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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TG D20-2017 (JTGD20-2017) | 中文名称 |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 英文名称 |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Alignment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P66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80 | 字数估计 | 103,12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JTG D20-2006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38号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设计。 |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17 英文名称: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Alignment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指导公路设计,合理确定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设计
1.0- 3 公路设计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功能;应根据公路功能,
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1.0.4 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
到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并覆盖公路建设项目的各相关专业。
1.0.5 公路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使用任务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铁路、
水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以及公路同城镇、农田规划的关系,贯彻综合交通
发展要求,合理论证并确定路线走向、走廊带
1.0.6 路线方案应在所选定走廊带与主要控制点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和总体设计,
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应对可行的路线方案进行比选,确定设计方案。当采用不同的设计
速度、技术指标或设计方案对运营安全、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有明显
影响时,应进行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论证。
1.0.7 路线线位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自然
灾害、筑路材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充分调查,结合沿线区域气候特征研究选
定,并选择主要平、纵技术指标。
1.0.8 路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在确
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人工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布
设位置以及取弃土场、征用土地等设计中,应减少因修建公路给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影
响,并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人工构造物同沿线自然景
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1.0.9 公路应按设计速度进行路线设计,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保持线形连续性;
应综合协调公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
1.0.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其他
公路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
1.0.11 公路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
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1.0.12 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局部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用改扩建
方案时,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工程。
1.0.13 公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1 公路功能与分级
2.1.1 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线公路。干线公路分为主要
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分为主要集散公路和次要集散公路。
2.1.2 公路根据交通特性及控制干扰的能力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
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 辆小客车/日以上。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 辆小客车/日以上。辆小客车/日。
4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 6 000 辆小客车/日。
5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
公路设计交通量宜在2 000 辆小客车/日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日以下。
2.1.3 公路路线与路线交叉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应根据公路功能、车辆组成
等因素选用,其外廓尺寸如表2.1.3 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公路和主要集散公路应满足所有设计车辆的通行要求。
2 次要集散公路应满足小客车、载重汽车和大型客车的通行要求。
3 支线公路应满足小客车和大型客车的通行要求。
4 有特殊通行要求的公路,其设计车辆可论证确定。
2.1.4 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2.1.4 的规定
2.2 公路技术等级与设计速度选用
2.2.1 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 年;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设计交
通量预测年限为 15 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的计划通车年。
3 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
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2.2.2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在论证确定公路功能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综
合运输体系、远景发展规划及设计交通量论证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主要干线公路作为公路网中结构层次最高的主通道,应选用高速公路。
2 次要干线公路作为主要干线公路的补充,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1 ) 设计交通量达到 1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
2) 设计交通量达到 10 000 辆小客车/日时,且沿线纵横向干扰较大,宜选用一级公路o
3) 设计交通量低于 10 000 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二级公路;当货车混人率较高
时,宜间隔设置超车车道,减小纵向干扰。
3 主要集散公路连接干线公路与支线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1 ) 设计交通量达到 1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一级公路。
2) 设计交通量在5 000 1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二级公路;设计交通量达
到 10 000 辆小客车/日,且沿线纵横向干扰较大时,宜选用一级公路。
3) 设计交通量低于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公路。
4 次要集散公路服务于县乡区域交通,宜选用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1 ) 设计交通量达到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公路。
2) 设计交通量低于5 000 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三级公路。
5 支线公路宜选用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当设计交通量达到 5 000 辆小客车/日
时,宜选用二级公路。
6 当既有公路不能满足功能需要时,应结合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
2.2.3 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运
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 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选用80km/ho
2 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
可采用 80km/h。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80km/h;受地形、
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 60km/h。
