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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C/T 2116-201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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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116-2012 英文版 245 JC/T 2116-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C/T 2116-2012 (JC/T2116-2012)
中文名称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英文名称 Non-ceramic sanitary ware
行业 建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31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70
字数估计 18,185
引用标准 GB/T 2828.1; GB/T 3768; GB 3854; GB 6952; GB/T 26730; GB/T 26750; CJ/T 194; JC/T 764; JC/T 779; JC/T 908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2号(总第158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陶瓷类卫生洁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和公共场所使用的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JC/T 2116-2012: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JC/T 2116-2012 英文名称: Non-ceramic sanitary ware 备案号:3894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116-2012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陶瓷类卫生洁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 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和公共场所使用的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 7 6 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来源声功率级反射法上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方法 GB 3854 纤维増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6 9 5 2 卫生陶瓷 . GB/T 2 6 7 3 0 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 GB/T 2 6 7 5 0 卫生洁具便器用压力冲水装罝 CJ/T 1 9 4 非接触式给水器具 JC/T 7 6 4 卫生陶瓷包装 JC/T 7 7 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JC/T 9 0 8 人造石 3 术语和定义 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为:坐便器、小便器、洗面器、净身器、洗涤槽、浴缸和淋浴盆共七类,分类见表 1。 4.2 按材质分为:亚克力卫生洁具、人造石卫生洁具,分类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 .1.1 表面缺陷 安装后可见面应光滑平整,无划痕、幵裂、裂纹、磕碰,不允许有波纹、落脏、麻面、气泡、杂质 等明显缺陷。 5 .1.2 色差 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 5 .1.3 光泽 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光泽差异。 5 .2 最大允许变形 允许最大变形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6坐便器 3 4 6 mm/m,最大76 nira/m, 最大 7小便器 5 6 mm/m, 最大 106 mm/m, 最大 10洗面器 43 净身器 63 4 6 mm/m, 最大 7洗涤槽 6 mm/m, 最大 7 54 6 mm/m, 最大 10浴缸 6 nrni/m, 最大 10 6 mm/m, 最大7淋浴盆 6 mm/m, S大7 5.3 尺寸允许偏差 产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 5.5 耐污染性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产品耐污染值总和不得超过 44, 最大污迹深度不大于 0.12醒。 5.6 耐热水性 5.6.1 非陶瓷类浴缸产品按 6.6.1 进行试验,试验后产品表面的小裂纹不多于 5 条,气泡不多于 10 个,其中直径 10 mm 以上的气泡不超过5个且不应有明显的变色、褪色。 5.6.2 非陶瓷类洗面器、净身器、淋浴盆产品按 6.6.2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产品表面应无裂纹、 气泡,且无明显的变色、褪色。 5.7 耐荷重性 以下被测非陶瓷类卫生洁具按6.7进行试验后无任何可见破损,变形量符合5.2的要求。 5.7.1 非陶瓷类壁挂式坐便器和落地式坐便器产品应能承受 2.2 kN的荷重。 5.7.2 非陶瓷类小便器产品应能承受 0.22 kN的荷重。 5.7.3 非陶瓷类洗面器产品应能承受 1.1 kN的荷重。 5.7.4 非陶瓷类洗涤槽产品应能承受 0.44 kN的荷重。 5.7.5 非陶瓷类淋浴盆产品应能承受 1.47 kN的荷重。 5.7.6 非陶瓷类浴缸产品底面应能承受 1.47 kN的荷重:侧面应能承受 0.22 kN的荷重。 5.8 溢流功能 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按 6.8进行试验后,应保持5 min不溢流。 5.9 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经耐日用化学品试验后,非陶瓷类卫生洁具产品表面应无明显损伤,轻度损坏用 600目砂纸轻檫即 可除去,损伤程度应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并易恢复至原状。 5.10 耐冲击性 非陶瓷类浴缸和淋浴盆产品按 6.10 进行试验后,不应有明显的裂纹或其他明显损坏。 5.11 耐燃烧性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产品按 6.11 进行试验后,不得有明火燃烧或阴燃,任何形式的损坏不得影响产 品的使用。 