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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G/T 398-2019 (JG/T398-2019) | | 中文名称 |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 | 英文名称 | The grouting sleeve for rebars splicing |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70%Q79 | | 国际标准分类 | Q70; Q79 | | 字数估计 | 27,276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JG/T 398-2019: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JG/T 398-2019 英文名称: The grouting sleeve for rebars splic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业 行 业 标 准
代替 JG/T398-2012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以下简称灌浆套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及标记、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 12mm~40mm 的 500MPa 级及以下热轧带肋钢筋和余热处理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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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灌浆套筒根据加工方式和结构型式的特点进行分类,见表 1。
4.1.2 半灌浆套筒可按非灌浆一端机械连接方式,分为直接滚轧直螺纹半灌浆套筒、剥肋滚轧直螺纹
半灌浆套筒和镦粗直螺纹半灌浆套筒。
4.2.1 灌浆套筒型号由名称代号、分类代号、钢筋强度级别主参数代号、加工方式分类代号、钢筋直
径主参数代号、特征代号和更新及变型代号组成。灌浆套筒主参数应为被连接钢筋的强度级别和公称
直径。
5.1.1 全灌浆套筒中部、半灌浆套筒排浆孔位置计入最大负公差后筒体拉力最大区段的抗拉承载力和
屈服承载力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5倍;
b)设计屈服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承载力标准值。
5.1.2 灌浆套筒生产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灌浆套筒尺寸应根据被连接钢筋牌号、直径及套筒原材料
的力学性能,按 5.1.1 规定的设计抗拉承载力、屈服承载力计算和 5.5 规定的灌浆套筒力学性能要求确
定,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性能应符合 JGJ355 的规定。
5.1.3 灌浆套筒长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灌浆连接端的钢筋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8 倍钢筋公称直径,其
锚固长度不包括钢筋安装调整长度和封浆挡圈段长度,全灌浆套筒中间轴向定位点两侧应预留钢筋安
装调整长度,预制端不宜小于 10mm,装配端不宜小于 20mm。
5.1.4 灌浆套筒封闭环剪力槽宜符合表 2 的规定,其它非封闭环剪力槽结构形式的灌浆套筒应通过灌
浆接头试验确定,并满足 5.5的规定,且灌浆套筒结构的锚固性能不应低于同等灌浆接头封闭环剪力
槽的作用。
5.1.5 灌浆套筒计入负公差后的最小壁厚符合表 3的规定。
5.1.6 半灌浆套筒螺纹端与灌浆端连接处的通孔直径设计不宜过大,螺纹小径与通孔直径差不应小于
1mm,通孔的长度不应小于 3mm。
5.1.7 灌浆套筒最小内径与被连接钢筋的公称直径的差值应符合表 4的规定。
5.1.8 分体式全灌浆套筒和分体式半灌浆套筒的分体连接部分的力学性能和螺纹副配合应符合下列规
定:
a)设计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5倍;
b)设计屈服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承载力标准值;
c)螺纹副精度应符合GB/T 197中H6/f6的规定。
5.1.9 灌浆套筒使用时螺纹副的旋紧力矩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5.2.1 铸造灌浆套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铸造灌浆套筒材料宜选用球墨铸铁;
b)采用球墨铸铁制造的灌浆套筒,其材料性能、几何形状及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348的规定,
材料性能参数见表6。
5.2.2 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原材料宜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
构钢、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结构用无缝钢管,其力学性能及外观、尺寸应符合GB/T 699、GB/T
700、GB/T 1591、GB/T 3077、GB/T 3639、GB/T 8162、GB/T 702、GB/T 17395的规定,优质碳素
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应符合YB/T 5222的规定,材料性能参数见表7;
b)当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原材料采用45号钢的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应进行退火处理,并应符合
GB/T 3639的规定,其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00MPa,断后伸长率不宜小于14%。45号钢冷轧精密无缝钢管
的原材料应采用牌号为45号的管坯钢,并应符合YB/T 5222的规定;
