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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G/T 573-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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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573-2020 英文版 229 JG/T 573-2020 [PDF]天数 <=3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G/T 573-2020 (JG/T573-2020)
中文名称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英文名称 Recycled fine powder used in concrete and mortar
行业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12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10
字数估计 10,194
发布日期 2020-01-13
实施日期 2020-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JG/T 573-202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JG/T 573-2020 英文名称: Recycled fine powder used in concrete and mortar 备案号:龙陵 Q003-2007 龙陵县江腾火山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标 准 用于混凝土(砂浆)中的火山灰微粉 2007-09-01 发布 2007-09-1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微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和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及其制品时作为掺合料使用的再生微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30190 石灰石粉混凝土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再生微粉分为I级和Ⅱ级。 4.2 标记 4.2.1 标记方法 再生微粉的标记由再生微粉产品代号、分类代号和标准代号三部分组成。表示如下: 4.2.2 示例 5 要求 5.1 再生微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再生微粉中的碱含量应按 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再生微粉应用中有碱含量 限制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再生微粉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细度 按GB/T 1345中45μm负压筛析法进行。 6.2 需水量比、流动度 2h经时变化量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 活性指数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4 亚甲蓝 MB 值 按GB/T 30190的规定进行。 6.5 安定性 产品代号(RFP) 按GB/T 1346的规定进行。 6.6 含水量 按GB/T 1596的规定进行。 6.7 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 按GB/T 176的规定进行。 6.8 放射性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编号 再生微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散装再生微粉和袋装再生微粉应分别进行编 号和取样。不超过50t为一编号。 7.2 取样 7.2.1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7.2.2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 再生微粉应从 10 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 1.0kg;散装再生微粉应从 每个散装运输容器内等量抽取,每个散装运输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试样一份,每份不 少于 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大于试验需要量一倍的试样。 7.2.3 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至少 6 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的细度、需水量比、活性指数、亚甲蓝MB值和安定性。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 1 中的全部要求。 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b) 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检验一次; c)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级别差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 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 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7.5.2 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 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 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 包装和标志 8.1 包装 再生微粉可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 kg或......

相关标准: JG/T 223  JG/T 566  JG/T 486  JG/T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