5.12 巴氏硬度 5.12.1 亚克力卫生洁具产品巴氏硬度不应低于 40。 5.12.2 人造石卫生洁具产品巴氏硬度不应低于 35。 5.13 排水性能 非陶瓷类浴缸和淋浴盆产品底部滞留水单块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100 cm2 5.14 满水变形 非陶瓷类浴缸产品按 6.14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底面排水口处变形小于 1 mm,上缘面水平部中 央小于 2 mm o 5.15 便器要求 5.15.1 重要尺寸 5.15.1.1 水封深度 所有带整体存水弯的坐便器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 mmo 5.15.1.2 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积 安装在水平面的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积不得小于 100 mmX 85 ninio 5.15.1.3 坐便器和小便器水道最小过球直径 坐便器水道至少能通过直径为 41 mm 的固体球。 小便器水道至少能通过直径为 19 mm 的固体球。 5.15.2 用水量 非陶瓷类便器平均用水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在任一试验压力下,最大用水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 1.5L, 双档坐便器的小档排水量不得大于大档排水量的 70%。 5.15.3 便器冲洗功能 5.15.3.1 洗净功能 5.15.3.1.1 非陶瓷类坐便器按 6.15.3.1.1 的规定进行墨线试验,每次冲洗后累积残留墨线的总长度 不大于 50 mm, 且每一段残留墨线长度不大于 13 mm。 5.15.3.1.2 非陶瓷类小便器按 6.15.3.1.2 的规定进行墨线试验,每次冲洗后累积残留墨线的总长度 不大于25 且每一段残留墨线长度不大于 13mm » nuno 5.15.3.2 固体物排放功能 5.15.3.2.1 球排放 +按 6.15.3.2.1 进行试验后,三次试验平均数应不少于90 个。 5.15.3.2.2 颗粒排放 按 6.15.3.2.2 进行试验,连续三次试验,坐便器存水弯中存留的可见聚乙烯颗粒三次平均数不多 于 125 个(5%), 可见尼龙球三次平均数不多于 5 个。 5.15.3.3 污水置换功能 非陶瓷类坐便器和带有存水弯的小便器稀释率应不低于 100,对于双档坐便器,还应进行小档冲水 的污水置换试验,稀释率应不低于 30。 5.15.3.4 水封回复功能 非陶瓷类坐便器每次冲水后水封回复不得小于 50 nuno 5.15.3.5 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节水型非陶瓷类坐便器按 6.15.3.5 进行试验后,球的平均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12 m。 5.15.3.6 防溅污性 非陶瓷类坐便器按 6.15.3.6 进行试验后,不得有水溅到模板上,直径小于 8mm的溅射水滴或水雾 不计。 5.15.4 坐便器冲洗噪声 冲洗噪声的累计百分数声级h。应不超过55 dB,累计百分数声级h。应不超过 65 dB。 5.15.5 便器配套技术要求 5.15.5.1 冲水装置技术要求 所配套的冲水装置,包括水箱(重力)冲水装置、压力冲水装置在内的各种机械式或非接触式冲水装 置,各种冲水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便器甩冲水阀应符合 GB/T 26750 的规定; 一一便器用水箱配件应符合 GB/T 26730 的规定; 一一非接触式给水器具冲水装置应符合 CJ/T 194的规定。 5.15.5.2 防虹吸功能 非陶瓷类坐便器所配套的冲水装置应具有防虹吸功能。 5.15.5.3 安全水位要求 配套水箱的有效工作水位至溢流口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38 mm, 进水阀临界水位应高于溢流口水位, 其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25 mm, 水箱(重力)冲水装置的非密封口最低位应高于盈溢水位,其垂直距离应不 小于5 mm。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表面缺陷 在产品表面的漫射光线至少为 6001x 光照条件下,距产品 0.6m 处目测检查表面,检査时应将产 品翻转观察各检查面。 6.1.2 色差 在产品表面的漫射光线至少为 600 lx 的光照条件下,距产品约 2m 处,对水平放置的一件产品或集 中放置的一套产品目测检查是否有明显色差。 6.1.3 光泽 在产品表面的漫射光线至少为 600 lx 的光照条件下,距产品约 2m 处,对水平放置的一件产品或集 中放置的一套产品目测检查是否有明显光泽差异。 6.2 最大允许变形 6.2.1 测量器具 6.2.1.1 分度值为 1 mm 的钢直尺。 6.2.1.2 精度为 1°的直角尺。 6.2.1.3 分度值为 0.02 mm 的高度尺。 6.2.1.3 分度值为 0.02 mm 的高度尺。 6.2.1.4 最小测量值为 0.02 mm 的塞尺;或类似的量具。 6.2.1.5 具有水平平面的检测工作台。 6.2.2 测量方法 6.2.2.1 钢直尺法 用钢直尺的直边紧贴测量面,测量其最大缝隙。 6.2.2.2 平 台 法 , 将产品的被测量面置于工作台上,用塞尺测量上翘部分到平台垂直距离或直角尺和钢直尺测量左右 两边的高度差。 6.2.2.3 对 角 线 法 用钢直尺测量两对角线,求其尺寸差。 6.2.3 .变形部位及测量方法 各类产品变形部位及测量方法按表 5 规定进行。 6.3 尺寸允许偏差 6.3.1 检测工作台 由水平工作面和垂直工作面组合而成的检测工作台。 6.3.2 测量工具 6.3.2.1 分度值为 1 mm 钢直尺、钢卷尺。 6.3.2.2 精度为 1°的直角尺。 6.3.2.3 分度值为 0.02 mm 的游标卡尺。 6.3.2.4 分度值为 0.5 mm 的塞尺。 6.3.2.5 类似功能的测量器具。 6.3.3 外形尺寸 6.3.3.1 长度、宽度 将被测产品放置在水平工作面上,使被测的一端紧靠在垂直工作面上,将直角尺直立于水平工作面 上并紧靠被测的另一端,然后用钢直尺沿中心线测其垂直工作面与直角尺之间两测量点的距离,即为产 品的长度或宽度值。 6.3.3.2 咼度 将产品的被测一端放置在工作面上,将钢直尺沿宽度方向紧篛另一端且使其平行于水平工作面,用 直角尺测量水平工作面与钢直尺之间的距离,即为产品的高度值。 6.3.4 孔眼尺寸 6.3.4.1 孔眼直径和孔眼圆度 用游标卡尺测量孔眼直径,对与特性孔眼可用内、外圆卡配合测量。每孔测量 3个点,每次测量均 在上次测量点将测量点旋转约 60°,取最小值为该孔眼直径,其最大半径差值为孔眼圆度值。 6.3.4.2 孔眼中心距及中心线偏移 在产品水平放置情况下,将一个带尺锥台和一个锥台分别放入两个被测量孔眼中,由锥台直尺读出 并记录孔眼中心距离。继续固体锥台直尺测量位置,用钢直尺和直角尺确定中心线偏移。 6.3.4.3 安装孔平面度 将一块面积等于安装孔平面的平板置于被测面上,用塞尺测定两平面的最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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