c)当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原材料采用冷压或冷轧加工工艺成型时,宜进行退火处理,并应符合GB/T
3639的规定,其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00MPa,断后伸长率不宜小于14%,且灌浆套筒设计时不应利用经
冷加工提高强度而减少灌浆套筒横截面面积。机械滚压或挤压加工的灌浆套筒材料宜选用Q345、Q390
及其它符合GB/T 8162规定的钢管材料,亦可选用符合GB/T 699规定的机械加工钢管材料;
d)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原材料可选用经接头型式检验证明符合JGJ 355中接头性能规定的其他钢材。
5.4.1 铸造灌浆套筒内外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夹渣、冷隔、砂眼、缩孔、裂纹等质量缺陷。
5.4.2 机械加工灌浆套筒外表面可为加工表面或无缝钢管、圆钢的自然表面,表面应无目测可见裂纹
等缺陷,端面和外表面的边棱处应无尖棱、毛刺。
5.4.3 灌浆套筒表面允许有锈斑或浮锈,不应有锈皮。
5.4.4 滚压型灌浆套筒滚压加工时,灌浆套筒内外表面不应出现微裂纹等缺陷。
5.4.5 灌浆套筒表面标记和标识应符合 4.2.1和 8.1的规定。
5.5 力学性能
5.5.1 灌浆套筒组成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的 1.15倍,屈服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承载力的标准值。当接头拉力达到连接钢筋抗拉荷载
标准值的 1.15倍而未发生破坏时,可停止试验。
5.5.2 灌浆套筒除应符合 5.5.1的规定外,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和变形性能尚应符合表
9和表 10的规定。
5.5.3 灌浆套筒用于有疲劳性能要求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时,其疲劳性能应符合 JGJ107 的规
定。
5.6 套筒生产
5.6.1 在制品检验
灌浆套筒在制品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外径、内径、长度、壁厚、轴向定位点位置和螺纹尺寸及精度。
5.6.2 可追溯性
灌浆套筒生产可追溯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灌浆套筒外表面标志应符合8.1.1的规定;
b)灌浆套筒外表面应有清晰可见的可追溯性原材料批次、铸造生产炉号及灌浆套筒生产批号等信
息,并应与原材料检验报告、发货单或出库凭单、产品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记录
相对应。相关记录保存不应少于3年。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力学性能
6.1.1.1 取样与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铸造灌浆套筒材料性能取样应采用单铸试块的方式,试样制备应符合 GB/T 1348 的规定;
b) 采用机械加工工艺的灌浆套筒材料性能取样应通过原材料的方式,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应符合
GB/T 2975 的规定。
6.1.1.2 试验方法
灌浆套筒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 GB/T 228.1 的规定进行。
6.1.2 球化率
6.1.2.1 取样与试样制备
铸造灌浆套筒宜采用本体试样,从灌浆套筒中间位置取垂直套筒轴线的环状横截面试样,试样制
备应符合GB/T 13298的规定。
6.1.2.2 试验方法
按照 GB/T 9441 的规定进行,测量 3 个球化差的视场,取平均值。
6.1.3 硬度
6.1.3.1取样与试样制备
铸造灌浆套筒取样宜采用本体试样,亦可采用同等条件下单铸试块的方式。
6.1.3.2试验方法
采用直径为2.5mm的硬质合金球,试验力为1.839kN,取3点,试验方法应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
6.1.4 外观和尺寸
灌浆套筒材料外观检验可采用目测方法,尺寸检验应采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
6.2 灌浆套筒
6.2.1 外形和尺寸
6.2.1.1灌浆套筒外观检验可采用目测。外径、壁厚、长度、凸起内径检验应采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
具,卡尺精度不应低于 0.02mm;灌浆套筒外径应在同一截面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测量,取其平均值;
壁厚的测量可在同一截面相互垂直两方向测量套筒内径,取其平均值,通过外径、内径尺寸计算出壁
厚。当灌浆套筒为不等壁厚结构时,应按产品设计图测量其拉伸力最大处,并记为套筒壁厚值。对于
外径为光滑表面的套筒,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厚度值。
6.2.1.2内螺纹中径应使用螺纹塞规检验,外螺纹中径应使用螺纹环规检验,内螺纹小径和外螺纹大
径可用光规或游标卡尺测量。
6.2.1.3灌浆连接段凹槽大孔应用内卡规检验,卡规精度不应低于 0.02mm。
6.2.1.4 剪力槽数量可采用目测。剪力槽宽度和凸台轴向宽度、径向高度应采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
检验,宜可采用纵向截面剖切后测量。
6.2.1.5 全灌浆套筒的轴向定位点深度应用钢板尺、卡尺或专用量具检验。
6.2.2 力学性能
6.2.2.1 灌浆套筒的力学性能试验,将灌浆套筒、母材极限抗拉强度不小于标准值 1.15 倍的钢筋、实
际承载力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受拉承载力标准值 1.20倍的高强度工具杆和符合 JGJ355型式检验要求的灌
浆料,灌浆端按照 JGJ355 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制作方法,非灌浆端按照 JGJ107 规定
的直螺纹接头制作方法,制成对中接头试件 3 个,按照 JGJ107 规定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试验,记录每
个灌浆接头试件的屈服强度值、极限抗拉强度值、残余变形值和最大力伸长率。