3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局部特殊困难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
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 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
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
4 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釆用 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
可采用 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60km/h;受地形、
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40km/h。
5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4 0km/h;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3 0km/ho
6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3 0km/h; 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2 0km/h
2.2.4 同一公路项目可分段选用不同的技术等级。同一技术等级可分段选用不同的
设计速度。不同技术等级、不同设计速度的设计路段之间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或地
点,过渡应顺适,衔接应协调。
2.2.5 采用运行速度检验时,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 20km/h,同一路段设计
速度与运行速度之差宜小于 20km/ho
2.2.6 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2 .3 控制出入
2.3.1 高速公路应为全部控制岀人的公路,只对所选定的被交公路、城市道路或高
速公路的服务设施提供出入连接;在同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铁路、管线等相交
处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必须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行人、车辆、牲畜等进入。
2.3.2 一级公路控制出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公路作为次要干线公路时,应实施部分控制岀入。
2 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应实施接入管理,合理控制出入口的位置、数量和形式。
2.3.3 采用控制出入措施时,设置隔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位置隔离设施可采用禁入栅栏、绿篱等多种形式:
1 ) 控制出人路段两侧公路用地边界处;
2) 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场、客运汽车停靠站等设施的边界处;
3) 一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行车道同慢车道的分隔处;
4) 一级公路需控制出入路段的平面交叉,自交叉处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各 150m;
5) 控制出入路段有特殊要求的位置。
2 车辆、行人、牲畜等不易进入的路段可不设隔离设施。
3 禁入栅栏端部与岀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由于地形或构造方面的原因,禁入栅栏不必连续设置的地点可作为禁人栅栏的
端部,应设计成不能进出的形式。
2) 由于维修、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应在禁人栅栏的适当位置设置供人员进出的出入口。
2.3.4 紧急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出人的公路,宜在能提供紧急救援、消防、医疗等条件的地点就地设置紧急出口。
2 紧急出口的位置应设在通视良好、与外部公路连接方便的地点。
3 紧急岀口外部相连接公路宜为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
一般规定3.
3.1.1 公路设计应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评价,使服务水平保持协调均
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段和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分合流区段、交织区及
收费站等设施必须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2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路段和一级公路、二级干线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通
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3 二级集散公路、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宜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3.1.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评价应分方向进行,二级公
路、三级公路应按双向整体交通流进行。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应单独
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评价。
3.1.3 公路汽车代表车型分类应符合表 3.1.3的规定。
3.1.4 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应采用小客车。非汽车交通的交通量换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 辆小客车。
2 被交支路车辆、路侧停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街道化程度
等影响因素按路侧干扰因素计,路侧干扰等级应符合表 3.1.4 的规定。
3.2 服务水平
3.2.1 公路设计服务水平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地形条件等合理选用,并不
低于表 3.2.1 的规定。承担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或路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公
路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路段、非机动车及行人密集路段、条件受限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匝
道、分合流及交织区段,设计服务水平也可降低一级
3.3 设计小时交通量
3.3.1 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0 位小时交通量,也可根据当地公路小时交
通量的变化特征,采用年第20 40 位小时之间最为经济合理时位的交通量。
3.3.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设计小时交通量 ( DDHV ) 应按式(3.3.2) 计算
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为选定时位的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曰交通量的比值。
3.3.3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 (歷) 应按式(3.3.3) 计算
K-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为选定时位的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3.3.4 新建公路的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可参照公路功能、交通量、地区气候、地形
等条件相似的公路观测数据确定,缺乏观测数据地区可参照表 3.3.4 取值。改扩建公路
的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宜结合既有公路的观测数据综合确定。
3.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
3.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条车道设计服务水平下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表
3.4.1 -1 和表 3.4.1-2的规定。
3.4.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应按式(3.4.24 ) 计算
3.5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通行能力
3.5.1 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分合流区和交织区的通行能力应分别计算确定。
3.5.2 互通式立体交叉设置收费站时,其匝道通行能力应根据该收费站的通行
能力确定;不设收费站时,应根据匝道与被交公路连接处的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确定。
3.5.3 互通式立体交叉分合流区的通行能力应根据设计速度、主线外侧两车道流量、
匝道流量、变速车道长度等因素确定。
3.5.4 互通式立体交叉交织区的通行能力应根据设计速度、车道数、交织区构型、
交织流量比和交织段长度等因素确定。
3.6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通行能力
4 总 体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设计应论证确定公路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4.1.2 总体设计应统一协调路线、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与沿线
设施等各专业内、外部的关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和接口,使之成为完整的系统工程,
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4.1.3 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特点、条件和技术等级有所差异,
应根据项目设计阶段不同而有所侧重。
4.2 公路功能与技术标准
4.2.1 应根据国家和地区路网结构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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