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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299-2019 (JT/T1299-2019) | | 中文名称 | 干散货港口设备联动试车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mbined commissioning of dry bulk terminal handling equipment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43 | | 字数估计 | 11,14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96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JT/T 1299-2019: 干散货港口设备联动试车技术要求
JT/T 1299-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mbined commissioning of dry bulk terminal handling equipm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散货港口设备联动试车的一般规定、总体方案、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生产性能考
核、安全工作及交接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矿石、粮食干散货码头设备联动试车,水泥、化肥等其他码头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规定
4. 1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建设要求编制试车总体方案,并应经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 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期间适时成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编写生产准备大纲,以
满足试车的需要。
4. 3 施工单位安装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建设要求、生产装卸工艺,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满足试车
要求。
4. 4 施工的安装进度应按照机电工程工期计划按期完成。
4. 5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技术资料、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满足 JTS
257、JTJ 244、JTS 217 的要求,为试车创造条件。
4. 6 试车开始前,应达到 6. 1、7. 2 的条件;试车应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试车结果应达到设计
文件和建设要求的标准和内容。
4. 7 试车工作应严格执行试车总体方案规定的程序,前一程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4. 8 单机试车和空载联动试车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制造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
督;重载联动试车和生产性能考核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制造)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负责全
程监督。
4. 9 除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重载联动试车和生产性能考核所需的电、水、油、物料、道路、
通信、船舶、铁路和公路运输车辆等工作条件。
4. 10 当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车,查明原因,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确
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故障和事故未排除,不应继续安排试车。
4. 11 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进行调试。 污染物排放
应符合 JTS 149⁃1 的要求。
4. 12 与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应符合 JTS 257 的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 JTS 149⁃1 的规定、安全设
施应符合 JTS 205⁃1 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符合 GB Z 188 的规定、消防设施应符合 GB 50166 的
规定。
5 总体方案
5. 1 编制原则
试车总体方案编制原则如下:
a) 试车计划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意见,计划工期应合理;
b) 试车总体方案宜在设备安装结束前一个月完成。
5. 2 编制要求
试车总体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总则,主要包含工程情况和设备描述。
b) 工艺流程。
c) 试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车条件准备情况;
2) 试车时间,应按单机试车、空载联动试车、重载联动试车、生产性能考核等程序依次进行,
上一程序合格后进行下一程序;
3) 试车主选流程,流程的选择应覆盖所有工艺设备,各相互关联设备的试车应确保联动试
车时上下游正常衔接;
4) 试车测试内容,包括试车过程的操作步骤描述;
5) 有关物料重载联动试车部分,其详细计划应在重载联动试车开始前一个月完成;
6) 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应任意
改变。
d) 相关设备、工具、易耗品和检测仪器的准备,设备操作说明、环境保护、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
防护等文件的编制。
e) 试车人员的配置和岗位职责。
f ) 电、水、油、物料、道路、通信、船舶、货运列车及运输车辆等外部条件的计划和准备。
g) 试车的临时设施方案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
h) 试车期间的应急预案。
i ) 试车检验记录表格。
j ) 试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整改完成计划表,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日期、验收单位意见等。
6 单机试车
6. 1 单机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试车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按建设要求、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
质量标准全部完成,经检查合格,并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
2)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3) 现场各设备的施工记录和检验文件;
4) 隐蔽工程记录文件;
5) 安全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6) 所有特种设备应经过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b) 与单机试车有关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合格,测试记录表格齐全。
c) 经批准的试车总体方案。
d) 试车小组已建立,试车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熟悉试车总体方案,且能正确
操作。
e) 施工单位负责单机试车所需燃料、润滑油脂、电、水等,且能稳定供应。
f ) 设备厂家配合调试人员宜到岗就位。
6. 2 单机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车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b) 单机试车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和警示标识等装置;
c) 应按照试车总体方案进行操作,不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杜绝发生人身伤害
和设备损坏事故;
d) 应指定专人进行测试,做好记录;
e) 单机试车合格后,全部检验结果要记录在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共同在测试记录上签
字确认,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f ) 防爆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15577、GB 17918 的规定;
g) 工作照明、事故照明、道路照明已投入使用,工作场所照度应符合 GB 50034、JT/T 557 的
规定。
6. 3 大型单机设备桥式抓斗卸船机试车应符合 GB/T 26475 的规定、散货连续装船机试车应符合 JT/T