6.2.2.2 灌浆套筒型式检验的力学性能试验,将灌浆套筒、母材极限抗拉强度不小于标准值1.15倍的钢
筋、符合JGJ355型式检验要求的灌浆料,灌浆端按照JGJ355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制作
方法,非灌浆端按照JGJ107规定的直螺纹接头制作方法,制成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制作数量、试验
方法应按照JGJ355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方法进行。
6.2.2.3 灌浆套筒的疲劳性能试验,将灌浆套筒、母材极限抗拉强度不小于标准值1.15倍的钢筋、符合
JGJ355型式检验要求的灌浆料,灌浆端按照JGJ355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制作方法,非
灌浆端按照JGJ107规定的直螺纹接头制作方法,制成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制作数量、试验方法应按
照JGJ107规定的接头疲劳检验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原材料检验
灌浆套筒原材料检验应在灌浆套筒批量加工前进行。
7.1.1 检验项目
灌浆套筒原材料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按 7.1.1 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若 3 个试样均合格,则该批材料应判定为合格;若有 1 个试样不合
格,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全部合格时,仍可判定该批材料合格;若复检中仍有 1 个试样不合格,则
该批材料应判定为不合格。
7.2 灌浆套筒检验
7.2.1 检验分类
灌浆套筒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2 出厂检验
7.2.2.1检验项目
灌浆套筒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和抗拉强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b)灌浆套筒抗拉强度按6.2.2.1试验方法,检验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值,检验结
果应符合5.5.1的规定。
7.2.2.2取样及判定规则取样及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检验:以连续生产的同原材料、同类型、同型式、同规格、同
批号的 1000 个或少于 1000 个套筒为一个验收批,随机抽取 10%个进行检验。当合格率不低于 97%时,
应判定为该验收批合格;当合格率低于 97%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加倍抽样复检合格率不低于 97%
时,应判定该验收批合格;若仍小于 97%时,该验收批应逐个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当连续十个验
收批一次抽检均合格时,验收批抽检比例可由 10%减为 5%;
b) 灌浆套筒抗拉强度检验:灌浆套筒连续生产时,1年宜至少做1次灌浆套筒抗拉强度试验。以同
原材料、同类型、同规格的灌浆套筒为一个验收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试件进行检验。当每个试件
都满足5.5.1的要求时,应判定为该验收批合格;当有1个试件不合格时,应再随机抽取6个试件进行抗拉
强度复检,当复检的试件全部合格时,可判定该验收批合格;如果复检试件中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
判定该验收批为不合格。
7.2.3.2 灌浆套筒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
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型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b)灌浆套筒制成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应按照6.2.2.2条试验方法,检验套筒灌浆连接
接头试件的对中和偏置单向拉伸、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的强度和变形,检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7.2.3.3试件制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每种类型、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同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进行型式检验,接头试
件和灌浆料拌合物试件的制作应符合JGJ355规定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要求,接头试件数量
不应少于12个;其中,对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偏置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
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灌浆料拌合物40mm×40mm×160mm的试件
不应少于1组,并宜留置不少于2组;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
b) 用于型式检验的接头试件应在型式检验单位监督下由送检单位制作,接头试件制作前应由型式
检验单位先对送样接头试件的灌浆套筒外观、标记、外形尺寸、匹配灌浆料、钢筋或钢筋丝头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应由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按规定的匹配灌浆料拌合物的制备、灌注工艺及表5规定的旋紧力矩
值进行注浆和装配制成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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