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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C/T 779-2010 (JC/T779-2010) | 中文名称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 英文名称 | Glass fibre reinforced plastics baths | 行业 | 建材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23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20 | 字数估计 | 14,111 | 发布日期 | 2010-11-22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JC/T 779-2000 | 引用标准 | GB/T 1462; GB/T 2828.1; GB/T 3854; GB/T 3961; GB/T 8237; GB/T 11942; GB/T 17470; GB/T 18369; GB/T 18370; JC/T 858 | 起草单位 |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科(2010)第126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以下简称浴缸)的产品结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成型工艺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
JC/T 779-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JC/T 779-2010 英文名称: Glass fibre reinforced plastics bath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779-2010代JC/T 779-20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以下简称浴缸)的产品结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成型工艺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62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961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
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 18369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JC/T 858 住宅浴缸和淋浴底盘用浇铸丙烯酸板材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6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结构、分类和标记
4.1 产 品 结 构
浴缸结构示意图见图 1。
4.2 产品分类
浴缸分为胶衣型浴缸(用B表示)和压克力浴缸(用 Y 表示)。
4.3 产品标记
浴缸按分类、最大长度和标准号进行标记。
5 原材料
5- 1 压克力板材
浴缸用压克力板材应满足JC/T 858 的规定。
5.2 树脂
胶衣树脂应满足GB/T 8237 中耐热型的规定;树脂应满足GB/T 8237 的规定。
5 .3 增 强 材 料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应满足GB/T 17470 的规定;喷射成型用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满
足GB/T 18369的规定;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满足GB/T 18370的规定。
6 要求
6.1 外观
6.1 .1 压克力浴缸的外观
压克力浴缸内表面应光滑,色泽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等缺陷;背面、切割面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 .2 胶衣型浴缸的外观
6.1.2.1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各部位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如表 1 所示。
6.1 .2.2 缺陷的允许程度
除 6.1.2.1 的规定之外,在使用面上其他各种缺陷的允许程度如表 2 所示,但背面不受此限制。
6 .2 长度偏差
浴缸的长度偏差应不超出表 3 的规定。
6 .3 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按 7.4 进行试验后,浴缸应无永久污染和损坏。
6 .4 耐污染
试验前后试板表面色差 AE 应不大于 3.5。
6 .5 巴柯尔硬度
压克力浴缸的巴柯尔硬度应不低于 40;胶衣型浴缸的巴柯尔硬度应不低于 35。
6.6 吸水率
胶衣型浴缸的吸水率应不大于 0.5%。
6 .7 耐荷重性
按 7.8 试验后,浴缸表面应无裂纹和剥离,背面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6: 8 耐冲击性
按 7.9 进行试验后,浴缸应无裂纹或其他明显的损坏。
6 .9 耐热水性
按 7.10 进行试验后,浴缸表面小裂纹不多于 5 条,气泡不多于10 个,其中大气泡不超过5 个且应无
明显变色、褪色。
注:小裂纹:裂纹长度小于 5
6.10 满水变形
按 7.11 进行试验后,底面排水口处变形小于 1 mm,上缘面水平部中央变形小于 2
6.1 1 排水性能
按 7.12 进行试验后,浴缸底部的滞背水单块的最大面积不大于100 cm
大气泡:气泡最大直径为 15mm;
7 试 验 方 法
7.1 试样及试验条件
7.1.1 试样:稂据不同试验项目,分别采用整体浴缸、从试样板或浴缸上切取试样,如表 4 所示。
7.1.2 试验条件:试验环境温度为(10 35)°C,相对湿度为(45 80)%。
7.2 外 观
在强的、非垂直光照下目测浴缸的表面。
7 .3 长 度 偏 差
将浴缸放在平台上,用最小刻度为 1 mm 的钢卷尺测量浴缸的长度。
7 .4 耐 日 用 化 学 药 品 性
按JC/T 858 的规定进行。针对每一种试剂,自浴缸平坦部位裁取两块试样或取一个整体浴缸。
7 .5 耐 污 染 性
用黑色鞋油作污染剂,试验按GB/T 11942 的规定进行。
7 .6 巴 柯 尔 硬 度
按GB/T 3854 的规定进行。
7.7 吸水率
按GB/T 1462 的规定进行。
7.8 耐荷重试验
试验方法见附录 A。
7 .9 耐 冲 击 性
将浴缸置于图 A.1所示的支撑上,在浴缸底部大约中央部位的上方,用一个直径为 30 mm、质量为
(112土 l)g 的钢球,从 2 m 的髙度自由落下,在钢球冲击处,进行粉笔试验。
注:粉笔试验是用纱布沾上与浴缸颜色相区别的彩色粉笔末,均匀地涂在浴缸被检处,再用干净的纱布擦去,然后检
查该处有无裂纹和剥离。
7.1 0 耐 热 水 性
试验方法见附录;Bo
7 .1 1 满 水 变 形
将浴缸置于图 A.1所示的支撑上,上缘面保持水平。在各测量点上安装百分表,然后慢慢地灌水至
距离浴缸上缘面 10 mm 处,保持 3 min,测量底面排水口处的挠度和上緣面水平部中央 4 个点的纵向挠
度。上缘面的挠度取 4 个点中的最大绝对值。
7.12 排水性能
淸洁浴缸表面,将浴缸置于一个 2 mm/m 的水平平台上或按安装要求等效的状态,从排水口相对的
一端灌人不少于 2 L 的水。30 3 后,测量浴缸底部滞留水的面积。
8 检 验 规 则
8.1 检 验 分 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 .2 出 厂 检 验
8 .2.1 检 验 项 目 .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长度偏差、排水性能。
8 .2.2 抽 样 及 判 定
每个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要求,判产品合袼,?否则为不合格。
8 .3 型 式 检 验
8.3.1 检 验 条 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浴缸进行型式检验:
a)首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主要原材料、成型工艺或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每满三年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检 验 项 目
本标准第 6 章中的全部项目。
8 .3.3 抽样及判定
8.3.3.1 单个产品的判定
如所有项均符合相应的要求,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3.3 .2 组批与抽样
a) 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条件下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b)按GB/T 2828.1 的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 II ,接受质量限(AQL)为 4.0。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在浴缸适当位置上加上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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