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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JG 266-2018 (JJG266-2018) | 中文名称 | 卧式金属罐容量 | 英文名称 | Horizontal Metal Tank Capacity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字数估计 | 50,565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 实施日期 | 2019-06-25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266-1996 | 起草单位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34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JJG 266-2018
Horizontal Metal Tank Capac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卧 式 金 属 罐 容 量
2018-12-25发布
2019-06-2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卧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归 口 单 位: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委托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刘子勇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金涛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介骏祥 (国家大容量第二计量站)
崔耀华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晓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孙秀良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赵 岩 (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 术语 (1)
3.2 计量单位 (2)
4 概述 (2)
4.1 卧式罐的结构 (2)
4.2 卧式罐的用途 (4)
4.3 卧式罐容量测量原理 (4)
5 计量性能要求 (4)
6 通用技术要求 (4)
6.1 建造要求 (4)
6.2 外观要求 (5)
6.3 安装要求 (5)
6.4 密封性要求 (5)
7 计量器具控制 (5)
7.1 检定条件 (5)
7.2 检定项目 (7)
7.3 检定方法 (7)
7.4 数据处理 (8)
7.5 容量表的编制 (9)
7.6 检定结果处理 (9)
7.7 检定周期 (9)
附录A 手动几何测量法 (10)
附录B 光电几何测量法 (32)
附录C 三次均匀B样条插值算法 (35)
附录D 卧式金属罐检定记录 (容量比较法参考格式) (37)
附录E 卧式金属罐检定记录 (光电几何测量法参考格式) (38)
附录F 卧式金属罐检定记录 (手动几何测量法外部测量参考格式) (39)
附录G 卧式金属罐检定记录 (手动几何测量法内部测量参考格式) (41)
附录 H 检定证书内页参考格式 (43)
附录I 卧式金属罐容量表参考格式 (44)
引 言
本规程是以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为基础性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程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建议 OIMLR71:2008《固定储罐的通用要
及液体石油产品 卧式圆筒形储罐的标定 第1部分:手动法》(Petroleumandliquid
础,结合我国卧式金属罐容量计量的行业状况和实际需求,对JJG266-1996 《卧式金
属罐容积》进行了修订。本规程与JJG266-199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部分;
---增加了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计量单位;
---增加了通用技术要求;
---细化了计量性能要求;
---修改完善了检定方法;
---修改完善了容量表的编制计算方法,“容量比较法”采用三次均匀B样条插值算法;
---修改了检定记录格式;
---修改了检定周期的文字表达。
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266-1996。
卧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卧式金属罐 (以下简称卧式罐)容量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
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F1009-2006 容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OIMLR71:2008 固定储罐的通用要求 (Fixed storage tanks-General requirements)
ISO 12917-1:2002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卧式圆筒形储罐的标定 第1部分:
tanks-Part1:Manualmethod)
ISO 12917-2:2002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卧式圆筒形储罐的标定 第2部分:
lindricaltanks-Part2:Internalelectro-opticaldistance-rangingmethod)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1 直圆筒部分 (筒体) horizontalcylinder
用钢板以对接式、搭接式或螺旋式焊接起来,截面呈圆或椭圆形的卧式罐体部分。
3.1.2 对接式卧式罐 butt-weldedhorizontaltank
直圆筒圈板间以对接形式焊接的卧式罐。
3.1.3 搭接 (交互)式卧式罐 lap-weldedhorizontaltank
直圆筒圈板间以搭接形式焊接的卧式罐。
3.1.4 螺旋式卧式罐 spiral-weldedhorizontaltank
直圆筒圈板间以螺旋形式焊接的卧式罐。
从量油孔测量的直圆筒的竖向内直径。
3.1.6 套管尺 casingcouplingmeter
可伸长的管状测量装置,用于测量两点间长度。
3.1.7 自动液位计 automaticlevelgauge
用于自动测量和显示卧式罐内所存储液体相对于某固定参考 (点)液位高度的仪
