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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G/T 567-2019 (JG/T567-2019) | 中文名称 | 建筑用轻质高强陶瓷板 | 英文名称 |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ceramic panel for building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31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25 | 字数估计 | 11,147 | 发布日期 | 2019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奥美达人造板材幕墙配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JG/T 567-2019: 建筑用轻质高强陶瓷板
JG/T 567-2019 英文名称: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ceramic panel for build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业 行 业 标 准
建筑用轻质高强陶瓷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轻质高强陶瓷板(简称轻质高强陶瓷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饰用轻质高强陶瓷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产品代号
轻质高强陶瓷板代号为QTB。
4.2 分类
4.2.1 按使用环境分为:
a) 室外用,代号为 W;
b) 室内用,代号为 N。
4.2.2 按使用位置分为:
a) 墙面用,代号为 Q;
b) 地面用,代号为 D;
c) 台面用,代号为 T。
4.2.3 按饰面施釉情况分为:
a) 饰面施加釉料的有釉板,代号为 YY;
b) 饰面未施加釉料的无釉板,代号为 WY。
4.3 标记
按产品代号、使用环境、使用位置、饰面施釉情况、规格尺寸(宽度×长度×厚度)、标准号顺序
进行标记。
5.1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有特殊需求时,表面质量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尺寸和形状偏差
5.2.1 常用规格
常用规格见表2。
5.2.2 尺寸及形状偏差
尺寸及形状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 性能
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 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件尺寸与数量见表5。
6.2 表面质量
按 GB/T 3810.2 的规定进行,缺陷的尺寸用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6.3 尺寸和形状偏差
按 JG/T 463 的规定进行。
6.4 性能
6.4.1 吸水率
按 GB/T 3810.3-2016规定的真空法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2 容重
按 GB/T 3810.3-2016规定的真空法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3 抗釉裂性
按GB/T 3810.11的规定进行。
6.4.4 光泽度
按GB/T 13891的规定进行。
6.4.5 耐化学腐蚀性
按 GB/T 3810.13 的规定进行。
6.4.6 耐污染性
按GB/T 3810.14的规定进行。
6.4.7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 GB 6566-2010 的规定进行。
6.4.8 铅、镉溶出量
按HJ/T 297的规定进行。
6.4.9 抗熱震性
按GB/T 3810.9的规定进行。
6.4.10 抗冻性
按GB/T 3810.12的规定进行。
6.4.11 耐磨性
按GB/T 3810.7的规定进行。
6.4.12 防滑性
按JG/T 463的规定进行。
6.4.13 压缩强度
按JG/T 463的规定进行。
6.4.14 弯曲强度
按JG/T 463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
6.4.15 剪切强度
按JG/T 463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最小值。
6.4.16 泊松比
按JC/T 217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17 弹性模量
按 JC/T 2172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18 线性热胀系数
按GB/T 3810.8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19 湿膨胀系数
按GB/T 3810.10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
6.4.20 导热系数
按GB/T 22588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和项目
7.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和形状偏差、吸水率、容重、光泽
度和弯曲强度。需要增加的其它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型式检验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要求项目: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产地、配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2 组批与抽样
7.2.1 出厂检验
以相同分类、相同规格、相同花色的3000m2产品为一批,不足3000m2的按一批计算,检验样品按表5
的规定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7.2.2 型式检验
以产品量大于 3000m2的同一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批作为一个型式检验批。检验样品按表 5 的规定从
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7.3 判定与复检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3.2 弯曲强度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3 如果有其它不符合项,则加倍取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
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背面应有清晰的永久性生产商标志。
8.1.2 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应包括产品标记、厂名、厂址、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或批
号、色号,且应有防水、轻搬轻放或小心破碎等提示。
8.1.3 对安装顺序、安装方向有要求的,应在每块瓷板的侧面或背面标明安装顺序号或安装方向。
8.2 包装
8.2.1 宜用纸箱和/或泡沫塑料包装,特殊要求的包装可由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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