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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B/T 8490-2008 (JB/T8490-2008) | | 中文名称 | 落地镗、落地铣镗床 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floor type boring and milling and boring machines | | 行业 |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5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080.20 | | 字数估计 | 10,196 | | 发布日期 | 6/4/2008 | | 实施日期 | 11/1/200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B/T 4367.2-1999; JB/T 8490.2-1996 | | 引用标准 | GB 5226.1-2002; GB/T 9061-2006; GB 15760-2004; GB/T 5289.3-2006; GB/T 16769-1997; JB/T 9872-1999; JB/T 9873-1999; JB/T 9874-1999; JB/T 9877-1999; JB/T 10051-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落地镗床、落地铣镗床制造和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镗轴直径130mm~260mm一般用途的普通及数控落地镗床、落地铣镗床。 |
JB/T 8490-2008: 落地镗、落地铣镗床 技术条件
JB/T 8490-2008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floor type boring and milling and boring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490—2008
代替JB/T 4367.2—1999
JB/T 8490.2—1996
落地镗、落地铣镗床 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落地镗床、落地铣镗床制造和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镗轴直径130mm~260mm一般用途的普通及数控落地镗床、落地铣镗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一般要求
按本标准验收机床时,应同时对GB/T 9061、JB/T 9872、JB/T 9874等标准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有关的验收项目进行检验。
4 附件和工具
4.1 为保证机床的基本性能,应随机供应的附件和工具见表1。
4.2扩大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5安全卫生
5.1机床电气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5.2机床液压系统的安全应符合JB/T 10051的规定。
5.3机床的安全防护除应符合GB 1576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打开安全防护装置有可能造成伤害时,安全防护装置应与机床工作循环联锁。
b)紧急停止操作机构在完成紧急停止动作之后,不应自动恢复功能。
c)各直线坐标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应有限位装置。
d)机床导轨等容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e)主轴箱等运动部件的平衡装置应放在构件内部,并有防止平衡块意外落下砸坏机床的装置。在外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f)梯子、通廊和其他相应的装置应有结实的防滑脚踏板,沿其边缘应有连续的护板和栏杆。
g)若机床装设供人员升降用的电梯,应遵守有关电梯安装和安全使用的规定。
h)当操作台(通廊)距地面的最低位置低于2.2m时,其防护板应涂以成45°角的同样宽度黄黑相间的线条,线条宽度为20mm~50mm。
i)采用静压装置的机床应保证在静压建立后才能起动。当压力变化超过规定或电力中断时,应保证安全。
5.4按GB/T 16769的规定检验机床的噪声,机床噪声测量应在主运动低、中、高速空运转条件下进行,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
注:主电动机部位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
5.5普通机床手轮、手柄操纵力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6加工和装配质量
6.1 床身、滑座、立柱、主轴箱、滑枕、尾部箱等重要零件,应在粗加工后进行热时效或振动时效处理,或采取其他消除内应力的措施。
6.2滑座与床身导轨副、主轴箱与立柱导轨副或滑鞍与立柱导轨副、滑枕与主轴箱导轨副或主轴箱与滑鞍导轨副为重要导轨副,应采取与寿命相适应的耐磨措施。
6.3镗轴副、滚珠丝杠副、蜗轮副、主传动齿轮等易磨损主要零件,应采取与寿命相适应的耐磨措施。
6.4焊接件应符合JB/T 9873的规定,重要的焊接件要进行无损检测,不应有裂纹。
