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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JF 1888-2020 (JJF1888-2020) | | 中文名称 |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 | 英文名称 |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Chloride Gas Detectors and Alarm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20 | | 字数估计 | 16,14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 实施日期 | 2021-05-26 | | 标准依据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量程不大于100μmol/mol的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 |
JJF 1888-2020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Chloride Gas Detectors and Alarm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2020-11-26发布
2021-05-26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潍坊市计量测试所
参加起草单位: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济南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沂玲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孙 文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张建伟 (潍坊市计量测试所)
参加起草人:
曲 庆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吴向东 (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秦延昌 (济南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何黄超 (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特性 (1)
3.1 示值误差 (1)
3.2 重复性 (1)
3.3 响应时间 (1)
3.4 报警功能和报警动作值 (1)
3.5 漂移 (1)
4 校准条件 (1)
4.1 环境条件 (1)
4.2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2)
5.1 仪器的调整 (2)
5.2 示值误差 (2)
5.3 重复性 (3)
5.4 响应时间 (3)
5.5 报警功能和报警动作值 (3)
5.6 漂移 (3)
6 校准结果表达 (3)
7 复校时间间隔 (4)
附录A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记录 (5)
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8)
引 言
JJF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 GB 12358-
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及GB/T 50493-2019 《石油化
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量程不大于100μmol/mol的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
2 概述
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 (以下简称仪器)主要用于检测作业场所环境中氯化氢气体
的浓度。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电化学原理和半导体原理等。仪器主要由检测单元、信
号处理单元、报警单元和显示单元等部分组成。当仪器显示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具有
声、光或振动报警。按照采样方式可分为吸入式和扩散式,按照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
和便携式。
3 计量特性
3.1 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2μmol/mol或相对误差:±20%。
以上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2 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5%。
3.3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
3.4 报警功能和报警动作值
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在其测量范围内应具有报警设定值,当仪器示值达到报警设
定值时,应有声、光或振动报警。
3.5 漂移
3.5.1 零点漂移:±2%FS。
3.5.2 量程漂移:±5%FS。
注:以上各项指标不适用于合格性判定,仅作参考。
4 校准条件
4.1 环境条件
4.1.1 环境温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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