Oe=79.57A/m) 时,锻件的相对磁导率μr应不大于1.05。
5.7 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锻件尺寸、公差及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1.1 供方应对每炉钢液进行熔炼分析,以测定表1 规定元素的质量分数。熔炼分析应在钢液浇注时 取样。
6.1.2 需方进行成品复核分析,试样取自锻件延长段1/2壁厚处的任意一点,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
6.1.3 化学成分分析应按 GB/T 223、GB/T 4336、GB/T 20124 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
6.2 力学性能试验
6.2.1 拉伸试验按GB/T 228.1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性能试样应在变形强化及去应力处理后切取。
6.2.3 供方应在锻件延长段1/2壁厚处切取力学性能试验环,在试环的相对位置上取两个拉伸试样。需方在另一端切环取样进行复试,数量、位置与供方相同。双方在中环上加取一个磁导率试样。
6.3 残余应力测定
6.3.1 应采用切环法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法测定残余应力。
6.3.2 采用切环法测定残余应力时,供需双方各在锻件的一端延长段1/2壁厚处切取25 mm×25mm
圆环,用测量该圆环切割前后6个位置的变形量的平均值来计算残余应力,计算公式(1)如下:
6.3.3 任一锻件,当测定残余应力不合格时,允许重新进行去应力处理。
6.4 晶粒度检验
6.4.1 晶粒度检验应按GB/T 6394的规定进行。
6.4.2 晶粒度试样取自力学性能试环,并在径向一纵向的截面上进行测定。
6.5 无损检测
6.5.1 锻件超声检测应按 JB/T 4010的规定进行。
6.5.2 液体渗透检测应按 ASTME165的规定进行。
6.6 磁导率检测
磁导率检测按GB/T 3656 的规定进行。
6.7 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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