6.5重要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紧固后用0.04mm塞尺检验时不应插人。下列结合面应按“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a)拼接床身的结合面;
b)滑座与立柱的结合面;
c)尾部箱与主轴箱的结合面;
d)齿条与床身的结合面;
e)丝杠支座与基体的结合面。
6.6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除按涂色法检验外,在紧固前、后用0.04mm塞尺检验均不应插入。下列结合面应按“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a)滚珠丝杠支座与基体的结合面;
b)螺母座与基体的结合面。
6.7下列导轨副应按“静压、滑(滚)动导轨”的要求考核:
a)滑座与床身导轨副;
b)主轴箱与立柱导轨副或滑鞍与立柱导轨副;
c)滑枕与主轴箱导轨副或主轴箱与滑鞍导轨副。
6.8下列重要定位销应做涂色法检验,其接触长度不应低于工作长度的60%,并应均布在接缝的两侧:
a)拼接床身拼接结合面用的定位销;
b)立柱与滑座结合面用的定位销。
6.9镶钢导轨应进行无损检测,不应有裂纹。
6.10普通机床有刻度的手轮反向空程量不应超过1/8r。
6.11按JB/T9877的规定检验机床的清洁度。主轴箱、液压油箱内部清洁度按重量法检验,其杂质、污物限值:主轴箱不应超过400mg/L;液压油箱不应超过200mg/L(抽查),其他部位按目测、手感法检验,不应有脏物。
7机床的空运转试验
7.1 机床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转速起依次运转(无级变速的机床可作低、中、高速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min,在最高转速下运转时间不少于1h,使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并在靠近主轴定心轴承处或设计规定位置测量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温度和温升值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7.2主传动系统空运转功率应符合设计规定。
7.3在空运转条件下,有级传动的各级主轴转速和进给量的实际偏差,不应超过标牌指示值的-2%~+6%。无级变速传动的主轴转速和进给量的实际偏差,不应超过指示值的±10%。
7.4用中速对主运动和进给运动进行连续10次的起动、停止(包括制动、反转和点动)试验,动作应灵活、可靠。
7.5快速移动机构应作快速移动试验,往复试验次数不应少于三次,其行程不应少于全行程之半。
7.6普通机床的进给机构应作平稳性试验,低速移动时不应出现爬行现象。
7.7数控机床的功能试验:
7.7.1 用按键、开关人工操作,对机床进行功能试验,其动作应灵活、平稳、可靠。
7.7.1.1 主运动机构和进给运动机构分别做低、中、高速(有级变速为各级速度)变换速度试验,各级速度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min。
7.7.1.2对刀库、机械手以任选方式进行换刀试验,刀库上刀具配置应包括设计规定的最大重量、最大长度和最大直径的刀具,要求换刀动作应灵活、可靠、准确,机械手的承载重量和换刀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7.7.1.3液压、润滑、冷却系统做密封、润滑、冷却性能试验,要求调整方便,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冷却充分,各系统无渗漏现象。
7.7.1.4进行机床的安全、保险、防护装置功能的试验。
7.7.2用数控指令使机床各部动作,试验其动作的灵活性和数控功能的可靠性。
7.7.2.1 按7.4、7.5、7.7.1.1的规定进行。
7.7.2.2对刀库总容量中包括最大重量刀具在内的每把刀具,以任选方式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自动换刀试验,其最大重量刀具还应在每个刀位进行,要求动作灵活、可靠。
7.7.2.3按数控系统具有的功能进行试验。
7.7.3用数控指令对机床做连续空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36h。各次自动循环之间停止时间不应超过1min,整个运转过程中不应发生故障。
试验时,自动循环应包括机床全部功能及下列内容:
a)主轴包括低、中、高转速的正、反向旋转,其中高速旋转时间一般不少于每个循环程序所用时间的10%;
b)各坐标上的运动部件应包括低、中、高进给速度和快速的正、负向运行,运行应在接近全行程范围内,并可选任意点进行定位。高速进给速度和快速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每个循环程序所用时间的10%;
c)刀库中各刀位上刀具不少于两次的自动交换;
d)各联动坐标轴的联动。
8机床负荷试验
机床应做下列负荷试验:
a)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的试验;
b)最大切削抗力的试验;
c)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试验(抽查)。
8.1机床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最大切削抗力和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试验,其试件材料、切削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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