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JB/T 8693-2015'
| 标准编号 | JB/T 8693-2015 (JB/T8693-2015) | | 中文名称 | 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 | 英文名称 | Large and medium scale air separation plants | | 行业 |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20 | | 字数估计 | 23,211 | | 发布日期 | 2015-10-10 |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B/T 8693-1998 | | 引用标准 | GB 150.1; GB/T 151; GB/T 2624.1; GB/T 2888; GB 3096; GB/T 3863; GB 4053.2; GB 4053.3; GB/T 4842; GB/T 5831; GB/T 10606; GB/T 12325; GB 12348; GB/T 13306; GB/T 13384; GB 14194; GB/T 14295; GB 16912; GB/T 18442.1; GB/T 20801.1; GB 50016; GB 50017; GB 50030; GB/T 50087; GB 50274; GB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 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11号(总第191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出厂检验、现场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m3/h且小于60000m3/h, 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及氩产品的空分设备。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JB/T 8693-2015: 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JB/T 8693-2015 英文名称: Large and medium scale air separation pla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代替JB/T 8693-1998
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出厂检验、现场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h且小于60000m³/h,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及氩产品的空分设备。
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注1:本标准中未注明的压力为表压,加上“(A)”为绝压。
注2;本标准中氧、氮和氩产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气体量,即0℃、101.325 kPa(A)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外压缩流程:空气过滤压缩,压缩空气预冷纯化,增压空气膨胀,进规整填料上塔,气体产品出冷箱经压缩机加压到用户所需压力,简称流程I;
--中低压氧内压缩流程:产品氧气压力≤3.0 MPa,空气过滤压缩,压缩空气预冷纯化,空气增压,空气中压膨胀,进规整填料上塔,液氧内压缩并复热出冷箱,简称流程Ⅱ;
--高压氧内压缩流程:3.0 MPa< 产品氧气压力≤10.0 MPa,空气过滤压缩,压缩空气预冷纯化,空气增压(或氮气循环增压),空气(氮气)中压膨胀,进规整填料上塔,液氧内压缩并复热出冷箱,简称流程Ⅲ;
-全液体空分流程:空气过滤压缩,压缩空气预冷纯化,空气(氮气)循环增压,经高低温透平膨胀机膨胀,进规整填料上塔,液态产品出冷箱,简称流程IV。
本标准定义了四类常见的流程,每类流程均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带全精馏无氢制氩系统,对于非本标准定义的流程(例如液氧自增压流程、低纯氧流程、纯氮设备、独立的氩提取设备、氪氙提取设备,氖氦提取设备、液化设备等)的空分设备可参照执行。
4.2产品型号按JB/T 11006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 工程条件
5.1.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空分设备设计中需要的常规工程条件,当表1~表7数值与合同技术协议不符时,按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如合同技术协议无明确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5.1.2 原料空气条件: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特别是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吸风口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应通过实际检测,并满足表1的要求,其中二氧化碳含量应定期监测。当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含量超标且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针对性的分子筛吸附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
5.1.3 环境条件按表2的规定。
5.1.4 冷却水按表3的规定。
5.1.5拖动汽轮机组蒸汽参数系列按表4的规定。
5.1.6工业仪表气源按表5的规定。
5.1.7 透平膨胀机开车密封气、低温液体泵密封气气源按表6的规定。
5.1.8 雨量:用户提供最大降雨月的月平均值和24h最高降雨量。
5.1.9 风速:用户提供当地完整的风向和风压资料。
5.1.10 雪:用户提供当地雪的最大厚度或最大荷重。
5.1.11 气温:用户提供当地的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及历年月平均最高/最低气温。
5.1.12地震设防烈度应在协议中规定。
5.1.13 电源为交流电,电源的电压、相位及频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其余相关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2325的规定。
690V交流电源适用于大功率液体泵电动机。事故电源如采用DC220V,须在合同技术协议中另行规定。
5.2基本要求
5.2.1 空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2.2 空分设备的供方须保证各配套部机符合空分设备供需双方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
5.2.3 空分设备制造商应对其出厂的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及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对于容器、管道还应出具质量证明书。
5.2.4 空分设备配套机器制造商应对整套机组工作性能、可靠性、安全使用寿命、现场性能测试负责,确保机组可靠、安全运行。
5.2.5空分设备宜选择在大气环境清洁地区,宜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
5.2.6 空分设备距离居民区要考虑噪声影响,应符合GB 12348、GB 3096的规定。
5.2.7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中央控制室的噪声应符合GB/T 50087的规定。
5.3 产品性能要求
5.3.1 基本性能参数按表8的规定。
5.3.2空分设备宜采用针对性设计,其产品系列按照氧气产量(m³/h)推荐采用1000、1500、3200、
4500、6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50000、55000,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规定产品使用的工程条件、使用性能及试验方法等,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5.3.3 空分设备的能耗应不大于合同技术协议规定值的104%。
5.3.4 空分设备的起动时间即从膨胀机起动开始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氧气纯度的时间,一般为48h。
5.3.5 空分设备的解冻时间不少于36h,不包括排液时问。
5.3.6 噪声超过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隔音或消声措施,并应达到GB 12348的规定。
5.3.7仪表投表率应不低于95%。
5.4.1 总则
空分设备通常由原料空气过滤器、原料空气透平压缩机、空气预冷系统、空气纯化系统、空气(氮气)增压机、增压透平膨胀机(制冷)、分馏塔系统、液体贮存汽化系统、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仪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
5.4.2 原料空气过滤器
原料空气过滤器主要作用是除去原料空气中的灰尘及其他机械杂质,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原料空气过滤器处理能力应为加工空气量的2倍;
b)过滤器的效率、阻力应符合GB/T 14295的规定;
c)过滤器应具备自动反吹功能,滤芯能在线更换;
d)对于沙尘暴多发地区应有完善的防范措施。
5.4.3 原料空气透平压缩机
原料空气透平压缩机的作用是为装置提供带压空气,使流体有能力沿工艺路线流动。机器一般由电动机或蒸汽轮机拖动。原料空气透平压缩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空压机应设置振动、轴位移、汕压、汕温、水压、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应做好模拟联锁试验;
b)空压机应带有完善的防喘振系统;
c)空压机应带有全量放空系统;
d)空压机应带有入口导叶调节系统。
5.4.4 空气预冷系统
空气预冷系统的作用是冷却和洗涤原料空气,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空冷塔空气出口应设压力低值报警、联锁,以防止空气出空冷塔带水;
b)水路系统用水须清洁,避免起泡沫;
c)对于冬季气温较低的地区,空冷塔上段、水冷塔整体、空气出空冷塔管道、冷冻水管道、纯(污)氮气进水冷塔管道应由工程设计加保冷措施,空气进空冷塔管道应加防烫措施,空冷塔、水冷塔底部液面计、液位变送器及相应取压管道应有蒸汽或电加热伴热保温措施;
d)对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在零度以下的地区,空冷塔下段、水冷塔下段、水泵宜布置于室内。
5.4.5 空气纯化系统
空气纯化系统的作用是脱除空气中的水分、乙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部分吸附)等,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