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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300-2019 (JT/T1300-2019) | | 中文名称 | 北斗船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ing for BeiDou shipborne 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34 | | 字数估计 | 17,17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 实施日期 | 2020-03-01 |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96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JT/T 1300-2019: 北斗船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JT/T 1300-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ing for BeiDou shipborne 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斗船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的总体组成和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
及要求的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北斗船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1 总体组成
BD⁃EPIRB为船用自动浮离式报警设备,在船舶遇险时可通过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通过内置
GNSS定位单元实现连续定位,并通过北斗 RDSS 上行频率发射遇险报警信息,通过 RDSS 下行频率接
收报警应答信息。
BD⁃EPIRB总体组成如图 1 所示。 示位标终端和释放装置具体组成及功能要求如下:
a) 示位标终端的组成及功能为:
1) 控制单元:具有工作状态显示、报警信息收发控制、北斗通信协议解析、环照灯控制功能。
2) GNSS 定位单元:具有船舶定位信息采集的功能,包括位置信息、速度信息和时间信息,定
位方式至少包括 BDS和 GPS。
3) RDSS单元:具有北斗短报文服务功能,实现 BD⁃EPIRB与岸上控制中心的通信。
4) 121. 5MHz寻位单元:具有发射 121. 5MHz频率模拟调幅寻位信号功能。
5) 北斗民用用户卡:具有识别 BD⁃EPIRB 用户身份信息功能,具有唯一 ID 号,用于北斗
RDSS双向通信。
6) 电池单元:具有给示位标终端供电,提供电池状态信息功能。
7) 示位标终端壳体:安装有反光材料,具有耐油、防腐蚀、防辐射、防水及密封功能。
b) 释放装置的组成及功能为:
1) 释放装置壳体:具有反应产品状态的信息,用于放置示位标终端。
2) 静水压力释放器:具有 BD⁃EPIRB 在一定水深或水压下自动释放和浮离示位标终端的
功能。
3) 支架:具备固定安装释放装置的功能。
4. 2 一般要求
BD⁃EPIRB的一般要求如下:
a) 应具备遇险报警、报警取消、回执接收、自检功能;
b) 应具备自动浮离功能,浮离后能自动启动;
c) 应具备自动和手动释放功能;
d) BD⁃EPIRB在没有获得 GNSS有效位置时,应每发送 5 次遇险报警信息后,发送 1 条北斗卫星
有源定位请求,直至获得 GNSS有效位置;
e) BD⁃EPIRB的报文格式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 篇第 4 章附录 5 中附件 B
的要求;
f) BD⁃EPIRB应配有用作遇险人员或救生筏系绳的浮力系索。
5 功能要求
5. 1 报警启动
BD⁃EPIRB应具有:
a) 自动报警启动方式:通过触水开关触发启动,自动发射遇险报警信号。
b) 手动报警启动方式:通过两个独立动作实现设备的开启和关闭。
5. 2 报警取消
BD⁃EPIRB应配有用于取消报警信息的独立装置。
5. 3 自检
5. 3. 1 BD⁃EPIRB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不应引起遇险误报警。
5. 3. 2 自检内容应包括各指示灯、低占空比环照灯、RDSS 单元、121. 5MHz 寻位单元、低电量指示