1073 的规定、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试车应符合 JB/T 4149 的规定、回转式翻车机试车应符合 JB/T 7015
的规定。
7 联动试车
7. 1 联动试车应按空载联动试车和重载联动试车依次进行。
7. 2 联动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试车总体方案已申报,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
b) 建设单位的相应管理机构已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各级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生产责任制已
明确;
c)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机电维修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岗
位操作方法和试车总体方案等已印发实施;
d) 单机试车已完成并检验合格;
e) 各系统间的接口调试已完成并检验合格;
f ) 全部试车人员已参加技术交底,知晓现场作业风险,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
g) 设备厂家配合调试人员到岗就位;
h) 岗位操作记录、试车专用表格等准备齐全;
i ) 试车所需电、水等能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j ) 重载联动试车前,物料已按设计文件和试车总体方案规定的规格数量配齐,并能确保连续稳定
供应;
k) 储运系统正常运行;
l ) 试车备品备件、易耗品、润滑油脂、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齐备,并建立了正常的管理制度;
m) 现场构筑物、机械设备、管道、阀门、电气盘柜等标志标识与设计图纸一致,标志标识齐全醒目;
n) 试车期间由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组成的机电维修人员就位;
o) 通信设施畅通,可供试车人员和生产指挥系统各部门随时使用;
q) 计量装置测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r) 全港道路畅通,并有明显标识,现场照度满足试车需要;
s)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并投用,污染物处理装置正常投用;
t) 港区生活卫生设施满足试车需要;
u) 港区门卫已上岗,安保机构和安保制度建立。
7. 3 联动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车区域实行交通和人员管制,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试车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接受
查验;
b) 调试人员应服从指挥;
c) 应按空载、重载联动试车方案、顺序和操作方法进行,在试车期间应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d) 试车过程中,巡视人员定时向试车领导小组汇报运转情况,当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
e) 重载联动试车时,物料投放应按设计文件和建设要求分阶段逐步达到额定负荷和最大负荷
运量;
f ) 联动试车时各相互关联的生产设备应具备上下游衔接的试车条件;
g) 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应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h) 应按照联动试车总体方案的规定测定数据,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i ) 除另有规定外,重载联动试车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配合进行,监理单位进行旁站
监督;
j ) 联动试车合格后,主要生产指标、运行参数要记录在案,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在测试记录上签
字确认,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k) 在规定的试车期限内,生产流程畅通,设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建设要求。
7. 4 重载联动试车前,建设单位应对各设备、系统、作业环境、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逐项确认,施工
单位宜配合完成,监理单位做好全程监督。
7. 5 空载、重载联动试车分别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出现的缺陷和暴露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宜
联合设计、制造单位共同解决;重载联动试车应逐步达到设备额定负荷运量,为生产性能考核创造
条件。
8 生产性能考核
8. 1 生产性能考核时间宜在重载联动试车合格后 30 天内进行。
8. 2 生产性能考核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制定了生产性能考核方案,且建设单位已批准;
b) 空载、重载联动试车完成并检验合格;
c) 在满负荷试车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调整后处于稳定状态;
d) 生产考核组织建立,测试人员的任务分工已落实;
e) 所需测试专用工具、易损件、备用件、计量设备等齐备;
f ) 考核物料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g) 考核所需电、水、通信、船舶、车辆、物料可以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h) 控制系统、报警和联锁装置已稳定运行。
8. 3 生产性能考核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设备质量和稳定性;
b) 生产能力;
c) 计量统计;
d) 能耗或消耗统计;
e) 主要工艺指标;
f ) 完好率和故障率;
g) 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考核。
8. 4 生产性能考核应达到下列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要求的规定,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时间应
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要求的内容。
8. 5 由于设计、施工、制造单位的原因未能达到标准,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8. 6 生产性能考核合格后,主要生产指标、运行参数应记录在案,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在测试记录上
签字确认,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8. 7 生产性能考核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编制考核报告,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共同签署生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生产性能考核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存档。
9 安全要求
9. 1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特点,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工作细则和制度,严格执行。
9. 2 应在单机试车前建立安全、消防管理机构,确定人员分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齐全。
9. 3 进场人员应经过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生产指挥、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任职
上岗。
9. 4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进行安全交底,包含安全防范措施,评估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必要的应
急措施。
9. 5 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确保安装质
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9. 6 全场设备安装质量应满足 JTS 257 的要求,并有相关检验记录。
9. 7 报警、联锁系统的调试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且确保动作无误。
9. 8 消灭初期火灾所需的灭火器和消防用具,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规格、数量和地点配齐,并有明显
标志。
9. 9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和工具、器具应按岗位工种配备齐全。 防爆区域使用的工具、器具应符合防爆
要求。
9. 10 变、配电室操作、维修所需的绝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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