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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JT/T 1076-2016 (JT/T1076-2016) | 中文名称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board video terminals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M32 | 字数估计 | 22,230 | 发布日期 | 2016-10-21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标准依据 | Ministry of Transport Notice No.52 of 2016; Industry Standard Announcement No.16 of 2016 (No.204) |
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6-2016 英文名称: 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board video termin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076—201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主机、摄像头及其他外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4.2.2 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符合JT/T 794—2011中4.1.2的规定,并应包含以下装置:
a) 车载摄像机;
b)拾音器;
e) 可装卸的主存储器。实时镜像灾备存储装置、乘客计数装置和驾驶行为分析装置为可选外部设备。
4.2.3 接口形态
视频终端音视频连接器接口形态,见A.1。灾备存储装置的连接器接口形态,见A.2。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终端功能应满足JT/T 794—2011第5章中除5.4.8和5.4.9以外的其他规定,其中,通信方式还宜支持TD-LTE或FDD-LTE等。
5.1.2终端整体性能应符合JT/T 794—2011中6.1的规定。
5.1.3终端卫星定位模块性能应符合JT/T 794—2011中6.2的规定。
5.1.4终端无线通信模块性能应符合JT/T 794—2011中6.3的规定。
5.2 录像、录音要求
5.2.1音视频信号压缩方式
所采用的音视频信号压缩方式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音视频数字信号的压缩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a)视频编码采用ITU-T H.264:ISO/IEC 14496-10定义的视频编码标准、ITU-T H.265:ISO//IEC23008-2定义的视频编码标准、AVS视频编码或GB/T 25724中数字视音频编解码(SVAC)之一;
b) 音频编码采用表1中的一种编码方式。
5.2.2 音视频通道定义与数量要求
营运车辆车载视频终端的音视频通道编号规则如下:
a) 对带有拾音器的摄像机进行音视频通道统一编号;
b)对不带拾音器的摄像机进行视频通道编号;
c) 对独立的音频通道进行音频通道编号。
5.2.3 录制的图像质量要求
图像分辨率(像素)应至少为704×576(D1),其中一路采用1280×720(720P)或以上,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400TVL。
5.2.4 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
5.2.4.1 主观评价指标
回放图像画面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不应出现画面卡顿、丢帧的现象,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拖尾、马赛克和断裂等现象。
5.2.4.2 客观评价指标
具备多通道音视频采集的系统,各通道的回放视频分辨率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对应分辨率的本地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辨率(像素)为704×576(D1)的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大于或等于400TVL;
d)其他视频设备故障:在检测到其他视频设备故障时产生报警,如云台故障等。
5.4.2 报警联动
在检测到报警事件时,应能对所有通道存储的音视频数据进行报警标记。标识应分为特殊报警和普通报警两种状态,特殊报警标识应从报警发生前至少1min开始到报警结束或达到设定条件为止。
5.5数据安全要求
5.5.1 数据覆盖
支持录像自动覆盖功能,当存储器达到最大容量时,自动覆盖最旧的录像数据。具有特殊报警标记的录像数据在提醒用户处理后,如未删除应在需要时被覆盖。
5.5.2主存储器的要求
主存储器应支持非拆机方式的手动装卸,应具有防护措施,且使用专用工具打开后才能拆卸
当主存储器的核心部件为硬盘时,拆卸下来的主存储器应具备防跌落,防撞击的防护功能,同时应具有USB Device 2.0或以上接口;当USB接口的供电能力不足以支撑主存储器的功耗时,主存储器应具有标准电源接口:DC005接口,5V/2A。
5.5.3 实时镜像录像及灾备存储功能
灾备存储装置应支持实时镜像记录所有通道音视频数据的功能,记录方式应符合5.2.6的规定。灾备存储装置应当具备防火、防水及抗震的防护功能。灾备存储装置应能记录至少2h的录像,且
图像质量应符合5.2.3和5.2.4的规定。
5.5.4 电源异常数据保护功能
电源异常数据保护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a) 主电源的电压低于额定最低工作电压,持续时间不大于500ms时,数据记录不应被中断;
b) 未通过正常方式停止终端写入数据而切断主电源时,已存储的数据记录和当前缓冲中的数据记录不应被丢失。
5.6 网络功能要求
5.6.1 基本要求
系统应满足JT/T 794—2011中所有与监控中心相关的功能要求。
5.6.2 视频监控
系统应支持至少同时上传任意两个通道的实时视频图像。在带宽为200khps的条件下,单通道视频图像的传输分辨率为CIF的图像时,帧率大于或等于8帧/s,平均延迟小于或等于3s。
5.6.3历史录像检索、预览、调取
5.6.3.1 检索
系统应支持监控中心根据日期时间、通道号、报警类型等条件检索主存储器和灾备存储装置内的录像数据。
5.6.3.2 录像回放
系统应支持监控中心回放主存储器和灾备存储装置内的录像数据。系统应支持播放、暂停、关键帧播放的功能,可支持快进、快退、拖动播放的功能。
5.6.3.3 录像调取
系统应支持监控中心根据日期时间、通道号、报警类型、检索结果等条件调取指定录像。按时间调取录像时,所调取录像的时间误差范围不大于10s。终端录像的调取应支持断点续传功能,调取到监控中心的录像文件格式应为AVI或MP4。
5.6.3.4远程设置音视频参数
系统应支持远程设置音视频参数,参数包括:码率、帧率、分辨率、关键帧间隔、字幕叠加等。
5.7 图像分析要求
5.7.1 乘客计数功能
乘客计数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
a) 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区分统计上车人数和下车人数;
b) 乘客排队上车情况下,单次计数准确度大于或等于95%;
c)10次及以上乘客计数,人数总数的计数准确度大于或等于90%;
d)根据车辆核载人数参数设置,实现客车超员报警功能。乘客计数装置的测试方法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5.7.2驾驶行为分析功能
驾驶人驾驶行为分析装置应实现以下功能:
a) 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判断司机是否生理疲劳,准确度大于或等于90%;
b) 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判断车辆是否按规定车道行驶,准确度大于或等于90%;
e) 根据异常驾驶行为参数设置,实现异常驾驶行为报警功能。驾驶人驾驶行为分析装置的测试方法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5.8读取SIM卡号功能要求
终端应支持读取、记录、上报设备所用SIM卡ICCID的功能。
5.9 TCP链接超时值设定功能要求
终端应支持TCP链接时无数据传输的情况下,自动断开链接的时间设定功能。
5.10摄像机技术要求
5.10.1 电气性能
模拟摄像机视频输出信号(CVBS输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视频信号幅度为(1±0.2)V:
b) 输出阻抗为(75±7.5)Ω。
5.10.2参数设置功能
摄像机应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使视频信号随目标亮度的变化自动调整视频输出。当使用环境实际色温在2800K~9000K范围内变化时,摄像机应能自动调整白平衡,使输出图像准确重现出观察场景的实际色彩。
摄像机宜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a) 具备(自动)背光补偿调整(调节)功能;
b) 支持自动彩色/黑白模式转换功能;
c)支持固定电子快门(1/50s、I/100s等)和/或自动电子快门两种模式。
5.10.3光学性能
摄像机光学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分辨力:
1)摄像机的中心分辨力:水平分辨力大于或等于500TVL,垂直分辨力大于或等于420TVL;
2) 同时右上45°、右下45°、左上45°、左下45°的分辨力不应低于中心分辨力的60%
b) 亮度信号信噪比:大于或等于35dB(加权);
c) 彩色图像最低可用照度:摄像机在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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