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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JG 168-201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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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168-2018 英文版 1519 JJG 168-2018 [PDF]天数 <=8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JG 168-2018 (JJG168-2018)
中文名称 立式金属罐容量
英文名称 Vertical Metal Tank Capacity
行业 计量行业标准
字数估计 66,625
发布日期 2018-12-25
实施日期 2019-06-25
旧标准 (被替代) JJG 168-2005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归口单位 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34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JJG 168-2018 Vertical Metal Tank Capac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立式金属罐容量 2018-12-25发布 2019-06-2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立式金属罐容量 检定规程 代替JJG168-2005 归 口 单 位: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金涛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申建国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参加起草人: 介骏祥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黄朝晖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宋述古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李存军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徐忠阳 (郑州辰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 术语 (1) 3.2 计量单位 (3) 4 概述 (3) 4.1 结构 (3) 4.2 用途 (4) 4.3 测量原理 (4) 5 计量性能要求 (4) 5.1 采用围尺法、径向偏差法 (光学垂准线和具导轨原理) (4) 5.2 采用径向偏差法 (光电测距原理) (4) 6 通用技术要求 (4) 6.1 罐体建造要求 (4) 6.2 参照高度要求 (5) 6.3 计量口下尺槽要求 (5) 6.4 计量板要求 (5) 6.5 罐底板稳定性要求 (5) 6.6 基圆直径测量位置要求 (5) 7 计量器具控制 (5) 7.1 检定条件 (5) 7.2 检定项目 (8) 7.3 检定方法 (9) 7.4 数据处理 (17) 7.5 容量表的编制 (25) 7.6 检定结果处理 (26) 7.7 检定周期 (26) 附录A 具导轨光学径向偏差测量方法 (27) 附录B 光学垂准仪自校方法 (30) 附录C 光电测量仪器---全站仪的现场自校内容与方法 (31) 附录D 双盘式外浮顶测量方法 (34) 附录E 水准仪自校方法 (36) 附录F 光电测量仪器---全站仪水平圆周测量方法数据处理 (37) 附录G 检定记录参考格式及示例数据 (40) 附录 H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及示例计算结果 (47) 附录I 容量表参考格式 (一)及示例计算结果 (48) 附录J 容量表参考格式 (二) (57) 引 言 本规程是以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为基础性规范进行 制定。 本规程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 OIMLR71:2008《固定储罐的通用要 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标定 (围尺法)》(Petroleumandliquid method)、ISO 7507-2:2005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标定 (光学 参 比 线 法)》(Petroleum andliquid petroleum products-Calibration ofvertical caldistance-rangingmethod)和ISO 7507-5:2000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 为基础,结合我国立式金属罐容量计量的行业状况和石化企业的实际需求,对 JJG168-2005 《立式金属罐容量》进行了修订。与JJG168-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部分; ---增加了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计量单位; ---增加完善了通用技术要求; ---增加完善了计量器具控制; ---修改完善了检定方法,规程正文中采用 “围尺法”和 “径向偏差法”作为主要 方法,其中可以采用 “光学垂准线”“具导轨”或 “光电测距”作为 “径向偏差法”中 圈板半径差值测量原理,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 ---增加了附录内容,增加光电测距仪器-全站仪现场自校的内容与方法; ---增加了附录内容,增加光电测距仪器-全站仪水平圆周测量方法数据处理; ---修改了检定记录格式。 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168-2005; ---JJG168-1987。