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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T/T 1358-2020 (JT/T1358-2020) | | 中文名称 | 客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lane keeping assist system for bus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12,1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JT/T 1358-2020: 客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1358-2020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lane keeping assist system for bu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客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
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2 类、M3 类中的 B级和Ⅲ级客车在具有规范车道标线的路段上行驶时的车道保持
辅助功能(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T 26773-2011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JT/ 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2575: 2010 道路车辆.控制器、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用符号 (Road vehicles-Symbols for con-
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
3 术语和定义
GB/ T 3730.2、GB 5768.3、GB/ T 15089 和 GB/ T 2677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系统要求
4.1 基本功能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应具有下列功能:
a) 系统具备开启/关闭、待机、激活、故障等状态;
b) 系统为驾驶员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包括与系统运行状态相关的报警信息,且以听觉、触觉或视
觉等至少两种形式报给驾驶员;
c) 探测车辆相对于车道边界的横向位置;
d) 偏离报警和车道保持。
4.2 工作条件
4.2.1 LKAS应在最小车速(vmin)和最大车速(vmax)的范围内正常运行,其中 vmin为 16.7m/ s(60km/ h),
vmax为 27.7m/ s(100km/ h)或最高设计车速(两者之间的较小值)。
4.2.2 LKAS适应最小弯道曲率半径应不大于 500m。
4.2.3 允许不同类型的执行方式实现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执行方式包括控制转向或制动等。
4.3 系统状态与切换
4.3.1 状态描述
4.3.1.1 LKAS开启与关闭
当点火开关和 LKAS开关都打开且系统无故障时,系统被开启。
LKAS 应由驾驶员手动关闭或系统自动关闭。 可以在车辆点火开关关闭时自动关闭,或驾驶员通
过“LKAS开关”手动关闭[见 4.4.1 中 a)项的要求]。
4.3.1.2 LKAS待机与激活
LKAS开启后自检正常,但系统激活条件不满足时,系统应进入待机状态。
LKAS激活的条件至少应包括:检测到所在车道的标线、确定主体车辆所在车道内的位置和主体车
辆车速在正常运行工作范围等。 当所有激活条件都满足时,系统应自动进入激活状态。
4.3.2 状态切换过程
LKAS在工作过程中的状态切换过程和必要条件示意见图 1。
4.4 报警提示
应提供符合 JT/ T 883-2014 中 5.4 要求的车道偏离报警提示。
4.5 车道保持
LKAS应设计为在任何状态下驾驶员都能安全使用,由车道保持引起的车辆行为应能被控制。
LKAS应满足下列操作限制要求:
a) 由车道保持动作引起的横向加速度小于或等于 3m/ s2;
b) 由车道保持动作引起的横向急动度的平均值小于或等于 5m/ s3,由车道保持动作引起的纵向
减速度小于或等于 3m/ s2;
c) LKAS从激活状态切换到待机状态时,引发的车辆横向加速度小于或等于 3m/ s2,车辆横向急
动度小于或等于 5m/ s3;
d) 相对于没有装备 LKAS的车辆,越界时间(TTLC)有所延长。
4.6 人机交互
4.6.1 驾驶员干预
LKAS应提供以下驾驶员干预系统的功能:
a) 提供驾驶员在任何时刻都能解除当前车道保持动作的方法。 驾驶员特定动作被视为抑制请
求,如转动转向盘、开启转向信号灯、触发制动信号灯等。
b) 提供驾驶员除了开启点火开关之外在任何时刻都能开启和关闭系统的方法。
4.6.2 系统状态提示
系统应提供下述可清楚反映工作状态的指示:
a) 提供驾驶员系统开启、关闭、激活、待机的状态指示;
b) 提供驾驶员系统故障的指示;
c) 若用符号标志向驾驶员提供系统工作状态提示,宜采用 ISO 2575:2010 中的符号。
4.6.3 系统显示
当主体车辆配置了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时,系统应至少显示 LDWS 激活状态或 LKAS 激活
状态中的一个信息。
4.7 故障反应
系统部件发生故障时,在自检成功之前不应通过自车点火开关或者 LKAS的开关重新激活系统。
4.8 用户使用手册
4.8.1 用户使用手册应说明系统运行所要求的最低车速及系统失效条件。
4.8.2 用户使用手册应告知驾驶员系统激活和解除的条件。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条件
5.1.1 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环境要求条件为:
a) 测试地点: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b) 环境温度: - 20℃ ~40℃;
c) 风速应小于等于 3m/ s;
d) 水平能见度范围应大于 1km;
e) 测试路面上的可见车道标线应标识清晰、状态良好,并符合 GB 5768.3 的规定。
5.1.2 测试路段条件
测试路段应干燥平坦,有足够长度,以满足自车以较低的偏离速度离开车道时测试速度(不低于
20m/ s)的需要。
测试路段的车道宽度为 3.75m,测试车道标线宽度、颜色应符合 GB 5768.3 的规定。
5.1.3 测试车辆条件
测试车辆的质量应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上驾驶员和试验设备的总质量(驾驶员和试验设备的总质
量为 150kg)与最大允许总质量之间。 测试开始后不应改变测试车辆的条件。
5.2 测试内容与步骤
5.2.1 测试项目
在直线路段上和在曲线路段上的偏离报警提示和车道保持测试。
5.2.2 记录参数
测试期间需要记录的参数为:
a) 横向加速度;
b) 纵向加速度;
c) 偏离速度;
d) 主体车辆速度。
在测试期间,系统执行的所有车道保持动作,应记录上述列出的参数数据。 数据应由测试设备
记录。
5.2.3 偏离报警提示测试
按 JT/ T 883-2014 中 8.3 的测试方法进行。 偏离报警提示功能的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车
道保持功能测试同时进行。
5.2.4 直线路段的车道保持测试
5.2.4.1 测试步骤
主体车辆以 20m/ s ± 0.5m/ s的速度沿直线行驶。 主体车辆沿着车道中央行驶,或者靠近与自车即
将偏离越过车道标线相对的另一侧车道标线行驶。 即如果将要向车道右侧偏离时,自车可沿着左侧车
道标线行驶,反之亦然,见图 2。
图 2 直线路段测试方法
当主体车辆按照指定速度沿测试车道行驶并达到稳定状态后,使主体车辆以 0.4m/ s ± 0.2m/ s 的
偏离速度向车道左侧和右侧逐渐偏离,然后松开转向盘,使主体车辆自由偏离车道。 进行两组共 8 次测
试(第 1 组的 4 次向左偏离,第 2 组的 4 次向右偏离)。
汽车制造商应给出两次连续测试的最短时间间隔,以避免车道保持功能不可用。
5.2.4.2 测试判定
每组单次测试过程中,若主体车辆偏离方向一侧的前轮轮胎的外边缘越过车道边界距离不大于
1.1m,则该次测试成功。 若 8 次测试都成功,则直线路段的车道保持功能测试合格。
5.2.5 曲线路段的车道保持测试
5.2.5.1 曲线测试路段要求
曲线测试路段由直线段和曲线段组成。 其中曲线段为变曲率曲线,曲率变化率应连续且不大于
4 × 10 - 51/ m2,曲线路段测试车道示例参见附录 A。 当主体车辆在车道中心线附近持续行驶时,曲线段
的道路线形应能保证主体车辆的横向加速度不超过 1.0m/ s2,或者至少在测试的最后 1s 内,曲线段的
道路线形应能保证车辆的横向加速度保持在 0.5m/ s2 ~ 1.0m/ s2 范围内。
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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