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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JF 1070.2-2011 (JJF1070.2-2011) | 中文名称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 of Wheat Flour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including 2012 Amendment 1]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A80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60 | 字数估计 | 26,267 | 发布日期 | 2011-09-14 | 实施日期 | 2011-12-14 | 引用标准 | JJF 1070-2005; GB 1355; GB 5491; GB/T 5497; GB/T 5490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34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范围 | 本规则规定了小麦粉商品的计量要求、计量检验、结果评定与报告、扦样方法和分样方法、水分测定方法、除去皮重的方法、检验原始记录以及检验报告格式。适用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小麦粉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 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小麦粉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接受检验的小麦粉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 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小麦粉商品。本规则适用于用纸制、无纺布、编织袋等透气性材料做包装物的小麦粉商品。 |
JJF 1070.2-2011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 of Wheat Flour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including Amendment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2011-09-14发布
2011-12-14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检验规则 小麦粉
inPrepackag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9月14日批准,并自
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粮食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马骁勇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王均国 (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张 昕 (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 奕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
王相文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人:
狄友清 (北京市粮食公司)
尚艳娥 (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席 林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目 录
1 范围 (1)
2 引用文献 (1)
3 术语 (1)
4 计量要求 (2)
4.1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2)
4.2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2)
4.3 水分 (4)
5 计量检验 (4)
5.1 测量不确定度 (4)
5.2 统计与控制准则 (4)
5.3 检验设备和用具 (4)
5.4 检验实施 (5)
6 结果评定与报告 (6)
6.1 评定准则 (6)
6.2 检验报告 (7)
附录A 扦样方法和分样方法 (8)
附录B 水分测定方法 (9)
附录C 除去皮重的方法 (11)
附录D 各种小麦粉商品执行标准 (信息性) (14)
附录E 定量包装商品 (小麦粉)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 (信息性) (15)
附录F 定量包装商品 (小麦粉)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18)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小麦粉
由于小麦粉定量包装商品 (以下简称小麦粉商品)的特性,其水分极易受季节、储
存环境、存放时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其水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净含量的变化。为了
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商的利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
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小麦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是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补充。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小麦粉商品的计量要求、计量检验、结果评定与报告、扦样方法和分
样方法、水分测定方法、除去皮重的方法、检验原始记录以及检验报告格式。适用于生
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小麦粉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
则进行。生产和销售小麦粉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接受检验的小麦粉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小
麦粉商品。
本规则适用于用纸制、无纺布、编织袋等透气性材料做包装物的小麦粉商品。
2 引用文献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1355 小麦粉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
本规则中所用的术语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JJF1070-2005)相一致。此外,本规则还采用以下仅适用本
规则的专用术语:
3.1 小麦粉 wheatflour
小麦粉俗称 “面粉”,是以各类小麦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成品粮的统称。
以销售为目的,以统一质量量值标注的各种预包装小麦粉的定量包装商品。
3.3 最大允许水分 maxpermitmoisture
指小麦粉商品中含水量的最大允许值。
3.4 水分修正量 moisturecorrection
小麦粉商品由于其自身特性,在季节、储存环境、存放时间等因素的影响下,水分
发生变化导致小麦粉商品实际含量变化所进行的水分补偿值或扣除值。
3.5 分样 samplereduction
将测定水分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试样的过程。
3.6 扦样 sample
从一批受检的小麦粉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专用器具,采集一定数量具
有代表整体质量供测定水分用样品的过程。
4 计量要求
4.1 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单件小麦粉商品的标注
a)在小麦粉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标注由 “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
b)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检查要求
标注净含量的量限 计量单位
Qn< 1000克 g (克)
Qn≥1000克 kg (千克)
