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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C/T 1026-2007 (JC/T1026-2007) | 中文名称 | 接触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罩 | 英文名称 |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protective cover of contact rail | 行业 | 建材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23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60.20 | 字数估计 | 10,134 | 发布日期 | 2007-04-13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引用标准 | GB/T 13657-1992; GB/T 1446-2005; GB/T 1449-2005; GB/T 1462-2005; GB/T 18369-2001; GB/T 3854-2005; GB/T 8237-2005 | 起草单位 | 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22号;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3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格栅(以下简称格栅)的构造、尺寸、产品型号和标记、技术条件、 承载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轻工、造船、能源、市政等行业的工业平台、地板、走道铺板, 楼梯踏板、沟盖、围栏等承载用格栅可参照执行。 |
JC/T 1026-200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承载型格栅
JC/T 1026-2007 英文名称: Glass fiber reinforced thermosetting resin grating for supporting loads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1026—200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承载型格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格栅(以下简称格栅)的构造、尺寸、产品型号和标记、技术 条件、承载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轻工、造船、能源、市政等行业的工业平台、地板、走道铺板,楼梯踏板、沟盖、围栏等承载用格栅,非承载用格栅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规格尺寸和标记
4.1 格栅规格尺寸
4.1.1 常用模塑格栅网格规格尺寸见图3、表1,其它规格尺寸的格栅,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
4.2 标记
格栅根据成型工艺、树脂类型、表面类型、规格尺寸进行标记。
4.2.1 成型工艺
M 表示模塑成型
P 表示拉挤成型
4.2.2 树脂类型
0 表示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I 表示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B 表示双酚A 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V 表示乙烯基酯树脂
E 表示环氧树脂
P 表示酚醛树脂
4.2.3、表面类型
M 表示凹面型
S 表示平滑型
G 表示砂面型
C 表示盖板型
0 表示其它型
注:企业还可根据自身产品对表面类型作进一步分类,如可分为01,02……。
示例1:采用模塑工艺、以乙烯基酯树脂为原材料、凹面型、网格规格尺寸(长×宽×高)为38mm×38 mm×38 mm,
符合本标准生产的格栅标记为:MVM/38×38×38-JC/T026-2007。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5.1.1 树脂
5.1.1.1 格栅所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2005 的规定;所用的环氧树脂应符合GB/T13657-1992的规定。
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1.1.2 格栅所用树脂的耐化学介质性能应满足介质温度、浓度及作用时间的要求。
5.1.2 增强材料
5.1.2.1格栅所使用的增强材料根据使用环境选取,应附有与树脂系统化学性能相容的浸润剂。
5.1.2.2 玻璃纤维纱应符合 GB/T18369-2001 的规定。
5.2 外观
格栅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分层、毛刺、裂纹、纤维外露及杂质,不允许有大于中3 mm 的气孔。
在格栅板任意300 mm×300mm 的面积上大于1 mm, 小于3mm 的气孔数量不超过10个。
5.3 格栅尺寸偏差
5.3.1格栅长、宽尺寸偏差为:模塑格栅-3mm~+3mm 、拉挤格栅-6 mm~+6 mm。
5.3.2格栅厚度偏差为~1.6 mm~+1.6 mm。
5.3.3 切割后的格栅长宽尺寸偏差为-6 mm~0mm; 圆形直径尺寸偏差-9.5 mm~0 mm。
5.4 吸水率
吸水率不大于0.5%。
5.5 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不小于40。
5.6 承载能力
5.6.1设计荷载见表3。
5.6.2 对于通行平台、梯间平台、检修平台等承载结构,在表3所列设计荷载作用下,格栅中点的挠度 不得大于跨距的1/120,最大不得超过9mm。 同时还应满足:
a) 1.5 倍设计荷载时,格栅不产生表面裂纹、分层等损伤;
b) 5.0 倍设计荷载时,格栅不产生裂断。
5.6.3 对于楼梯踏步板等承载结构,在设计荷载作用下,踏步中点的挠度不得大于其跨距的1/200,最 大不得超过6mm。 同时还应满足:
a) 1.5 倍设计荷载时,踏步板不产生表面裂纹、分层等损伤;
b) 5.0 倍设计荷载时,踏步板不产生裂断。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6.1.1 外观用目测法。
6.1.2 外表面气孔大小用精度为0.02 mm 的游标卡尺检验。
6.2 格栅的规格尺寸测定
6.2.1 沿格栅的宽度方向平均分成四份,用精度为1mm 的钢卷尺测量格栅长度,取三次测量结果的算 术平均值。
6.2.2 沿格栅的长度方向平均分成四份,用精度为1mm 的钢卷尺测量格栅宽度,取三次测量结果的算 术平均值。
6.2.3用精度为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格栅四边内缩一格处的厚度,取四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3. 吸水率
吸水率试验按GB/T1462-2005进行。
6.4 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试验按GB/T3854-2005进行。
6.5 承载能力
承载能力试验按附录A 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出厂的格栅应对外观、尺寸偏差、巴氏硬度进行检验。
7.2.2 抽检方案
a) 外观:逐片检验;
b) 尺寸:切割尺寸逐片检验,非切割尺寸按10%抽检;
c) 巴氏硬度:以100片相同规格、相同原材料的格栅为一批,不足100片作一个批次处理,从每批
中随机抽取10%进行试验;
d) 顾客要求对产品某些指标进行检验时,按顾客要求进行。
7.2.3 判定规则
a) 外观符合规定,判该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允许修补一次;修补后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b) 尺寸、巴氏硬度符合规定,判该二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逐片检验,并允许对不符合产品进行处理,15天后再次试验,
如已符合规定,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 所抽样本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制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及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连续半年以上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十二个月后;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检验项目
5.2~5.6规定的所有项目。
7.3.3 组批
以100片为一批,在邻近周期检查时的一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
7.3.4 抽样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4块。
7.3.5 判定规则
a) 外观符合规定,判该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允许修补一次;修补后符合规定,判该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 尺寸、巴氏硬度符合规定,判该二项合格。如不符合规定,逐片检验,并允许对不符合产品进行处理,15天后再次试验,
如已符合规定,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 吸水率、承载能力符合规定,判该二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d) 所抽样本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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