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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JF 1368-2012 (JJF1368-2012) | 中文名称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型式评价大纲 | 英文名称 |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Combustible - Gas Alarm Detectors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A53 | 字数估计 | 41,459 | 引用标准 | JJG 693-2011; GB 12358-2006; GB 15322-2003; GB 16808-2008; GB/T 17626.2-2006; GB/T 17626.3-2006; GB/T 17626.4-2008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99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范围 |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及民用场所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 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式评价。 |
JJF 1368-20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型式评价大纲
JJF 1368-2012 英文名称: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Combustible - Gas Alarm Det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368-20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型式评价大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及民用场所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献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 概述
仪器按检测原理主要分为催化燃烧型、热导型、半导体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按采样方式分为扩散式和吸入式。按使用方式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 技术资料
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主要零部件图和电路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f)防爆合格证。
4.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固定安装式仪器应提供六台样机,其中任意三台用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5 法制管理要求
5.1 计量单位要求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规定。
5.3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应在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 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本项为非强制性规定)。
5.3.2 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防爆Ex标志及编号。
5.4 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仪器,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5其他要求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要求。
6 计量要求
计量要求见表1。
7 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连接正确,各调节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7.1.2 通电检查时,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7.2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当仪器示值达到报警设定值时,仪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对于有输出控制功能的仪器,当仪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对于电池供电的仪器,当欠压显示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或光指示信号。
7.3长期稳定性(仅适用于固定安装的仪器)
固定安装的仪器,应能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 对于交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士15%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4.2对于直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最低工作电压或最高工作电压时,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4.3 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仪器,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 h。在指示电池电压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方式再工作15 min,单次工作方式再操作10次,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4.4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固定式仪器,电池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 d。在指示电池电压低的情况下再工作24h,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5 安全环境要求
7.5.1 绝缘电阻(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的仪器)
仪器的绝缘电阻在正常试验条件下应不小于100 MO;湿热试验后,仪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7.5.2 绝缘强度(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的仪器)
仪器应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kV(仪器额定电压超过50 V时)或有效值电压为500V(仪器额定电压不超过50 V时)的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仪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仪器功能应正常。
7.6 气候环境要求
7.6.1 高温试验
仪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验温度为55℃(室外使用的仪器试验温度为70℃),持续时间为2h。对于控制器与探测器分离的仪器,控制器不放入试验箱,仅将探测器放入试验箱。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其示值误差不超过±10%FS。试验后,仪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7.6.2 低温试验
仪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验温度为-10℃(室外使用的仪器试验温度为-40℃),持续时间为2h。对于控制器与探测器分离的仪器,则控制器试验温度为0℃、探测器试验温度为-10℃(室外使用的探测器试验温度为-40℃),持续时间为
2h。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其示值误差不超过±10%FS。试验后,仪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7.6.3 恒定湿热试验
仪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验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持续时间为2 h。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持续时间到达后,其示值误差不超过±10%FS。试验后,仪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7.7 机械环境要求
7.7.1 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10 Hz~150 Hz,加速度为5m/s²,扫频速率1oct/min,轴线数为3,每个轴线上扫频次数为10次;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仪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注:oct是倍频程的符号。
7.7.2 跌落试验
根据仪器的总质量按表2规定确定跌落高度。
7.8 电磁兼容要求
7.8.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场强:10 V/m;频率范围:80 MHz~1000 MHz。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8.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放电电压:8kV;放电次数:10次。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7.8.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限交流供电的仪器)
瞬变脉冲电压:AC电源线2kV,其他连接线1kV;极性:正、负;时间:每次1min。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仪器的型式评价项目见表3。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 1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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