c)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
标注净含量Qn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n≤50g 2
50g< Qn≤200g 3
200g< Qn≤1000g 4
Qn >1kg 6
4.2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2.1 单件小麦粉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小麦粉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
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 允许短缺量
标注净含量Qn/g
允许短缺量T
Qn的百分比 g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 (T),当Qn≤1kg时,T值的0.01g位修约至0.1g;当Qn >1kg时,T
值的0.1g位修约至g。
4.2.2 批量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小麦粉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小麦粉商品,应当按表4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
算。样本中单件小麦粉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
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修正因子
λ=t0.995×1
样本平均实际
含 量 标 准 偏
差s
允许大于1倍,小
于或者等于2倍允
许短缺量(T1 类短
缺量)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
允 许 短 缺 量
(T2 类短缺量)
的件数
1~10 N - - 0 0
11~50 10 1.028 s 0 0
51~99 13 0.848 s 1 0
100~500 50 0.379 s 3 0
表4(续)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修正因子
λ=t0.995×1
样本平均实际
含 量 标 准 偏
差s
允许大于1倍,小
于或者等于2倍允
许短缺量(T1 类短
缺量)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
允 许 短 缺 量
(T2 类短缺量)
的件数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3200 125 0.234 s 7 0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i=1
qi
Qn---标注净含量
λ---修正因子
qi---单件小麦粉商品的实际含量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1n-1∑
i=1
注:
1.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2.一个检验批的批量小于或等于10件时,只对每个单件小麦粉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和评
定,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
4.3 水分
小麦粉商品的水分 (M)不应大于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水
分 (本规则附录B信息供参考)。水分用百分比%表示。
5 计量检验
5.1 测量不确定度
小麦粉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0.2T,其置信水平为
95%。置信水平与测量仪器和检验方法有关。
5.2 统计与控制准则
小麦粉商品的统计与控制准则应符合JJF1070-2005中5.3的要求。
5.3 检验设备和用具
5.3.1 秤或者天平:经检定合格,准确度等级和分度值应符合本规则5.1的要求。
5.3.2 扦样工具
5.3.2.1 粉状粮扦样器
用粉状粮扦样器扦取测定小麦粉商品水分的样品。全长约55cm,探口长约35cm,
口宽0.6cm~0.7c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cm。
5.3.2.2 盛装待测水分样品的容器
a)容器应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虫、不漏、无污染。
b)样品袋:用聚乙烯等塑料做成的小口袋,承重量不小于100g。
样品瓶:一般为玻璃磨口瓶,承重量不小于100g。
5.3.3 测定水分用设备和用具
电热恒温箱 (以下简称恒温箱);
天平:d=0.1mg;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变色硅胶一经变红就不能继续使用,应在130℃~140℃
温度下烘至全部呈蓝色后再用);
铝盒:内径4.5cm或直径5.5cm,高2.0cm。至少准备2个。
5.4 检验实施
5.4.1 确定检验批
作为检验批的小麦粉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小麦粉
商品。
抽取的样品应是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同种规格、同种包装材料的小麦粉
商品。
5.4.2 检索抽样方案
根据批量按本规则表4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和评定样本的指标。
5.4.3 抽取样本
样本的抽取应在小麦粉商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处进行。应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检验
批抽取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应确保每一件小麦粉商品被抽为样本的可能性相等。随机
抽样的方法见JJF1070-2005附录A 《随机抽样方法》中的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
抽样后填写小麦粉商品计量检验抽样单,见JJF1070-2005附录 H。
5.4.4 样本的检验
5.4.4.1 标注检查
根据本规则4.1的要求,用目测方法对净含量标注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查;用钢
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
5.4.4.2 净含量检验
① 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 (GWi),并记录结果。
② 计算样品的实际含量 (q)
a)皮重一致性较好的小麦粉商品
b)其他小麦粉商品
在秤或者天平上按顺序称量每个已打开包装样品的皮重 (Pi),记录结果并与总重
结果对应。
样品的实际含量(qi)=样品的实际总重(GWi)-皮重(Pi) (2)
③ 计算样品实际含量的偏差 (D)
样品的实际含量偏差(Di)=样品的实际含量(qi)-标注净含量(Qn) (3)
5.4.4.3 测定小麦粉商品的实际水分
1)按本规则附录A《扦样方法和分样方法》的要求扦样和分样。
2)按本规则附录B《水分测定方法》测定小麦粉商品的实际水分。
3)实际水分的使用方法
① 生产领域:
当测定的水分值小于或等于最大允许值时,不计算水分修正量。按5.4.4.7进行原
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当测定的实际水分大于产品标准的最大允许水分值时,按5.4.4.4计算水分变化值
和水分修正量;按5.4.4.8进行水分修正后的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② 流通领域:
按5.4.4.4计算水分变化值和水分修正量。按5.4.4.8进行水分修正后的原始记录
与数据处理。
5.4.4.4 计算水分变化值 (Mb)和水分修正量 (Mc)
测定小麦粉商品的实际水分后,进行以下计算:
水分变化值(Mb)=最大允许水分(MPM)-小麦粉商品的实际水分(M) (4)
水分修正量(Mc)=标注净含量(Qn)×水分变化值(Mb) (5)
5.4.4.5 计算水分修正后的样品实际含量 (qc)
水分修正后的样品实际含量(qci)=样品的实际含量(qi)+水分修正量(Mc) (6)
5.4.4.6 计算水分修正后样品的实际含量偏差 (Dc)
水分修正后样品的实际含量偏差(Dci)=
水分修正后的样品实际含量(qci)-标注净含量(Qn) (7)
5.4.4.7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a)按本规则附录E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
b)按本规则第4章的要求计算单件实际含量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数据。
c)按本规则第6章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5.4.4.8 水分修正后的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a)按本规则附录E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