功能。
5. 3. 3 自检时发出的测试报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自检信息内容格式
字 段 含 义
序号 发送报警信息的计数器,每发送 1 次计数器增加 1
时间 发送报警时的时间
位置 发送报警时的位置
BD⁃EPIRB类型 BD⁃EPIRB的类型
供电状态 BD⁃EPIRB电池状态
5. 3. 4 自检结果应明确指示,并至少保持显示 5s。
5. 3. 5 连续 3 次发送自检信息,间隔时间 80s,如无反馈信息,则自检失败。
5. 3. 6 自检期间,121. 5MHz信号发射时间应不超过 3 个音频扫频周期或 1s,以较大者为准。
5. 3. 7 自检完毕后,设备应自动返回自检前的状态并自动关闭。
5. 4 遇险报警信号发射
5. 4. 1 BD⁃EPIRB应在启动后 20s内发送首次遇险报警信息。
5. 4. 2 BD⁃EPIRB的报警信息短报文应在启动发出首次遇险报警信息后 60min 内每隔(65 ± 2. 5) s 发
射 1 次。 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改为长报文发送:
a) 接收到反馈的报警应答信号后,应每(600 ± 2. 5)s发送 1 次报警信息长报文;
b) 60min内未收到报警应答信号,应从第 61min起每(600 ± 2. 5)s发送 1 次报警信息长报文。
5. 5 报警应答信号接收
5. 5. 1 BD⁃EPIRB应通过北斗 RDSS下行频率接收报警应答信号。 通过状态指示灯常亮指示该遇险报
警已受理的状态,并在后续报警信息中标明。
5. 5. 2 BD⁃EPIRB启动后 60min内应保持 RDSS接收持续开启并值守接收报警应答和指令。 当接收到
报警应答信号或从第 61min 起,每次报警信号发出后,RDSS 应每(600 ± 2. 5) s 继续运行时间不少
于 90s。
5. 6 RDSS功能要求
BD⁃EPIRB的 RDSS功能应满足 BD 420007-2015 中的 4. 3. 1 ~ 4. 3. 5,以及 4. 3. 9 的要求。
6 性能要求
6. 1 GNSS性能要求
6. 1. 1 定位精度
6. 1. 1. 1 静态定位精度
在 HDOP不大于 4 或 PDOP不大于 6 的条件下,BD⁃EPIRB的静态定位精度应满足:
a) BDS水平静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0m(95% ),垂直静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95% );
b) GPS水平静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3m(95% )。
6. 1. 1. 2 动态定位精度
在船舶运动的条件下,BD⁃EPIRB的动态定位精度应满足:
a) BDS水平动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0m(95% ),垂直动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95% );
JT/T 1300-2019
b) GPS水平动态定位精度不大于 13m(95% )。
6. 1. 2 首次捕获时间
冷启动条件下,BDS首次捕获时间应不大于 60s, GPS首次捕获时间应不大于 60s。
热启动条件下,BDS首次捕获时间应不大于 5s, GPS首次捕获时间应不大于 5s。
6. 1. 3 失锁重捕时间
在正常定位状态下,卫星信号失锁超过 120s 后,应在 5s 内重新捕获卫星,静态定位精度要求应满
足 6. 1. 1. 1 的要求。
6. 1. 4 灵敏度
BD⁃EPIRB的灵敏度包括捕获灵敏度和跟踪灵敏度,要求如下:
a) BDS捕获灵敏度应不大于 - 137dBm,GPS捕获灵敏度应不大于 - 125dBm;
b) BDS跟踪灵敏度应不大于 - 147dBm,GPS跟踪灵敏度应不大于 - 133dBm。
6. 1. 5 位置更新率
位置更新率应不低于 1Hz。
6. 1. 6 位置分辨力
经度、纬度位置分辨力应不大于 0. 001 分。
6. 1. 7 典型干扰
在典型干扰下,BD⁃EPIRB的定位精度应能满足 6. 1. 1 的要求。
注:典型干扰包括带内和邻近的连续波射频干扰,带内的连续波、窄带、宽带射频干扰,带内和邻近的脉冲干扰等。
6. 2 RDSS性能要求
6. 2. 1 RDSS基本性能
BD⁃EPIRB的 RDSS基本性能应满足 BD 420007-2015 中 4. 4. 1 ~ 4. 4. 4、4. 4. 9 和 4. 4. 10 的要求。
6. 2. 2 EIRP