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容量大于20m3的立式金属罐 (以下简称立式罐)的首次检定、后续 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F1009-2006 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 13235.1-199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容积标定第1部 分:围尺法 GB/T 13235.2-199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容积标定法 (光 学参比线法) GB/T 13235.3-199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容积标定法 (光 电内测距法) OIMLR71:2008 固定储罐的通用要求 (Fixedstoragetanks-Generalrequire- ments) Part1:Strappingmethod) ISO 7507-2:2005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标定 (光学参比线 Part2:Optical-reference-linemethod) ISO 7507-4:2010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标定 (光电内测距 Part4:Internalelectro-opticaldistance-rangingmethod) ISO 7507-5:2000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标定 (光电外测距 Part5:Externalelectro-opticaldistance-rangingmethod)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1 立式罐 verticalmetaltank 立式圆筒形金属罐的统称,包括固定顶金属罐、外浮顶金属罐和内浮顶金属罐。 3.1.2 固定顶金属罐 (也称拱顶金属罐) fixedroofmetaltank 罐顶周边和罐壁顶部固定连接的立式罐。 3.1.3 浮顶 (盘) floatingroof 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浮在液体表面上的密封盖。浮顶 (盘)可随液体表面的 起浮而浮动,当液面降至一定高度时,浮顶 (盘)由支柱支撑。 3.1.4 内浮顶金属罐 innerfloating-roofmetaltank 罐内装有浮顶的固定顶金属罐。 3.1.5 外浮顶金属罐 externalfloating-roofmetaltank 罐内装有浮顶的敞口立式罐。外浮顶的结构有钢制浅盘式、浮舱式,单层或双层甲 板等多种形式。 3.1.6 计量口 diphatch 在罐顶部进行检尺、测温或取样操作的开口。 3.1.7 上计量基准点 upperreferencepoint 主计量口中下尺槽的垂线与计量口上边沿的交点。也称检尺点。 3.1.8 计量板 dippingdatumplate 位于计量口正下方,检尺时承住量油尺锤的下端面,安装在罐壁上的水平金属板, 是下计量基准点的定位板。 3.1.9 下计量基准点 dippingpoint 通过上计量基准点的自由下垂线与计量板表面的交点。也称零点。 3.1.10 参照高度 referenceheight 上、下计量基准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也称检尺点高度。 3.1.11 空高 ulageheight 液体表面与上基准点间的垂直距离。 为了保证罐容量计量达到规定的不确定度,在收发作业时,所排出或注入的最少液 体体积。一般为2m液位高度所对应的容量。 3.1.13 附件体积 deadwoodvolume 影响罐容量的装配附件所占的体积。当其体积使罐的有效容量增加时,取正值;当 其体积使罐的有效容量减少时,取负值。 浮顶结构质量及作用在浮顶上的所有附件质量的总和。 3.1.15 死量 deadstock 下计量基准点水平面以下的容量。 3.1.16 底量 bottomvolume 罐底最高点水平面以下的容量。也称罐底容量。 3.1.17 参照水平面 referencelevel 在对罐底和罐内的附件的起止高度进行测量时,由水准仪视准轴水平旋转形成或由 充装液体所形成的水平面。 3.1.18 标高 elevation 由水准仪和标高尺测量的某一点到参照水平面的高度。 3.1.19 倒尺 upendrule 当测量点高度在参照水平面之上时,需将标高尺的零点向上,称为倒尺。 3.1.20 围尺法 strappingtapemethod 使用钢卷尺测量各圈板周长并考虑圈板厚度后,得到各圈板直径的方法。根据测量 方式的不同,分外围尺法和内铺尺法两种。 3.1.21 光学垂准线法 optical-reference-linemethod 由光学垂准仪视准轴形成的垂直基准光线,称为光学垂准线。通过光学垂准线测量 各圈板径向偏差的方法,称为光学垂准线法。 3.1.22 基圆 basecircle 为推算其他圈板的周长或直径,需要将某一位置的圆周作为与其他圆周比较的基 础,该圆周称为基圆。 3.1.23 径向偏差 radialdeviation 某一圈板半径与基圆半径之差。 沿罐圆周方向设定的径向偏差测量位置。 与水平测站相对应,在罐壁垂直方向设定的位置。 3.1.26 光电测距法 electro-opticaldistance-rangingmethod 使用光电测量仪器的电子测角、测距和数据自动处理功能,来完成各圈板径向偏差 测量的方法。 使用具导轨光学径向测量仪的光学切线对准和导轨测距功能,完成各个圈板径向偏 差测量的方法。 3.2 计量单位 体积单位:升,符号L;立方分米,符号dm3;立方米,符号m3。 长度单位:毫米,符号mm;厘米,符号cm;分米,符号dm;米,符号m。 体积单位:立方分米,符号dm3;立方米,符号m3。 容量单位:升,符号L;千升,符号kL。 温度单位:摄氏度,符号℃。 时间单位:分,符号min;小时,符号h。 质量单位:千克,符号kg。 4 概述 4.1 结构 立式罐是由若干层圈板焊接而成的竖直安装的圆筒形金属罐,由罐底、罐壁、罐顶 或浮顶 (盘)、计量口、进出管线及其他附件所组成。 4.2 用途 立式罐是石油、液体石油产品以及其他液体介质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4.3 测量原理 立式罐的罐体计算模型为竖直薄壁圆筒,分为若干层圈板,从下至上依次称为第一 圈板、第二圈板、、第n圈板,分别测量各圈板的内直径、内高,则可以计算每圈 板容量Vi,如式 (1)所示: Vi= 4d ihi×10-6 (1) 式中: di---第i圈板的内直径,mm; hi---第i圈板的内高,mm; i---为圈板序号,1,2,3,,n。 若考虑液体静压力引起的罐壁弹性变形修正值、罐内附件体积、罐底容量和罐体的 倾斜修正等,则罐的总容量V 如式 (2)所示: V=∑ i=1 Vi+ΔVp+ΔVA+ΔVB+ΔVL (2) 式中: ΔVp---液体静压力容量修正值,dm3; ΔVA---罐内附件的体积,dm3,当它的体积使罐的有效容量增加时,ΔVA 为正 值;反之,为负值; ΔVB---罐底容量,dm3; ΔVL---罐倾斜的修正值,dm3。 