b)按本规则第4章的要求计算水分修正后的单件实际含量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
有关数据。
c)按本规则第6章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6 结果评定与报告
6.1 评定准则
6.1.1 标注评定准则
小麦粉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a)没有在小麦粉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其净含量的;
b)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6.1.2 净含量评定准则
6.1.2.1 评定依据
如果小麦粉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小麦粉商品净含量的允许
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本规则6.1.2.2评定准则
执行。
6.1.2.2 评定准则
在生产现场或流通领域的小麦粉商品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批次。
a)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或水分修正后的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或水分修正后的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
b)单件小麦粉商品实际含量 (或水分修正后的单件小麦粉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
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小麦粉商品实际含量 (或水分修正后的单件小麦粉商品实
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6.2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准确、完整。结论应按6.1评定准则的规定出具,说明应有的文件依
据。检验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按下列情况给出:
a)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
量均合格。
b)如检验批的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
格,净含量不合格。
c)如检验批的标注不合格、净含量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d)如检验批的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
含量均不合格。
检验报告应由检验执行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签字。
检验报告统一使用A4纸张,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F。
附录A
扦样方法和分样方法
A.1 扦样要求
A.1.1 小麦粉商品的扦样包选取要分布均匀。扦样包数最低不少于2包或不少于总包
数的3%。扦样样品用双层样品袋或样品瓶袋包好,确保样品的水分不易挥发。
A.1.2 扦样方法:扦样时,用粉状粮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
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
A.2 扦样样品的分样方法
A.2.1 总则 将扦样样品充分混合均匀,确保水分测定结果准确。
A.2.2 分样方法
将扦样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
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
(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
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
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实验室样
品不少于100g。
附录B
水分测定方法
B.1 105℃恒重法测定小麦粉的实际水分
B.1.1 定温
恒温箱的温度调节在105℃±2℃。
B.1.2 恒重铝盒
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恒温箱中,烘30min至6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
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冷却后称重 (同上),直至前后两次称重值之差小于
0.005g,既为恒重。
B.1.3 称取试样
在恒重的铝盒中称取试样约3g,准确至0.001g。试样均匀放置在铝盒内。
B.1.4 恒重试样
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上,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在105℃条件下烘3h后取出铝
盒,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冷却后称重 (同上),
直至前后两次称重值之差小于0.005g为止。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次,以前一次重量
计算 (W2)。
B.1.5 计算实际水分
小麦粉商品实际水分按公式 (B.1)计算:
M=W1-W2W1-W0×100%
(B.1)
式中:M---水分,%
W0---铝盒重量,g;
W1---烘前试样与铝盒重量,g;
W2---烘后试样与铝盒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值,即为水分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
数点后第一位。
采用其他方法测定水分含量时,其结果与此方法的结果相比较不超过0.5%。
B.2 定量定时烘干法测定小麦粉的实际水分
B.2.1 恒重铝盒
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恒温箱中,烘30min至6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
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冷却后称重 (同上),直至前后两次称重值之差小于
0.005g。
B.2.2 试样用量
本方法用定量试样,先计算铝盒底面积,再按每平方厘米为0.126g计算试样用量
(底面积×0.126))。如用直径4.5cm的铝盒,试样用量2g;用直径5.5cm的铝盒,
试样用量3g。
B.2.3 称取样品
用已烘干并冷却至室温的铝盒称取试样,将试样均匀放置在铝盒内。
B.2.4 烘干试样
铝盒盖套在盒底上;待恒温箱温度升至135℃~145℃时,将盛有试样的铝盒送入
恒温箱,在5min内,将恒温箱温度调到130℃±2℃,开始计时,烘40min后取出铝
盒,加盖,放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然后取出称重。
B.2.5 计算实际水分
小麦粉商品实际水分按公式 (B.1)计算。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值,即为水分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
数点后第一位。
附录C
除去皮重的方法
C.1 总则
C.1.1 方法的选择
本规则列出了两种除去皮重的方法。方法1主要适用于检验批的数量在100件以上
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时除去皮重;方法2主要适用于检验批的数量在100件
以下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时除去皮重。
C.1.2 包装皮的选择
在确定皮重时,可以用已经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的包装皮,也可以用未在定量包
装商品上使用过的包装皮。
如果用已经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的包装皮,应该采取常用的方法将皮与商品内容
物分离,并将皮上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擦干。
C.1.3 测量不确定度
皮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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