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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G B01-2014 (JTGB01-2014) | | 中文名称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of highway engineering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P6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80 | | 字数估计 | 130,134 | | 发布日期 | 9/30/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TG B01-2003 | | 标准依据 | 交通部公告2014年51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指导公路工程建设,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of Highway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1.0.3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0.4 公路建设项目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的整体功能。
1.0.5 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0.6 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4 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因公路建设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环境保护设计。
5 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
1.0.7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工程应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2 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3 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交通通车时,应按二级公路通车条件进行管理。
1.0.8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改扩建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四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四级公路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因地形地物限制,提高设计速度将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大幅增加工程造价或对保护环境、文物有较大影响时,该局部路段的设计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
3 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于扰,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4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时,应作保通设计方案。
5 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1.0.9 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1.0.10 二级及二级以上的于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1.0.11 有救灾通道功能需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相应提高抗震及设计洪水频率标准。
1.0.12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建设、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和安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方案。
3 基本规定
3.1 公路分级
3.1.1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3.1.2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
2 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3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4 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 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6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3.2 设计车辆
3.2.1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规定如表3.2.1。
3.3 交通量
3.3.1 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年;二、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3.3 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也可根据项目特点与需
求,在当地年第20~40位小时交通量之间取值。
3.4 服务水平
3.4.1 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见附录A。
3.4.2 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应不低于表3.4.2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 速度
3.5.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7 抗震
3.7.1 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地区的公路工程,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
2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0.05、小于0.40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抗震设计。
3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0地区的公路工程,应进行专门的抗震研究和设计。
4 做过地震小区划地区的公路工程,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进行抗震设计。
4 路线
4.0.1 一般规定
1 确定路线走廊带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种运输体系及不同层次路网间的分工与配合,据以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
2 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对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气象、自然保护区等调查与勘察的基础上论证、确定路线方案。
3 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水源与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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