在方位角 0° ~ 360°,俯仰角 20° ~ 90°范围内,EIRP值应在 3dBW ~19dBW范围内。
6. 2. 3 载波抑制
载波抑制应不小于 30dB。
6. 3 121. 5MHz寻位单元性能要求
121. 5 MHz寻位单元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a) 载波频率:121. 5MHz ± 6. 075kHz。
b) 峰值有效辐射功率: + 17dBm(50mW) ±3dB。
c) 发射周期:连续工作,可在 BD⁃EPIRB的 RDSS信号发射时中断,中断时间应不大于 2s。
d) 调制模式为调幅 AM(3K20A3X),具体要求如下:
1) A3X发射:应包括一个明确定义的载波频率,在任何传输周期,载波中心频率的 ± 30Hz
JT/T 1300-2019
带内应至少包含发射总功率的 30% ;在发射期间发射的类型发生改变时,载波频率偏离
应不超过 ± 30Hz。
2) 调制频率:频率范围 300Hz ~ 1 600Hz,扫描带宽不小于 700Hz。
3) 调制占空比:33% ~55% 。
4) 调制系数:0. 85 ~ 1. 0。
5) 扫描重复率:2Hz ~ 4Hz。
e) 天线:全向天线,垂直极化。
6. 4 电池性能要求
电池性能要求如下:
a) 安装在国内航行海船的 BD⁃EPIRB 电池应能连续工作不小于 48h,安装在内河航行船舶的
BD⁃EPIRB电池应能连续工作不小于 24h;
b) 存放年限为 5 年,5 年内日常测试耗电总计 200min,自然损耗电量应不超过电池总容量
的 20% ;
c) 累计工作 200min后,自检测试时应能发出告警指示。
6. 5 释放装置性能要求
释放装置性能要求如下:
a) 自动释放条件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不大于 4m水深或等效水压,内河船舶不大于 2m 水深或
等效水压;
b) 被海水或淡水泼溅时不应释放;
c) 释放装置结构材料应由非腐蚀性的材料制成;
d) 应能不通过工具手动释放示位标终端。
6. 6 系索要求
系索要求如下:
a) 长度为 5m ~8m;
b) 在拉力不小于 25kg情况下,系在 BD⁃EPIRB上 30min内不应断裂;
c) 不打结浸入水中,在 10min内不应沉没。
6. 7 色彩和反光材料要求
示位标终端色彩和反光材料要求如下:
a) 色彩应为高可视度的橙色;
b) 反光材料在水线上的可见最小区域应不小于 25cm2;反光材料宽度应不小于 25mm,在水平方
向上每个角度可观察到的面积不小于 5cm2;
c) 反光材料应满足 IMO A. 658(16)决议的要求。
6. 8 标签要求
标签应标示出以下信息:
a) 制造厂商的标志、设备型号、编号和生产日期;
b) 操作说明,包含操作方法、操作步骤、提示说明;
c) 有关 BD⁃EPIRB在非紧急状况下不得操作的警告标识;
d) 电池有效期限;
e) 罗经安全距离;
f) 释放装置型号和有效期。
6. 9 发射机杂散发射要求
6. 9. 1 BD⁃EPIRB的 RDSS单元发射机杂散发射应满足表 2 的要求。
6. 9. 2 BD⁃EPIRB的 121. 5MHz寻位单元发射机杂散发射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 4 篇第 4 章中附录 5 的 5. 17 的要求。
7 测试方法及要求的结果
7. 1 型式认可
BD⁃EPIRB应通过船级社型式认可测试,包括强制测试和附加测试,具体测试项和测试顺序见《国
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 篇第 4 章中附录 5 的附件 A的 A. 1 和 A. 2。
7. 2. 2 测试设备
测试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度和稳定度,其性能应满足被测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测试设备
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 3 功能测试
7. 3. 1 报警启动
7. 3. 1. 1 自动释放启动
7. 3. 1. 1. 1 测试方法
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 篇第 4 章中附录 5 的 5. 3. 1 的方法测试。
7. 3. 1. 1. 2 要求的结果
BD⁃EPIRB应自动释放浮离在水中,并启动报警。
7. 3. 1. 2 手动释放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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