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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G/T 225-2020 (JG/T225-2020) | | 中文名称 |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 | 英文名称 | Corrugated metal ducts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3.040.10 | | 字数估计 | 15,198 | | 发布日期 | 2020 | | 实施日期 | 2020-08-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JG/T 225-2020: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JG/T 225-2020 英文名称: Corrugated metal ducts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代替JG/T 22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运输和贮存,使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镀锌或非镀锌低碳钢带螺旋折叠咬口制成,表面呈波纹状轮廓,用于后张法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预留孔道的金属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6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产品可分为标准型和增强型;按截面形状可分为圆形和扁形。
3.2 标记
产品标记应由代号、规格及类别组成:
金属波纹管类别,标准型管代号为B,增强型管代号为Z
金属波纹管规格,圆管以公称内径表示,扁管以公称内长轴×公称内短轴表示,单位为毫米(mm)
金属波纹管代号:JBG
4.1 构造
4.1.1 金属波纹圆管的构造如图 1所示。
单位为毫米
4.1.3 金属波纹管的波纹旋向宜为右旋。
4.1.4 金属波纹管折叠咬口的重叠部分宽度△L 不应小于钢带厚度 t 的 8倍,且不应小于 2.5mm。折叠
咬口部分的剖面结构如图 3所示。
4.2.1 制作金属波纹管的钢带应为镀锌或非镀锌低碳钢带。当采用镀锌钢带时,性能应符合 GB/T 2518
的规定;当采用非镀锌钢带时,性能应符合 GB 716 的规定;也可采用其他已证明适用的金属材料。钢
带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4.2.2 金属波纹管的最小钢带厚度应符合表 1和表 2的规定。
4.3 外观
金属波纹管外观应清洁,内外表面应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无开裂和
脱扣。
4.4 尺寸
4.4.1 不同规格金属波纹圆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
4.4.2 不同规格金属波纹扁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4.4.3 金属波纹圆管的波纹高度 hc不应小于表 5的规定。
4.5 抗外荷载性能
金属波纹管承受符合表6规定的局部横向荷载或均布荷载时,波纹管不应出现开裂、脱扣等现象,
变形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4.6 抗渗漏性能
在承受表6规定的局部横向荷载作用后或在规定的弯曲情况下,金属波纹管不应渗出水泥浆。
4.7 连接管
连接管应与被连接管具有相同的波形,且尺寸大一个规格;连接管的长度应为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
等效公称内径的4倍~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外观可用目测法检验。
5.2 尺寸
5.2.1 测量工具:内外径尺寸测量应采用游标卡尺;钢带厚度测量应采用千分尺;长度测量应采用钢
卷尺;波纹高度测量应采用深度尺。
5.2.2 测量方法:圆管内径尺寸应分别量取试件两端相互垂直两个方向的内径,取算术平均值;扁管
内长轴和内短轴尺寸应分别量取试件两端的内长轴和内短轴尺寸,分别取算术平均值;钢带厚度及波纹
高度应分别在试件两端量取,取算术平均值。测量时应避开波纹和咬口位置。
5.2.3 每个试件钢带厚度的测量结果均应符合 4.2.2的规定,其他尺寸的测量结果均应符合 4.4 的规
定。
5.3 抗外荷载性能试验
5.3.1 试件
试件长度取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等效公称内径的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5.3.2 加载设备
加载可采用万能试验机,试验机使用量程应与试验荷载匹配,试验机级别不应低于1.0级,力值分
辨力不应低于10N,位移分辨力不应低于0.02mm;也可采用砝码及辅助装置加载。
5.3.3 变形测量方法
施加的外荷载达到 10N 时开始测量变形量。变形量可用百分表直接在加载处测量,也可由试验机
位移计直接读取。
5.3.4 抗局部横向荷载性能试验方法
抗局部横向荷载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图4所示,在试件中部位置波谷处取一点,用端部φ10mm,横向长度150mm的圆柱顶压头(如
图5所示)对试件施加局部横向荷载至表6的规定值并持荷;
b)采用万能试验机加载时,加载速度不应超过20N/s;采用砝码及辅助装置加载时,每次增加砝码
不宜超过10kg;
c)在持荷状态下按5.3.3的规定测量试件的变形量,并计算变形比δ,观察试件是否出现咬口开裂、
脱扣或其他破坏现象。测量变形量时持荷时间不应短于1min;
d)每根试件测试1次,试件变形比δ应符合4.5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5.4.1.1 试件制作
试件长度取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等效公称内径的5倍,且不应小于300mm。按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
行加载,压头放置在金属波纹管中部咬口位置。施加局部横向荷载至变形量达到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公
称内短轴尺寸的20%,持荷1min后卸荷,形成试件。
5.4.1.2 试验方法
将试件的一端封严后竖放。用水灰比为0.50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浆灌满试件,观察试件表面渗漏情况
30min;也可用清水灌满试件,如果试件不渗水,可不再用水泥浆进行试验。
每根试件测试1次,测试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
5.4.2 弯曲后抗渗漏性能试验
5.4.2.1 试件制作
试件长度取1500mm。将试件弯成圆弧形,圆管的曲率半径R应为圆管公称内径的30倍,扁管短轴方
向的曲率半径R应为4000mm。
5.4.2.2 试验方法
试件如图7竖向放置,下端封严,用水灰比为0.50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浆灌满试件,观察表面渗漏情
况30min;也可用清水灌满试件,如果试件不渗水,可不再用水泥浆试验。
每根试件测试1次,测试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6.1.1 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质量检验记录表参见附录 A。
6.1.2 出厂检验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方准出厂。
6.1.3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材料、设备、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 2年应检验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批进行。每批应由同一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制造的产品组成。每半年或累计
50000m生产量为一批。
外观应全数检验,其他项目抽样数量均为3件。
6.3.2 型式检验
同一截面形状、同一性能要求的金属波纹圆管应按下列规定分组,并在每组中各选用一种规格的有
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公称内径小于等于60mm时,为小规格组;
b)公称内径大于60mm小于等于90mm时,为中规格组;
c)公称内径大于90mm时,为大规格组;
d)公称内短轴相同的扁管为一组。
所有型式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均为6件。
6.4 检验结果判定
当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同一
批产品中未经抽样的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全部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应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对不合格
项目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应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应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包装和标志
7.1 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注明产品代号、根数、长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
检验员印记。
7.2 出厂产品应附有本检验批的出厂检验报告。
8 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搬运时宜戴手套防护。
8.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投掷、抛甩或拖拉;吊装工艺应确保产品不受损伤。
8.3 装车时,车底应平整,上部不应堆放重物,端部不宜伸出车外,装车完毕后应用绳索缚牢,并用
苫布遮严。
8.4 产品在仓库内长期保管时,仓库应保持干燥,且应有防潮、通风措施。
8.5 产品在室外的保管时间不宜过长,不应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应用苫布等覆盖。
8.6 产品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3m。
9 使用
9.1 现浇预应力工程宜选用镀锌金属波纹管;预制构件生产中,在确保金属波纹管不发生锈蚀的情况
下,可采用非镀锌金属波纹管。
9.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采用先穿束工艺时,可选用标准型金属波纹管;采用后穿束工艺时,宜选用增
强型金属波纹管。增强型金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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