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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JG 1022-2016 (JJG1022-2016) | 中文名称 |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英文名称 | Formaldehyde Gas Analyzers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A61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20 | 字数估计 | 18,129 | 发布日期 | 2016-06-27 | 实施日期 | 2016-12-27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1022-2007 | 起草单位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Noti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2016 No.16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利用电化学传感器原理、半导体气敏传感器原理测量空气中甲醛含量的甲醛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的检定上限为1.5μmol/mol。不适用于比色原理的甲醛气体检测仪。 |
JJG 1022-2016
Formaldehyde Gas Analyz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甲醛气体检测仪
2016-06-27发布
2016-12-27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代替JJG1022-2007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知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周泽义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马淑丽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马 超 (北京知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孙京华 (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璇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隋 峰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3.1 示值误差 (1)
3.2 重复性 (1)
3.3 响应时间 (1)
3.4 漂移 (1)
4 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2)
4.4 绝缘电阻 (2)
4.5 绝缘强度 (2)
5 计量器具的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甲醛动态配气装置性能要求 (6)
附录B 甲醛动态配气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8)
附录C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内页)格式 (10)
附录D 检定记录格式 (13)
引 言
本规程是依据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修
订的。
本规程与JJG1022-2007 《甲醛气体检测仪》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内容的变化为:
1.检定量程由原来 (0~2)μmol/mol改为 (0~1.5)μmol/mol。
2.示值误差要求变化如下表所示。
JJG1022-2007
测量范围/(μmol/mol) 示值误差限
0.01< C≤0.10 ±20%
0.10< C≤2.0 ±10%
测量范围/(μmol/mol) 最大允许误差
0.0< x≤0.5 ±0.05μmol/mol
0.5< x≤1.5 ±10%
3.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公式中 “FS”改为 “R”。
原规程 “FS”为仪器技术要求中测量上限值。本规程 “R”定义为1.5μmol/mol。
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1022-2007。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利用电化学传感器原理、半导体气敏传感器原理测量空气中甲醛含量
的甲醛气体检测仪 (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的检
定上限为1.5μmol/mol。不适用于比色原理的甲醛气体检测仪。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一般为电化学传感器原理、半导体气敏传感器原理。采样方式有吸
入式和扩散式两种。仪器主要由采样单元、传感器、电子电路、显示器等组成。
3 计量性能要求
3.1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示值误差
测量范围/(μmol/mol) 最大允许误差
0.0< x≤0.5 ±0.05μmol/mol
0.5< x≤1.5 ±10%
3.2 重复性
不大于5%。
3.3 响应时间
吸入式采样方式的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90s;扩散式采样方式的仪器响应时间不大
于180s。
3.4 漂移
3.4.1 零点漂移,不超过±3%。
3.4.2 量程漂移,不超过±3%。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
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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