器。自动液位计至少应包括:一个液体液位传感器、一个变送器和一个指示装置。
水平面横截卧式罐内部轮廓所得截面的面积。
3.1.9 标准金属量器 standardmetaltank
按规定的结构,用金属 (不锈钢、碳素钢等)制成,具有确定容积,可作为容量量
值传递的计量器具。
3.1.10 参照高度 referenceheight
上、下计量基准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也称检尺点高度。
3.2 计量单位
体积单位:升,符号L;立方米,符号m3。
长度单位:毫米,符号mm;厘米,符号cm;分米,符号dm;米,符号m。
温度单位:摄氏度,符号 ℃。
时间单位:秒,符号s。
4 概述
4.1 卧式罐的结构
卧式罐是水平安装的圆筒形金属罐,由筒体和封头 (顶板)、计量口、计量管、人孔、
进出管线及其他附件组成。
按照筒体焊接形式的不同,一般分为对接式罐 (见图1)、搭接式罐 (见图2)或螺
旋式罐 (见图3);按封头类型一般有弧形顶、半椭球顶、球缺顶、平顶、圆台顶和圆锥顶 (见图4)。
图1 对接式卧式罐结构示意图
图2 搭接式卧式罐结构示意图
图3 螺旋式卧式罐结构示意图
图4 卧式金属罐封头示意图
4.2 卧式罐的用途
卧式罐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等行业中作为贸易计量和储存液体的计量器具。
4.3 卧式罐容量测量原理
卧式罐容量测量分为容量比较法和几何测量法。
容量比较法是通过使用自动或手动标准金属量器装置,向卧式罐内注入一定体积的
检定介质,并测量注入卧式罐前、后检定介质的温度,以及注入卧式罐后罐内液体的液
位高度 (空高或实高),通过计算得到卧式罐的容量表。
几何测量法是通过采用光电内测距法,或者手动法测量卧式罐的几何尺寸,通过计
算得到卧式罐的容量表。采用光电内测距法及自动水平横断面扫描测量各规定高度内水
平横截面面积的方法,称为光电几何测量法;采用手动法测量卧式罐的圈板直径、圈板
长度、罐总长、圈板厚度、封头高度、过渡曲线体半径、检尺点内竖直径、倾斜角度等
数据,称为手动几何测量法。
5 计量性能要求
卧式罐容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总容积的75%以上):
容量比较法:不大于0.25%(k=2);
几何测量法:不大于0.40%(k=2)。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建造要求
卧式罐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制造,其结构、外形、材料强度等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在罐体的明显位置上应有永久性铭牌,标注内容包括: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制造
厂、建造日期等内容。
卧式罐计量口应在罐顶部竖直安装,其内部应有计量管,一般采用直径为 (50~
100)mm的钢管,管壁应开有交叉的洞孔或条形孔,洞孔直径应大于10mm,任两孔
间距不大于100mm,条形孔宽为 (8~10)mm。
6.2 外观要求
卧式罐的封头和直圆筒体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现象和影响容量的永久变形。
6.3 安装要求
卧式罐应安装于坚固的地基上,使罐的底座不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形;罐体应安装
成水平状态。特殊要求的罐可按设计安装。
6.4 密封性要求
卧式罐出油口应密封性好,各阀门及连接件应灵活可靠无渗漏。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 检定条件
7.1.1 技术要求
7.1.1.1 新建、大修和重新安装的卧式罐,均需在装水为罐总容积的80%以上,保持
72h,并在试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检定。
7.1.1.2 检定使用中的卧式罐,应在无收发作业或不影响正常检定的情况下进行。
7.1.2 安全要求
7.1.2.1 在整个检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及操作规范。
7.1.2.2 检定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
7.1.2.3 现场测量时,检定人员的衣服、鞋、帽以及各种测量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
要求,避免静电与火花的产生。进入罐内测量,梯子必须牢固。
7.1.2.4 进罐测量时要求清洗罐内,且罐内不应有残留液体或沉积物,使得有毒和易
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并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进罐作业许可。
7.1.3 环境要求
7.1.3.1 容量比较法检定应在室内或遮阳棚内进行,室内或遮阳棚内温度应在 (5~40)℃范围内。
7.1.3.2 检定介质应采用循环水或在用液体,在一次测量过程中液体温度变化不应超过5℃。
7.1.3.3 标准金属量器放置在工作台上,其排液口应高于卧式罐进油口,排液时不应
有液体溅出卧式罐,连接管路应无渗漏。
7.1.3.4 检定场地应坚实平整。
7.1.4 检定设备
主要检定设备及参数见表1,配套设备见表2。表1中设备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并
经检定或校准结果确认,且在溯源周期内方可使用。
表1 主要检定设备及参数
7.2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3。
表3 检定项目一览表
7.3 检定方法
7.3.1 外观检查
7.3.1.1 检查罐体的建造情况,应符合6.1的要求。
7.3.1.2 检查罐体的外观,应符合6.2的要求。
7.3.1.3 检查罐体的安装,应符合6.3的要求。
7.3.2 密封性检查
在检定过程中观察罐体出油口等密封是否良好,罐体阀门及连接件有无渗漏,应符合6.4的要求。
7.3.3 容量测量
卧式罐容量测量方法分为容量比较法和几何测量法。规程正文中采用容量比较法,
几何测量法见附录A (手动几何测量法)和附录B (光电几何测量法)。
7.3.3.1 测量前准备
a)确定被检卧式罐基本信息:罐号、标称容积、注液安全高度、卧式罐内油品类型,并记录;
b)用测深钢卷尺测量参照高度、检尺点内竖直径、卧式罐内余液高度并记录;
c)根据标称容积、注液安全高度、检尺点内竖直径和卧式罐内液位高度设定检定
点数和液位高度间隔:检定点数不得少于10个;
液位高度间隔应使每点之间的液位上升高度尽量一致,且不大于250mm,不小于150mm;
d)计算并生成检定操作序列。
7.3.3.2 测量操作步骤
a)将标准金属量器检定装置置于被检卧式罐附近位置,调平并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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