5 计量性能要求 5.1 采用围尺法、径向偏差法 (光学垂准线和具导轨原理) 容量为 (20~100)m3 (含100m3)的立式罐,检定后总容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扩展 不确定度为0.3% (k=2);容量为 (100~700)m3 (含700m3)的立式罐,检定后总 容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2% (k=2);容量为700m3 以上的立式罐,检 定后总容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1% (k=2)。 5.2 采用径向偏差法 (光电测距原理) 容量小于700m3 (含700m3)的立式罐,不宜采用光电测距法。 容量为 (700~3000)m3 (含3000m3)的立式罐,检定后总容量测量结果的相对 扩展不确定度为0.2% (k=2);容量为3000m3 以上的立式罐,检定后总容量测量结 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0.1% (k=2)。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罐体建造要求 罐体应按照正确的工程规范建造,应符合罐的相关安全要求;在罐体的明显位置上 应有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罐体类型、罐编号、标称容量、存储介质、建造企 业、建造日期等;罐体应有足够的强度,不应有影响容量的永久变形;对于浮顶罐,应 保证浮顶随液面上下自由移动。 新建罐罐体椭圆度不得超过1%,罐体倾斜度不得超过1°。 6.2 参照高度要求 无论罐内装液及温度等情况如何变化,参照高度只允许有微小改变,而这种改变对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6.3 计量口下尺槽要求 罐的计量口内必须有下尺槽或下尺点标识,以确定检尺位置。 6.4 计量板要求 罐必须安装计量板,并使下计量基准点位于计量板上。计量板应满足多次测量时, 尺锤应始终落在计量板中心附近,不应随罐底上下起伏变化而引起参照高度的变化。 6.5 罐底板稳定性要求 罐的地基应稳定,罐地基与罐底板之间不允许有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间隙。 6.6 基圆直径测量位置要求 在便于操作、没有障碍物的圈板上选取基圆直径测量位置,该位置应在圈板外高或 内高的1/4或3/4选取。如正常基圆位置不能围尺,则尽量接近正常位置,但应远离圈 板水平焊缝。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 检定条件 7.1.1 检定环境要求 检定应在非雨雪雾霾天气、风力不大于4级、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情况下进行。 罐内应无振动干扰源;罐内空气中应无悬浮灰尘颗粒;应避免直射光源对光电测量 仪器产生干扰。 使用内测法测量时,罐内部必须进行清洁处理。当环境温度低于-20℃或高于 40℃时应停止检定工作。 7.1.2 检定技术要求 7.1.2.1 新建或改建后的罐必须经充水试验,其水压试验应将水充装到罐总容量的 80%以上,稳定时间不少于72h,待排空后进行检定工作。 后续检定时如果罐内有液体,要求罐内气相温度与液相温度相差不得大于10℃, 否则应将罐清空或充满后,才能进行检定。在检定过程中不允许有收发作业。 7.1.2.2 罐检定一般应连续进行,如受干扰而中断检定也可继续进行,但必须做到: a)检定时与中断前的液体平均温度差和气温差均应在10℃以内。 b)罐内液面高度应与中断前基本保持一致。 c)如仪器和人员发生变化,应进行多点复核测量,以保证中断前、后测量结果的 连续性。 d)中断前的测量记录必须完整清晰。 7.1.2.3 使用光电测距法时,光电测量仪器的架设应稳固牢靠。当现场测量条件为以 下情况时,不能使用光电测距法进行检定工作: a)罐壁无棱镜测距信号漫反射条件不好 (如:罐壁表层挂油、挂蜡;罐壁为抛光 不锈钢等强反光材质;罐壁表层附着有黑色强吸光介质;环境强光直射等),不能正常 完成光电测距。 b)圈板测量时激光入射角大于60°。 7.1.2.4 如果罐体变形明显,应在记录中注明,画出变形部位的草图,并增加测量 点数。 7.1.3 检定安全要求 7.1.3.1 在整个检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避免交叉作业。 7.1.3.2 进罐测量时,罐内氧气含量、可燃气体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规 定,必要时监护及检定人员配备空气呼吸器,并得到申检单位安全部门的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 7.1.3.3 关闭并清空所有进出罐的管线,人员进罐检测时,进、出罐的所有管线必须 加装盲板,确保管线与罐体隔开。 7.1.3.4 使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7.1.3.5 应认真检查扶梯和罐顶的护栏以及能检查到的其他附着在罐壁或罐顶的附件, 确定其是否牢固,以保证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7.1.3.6 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佩戴手套和安全帽。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 防护用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佩戴。 7.1.3.7 当高空作业人员使用吊架或吊椅时,滑轮、绳子等在安装前要仔细检查,安 装后也要检查是否可靠,应使用牢固耐磨的安全带。检定时若要用脚手架,可采用钢 管、圆木等材料进行搭接,并应安装牢固。 7.1.4 检定设备 检定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配套设备见表2。表1中设备必须经检定或校准 确认,其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且在溯源周期内方可使用。 表1 检定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备注 钢卷尺 (0~50)m (0~100)......
英文版: JJG 168-2018  
相关标准:JJG 162-2019  JJG 171-2016  JJG 158-2013  GB/T 1885-1998  GB/T 188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