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215页 > JY/T 0116-2011
| 标准编号 | JY/T 0116-2011 (JY/T0116-2011) | | 中文名称 | 教学用E10螺口灯座 | | 英文名称 | (E10 screw socket for teaching)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字数估计 | 9,937 |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 实施日期 | 2013-07-1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Y 116-1982 | | 标准依据 | 教基二(201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116-2011: 教学用E10螺口灯座
JY/T 0116-2011 英文名称: (E10 screw socket for teaching)
ICS 03.180
Y 51
备案号 4689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 116-1982
2013–07–11 发布
2013–07–1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JY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Y 116-1982。除编辑性修改外,本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提高了灯座中心触点的要求,改为用弹性电极,规定了伸缩范围;
--增加了两种以上金属、金属覆盖层、化学处理层之间不宜选做接触偶的规定;
--删除了卡口、螺口两用灯座,只保留了螺口灯座;
--删除了将灯泡旋入灯座后灯泡不应晃动,接通电源后,电珠应正常发光,不应闪烁等描述;
--修改了接线柱的要求;
--修改了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要求;
--修改了环境试验;
--更改了百分比抽样的抽样方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国、任伟德。
本标准代替了JY 116-1982。
标准JY 116于1982年首次发布。
教学用 E10螺口灯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学用E10螺口灯座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工作电压小于36V的E10螺口灯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 19148.1-2008 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 1部分 螺口式灯座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 0009-1990 教学用电子仪器的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命名规则
产品命名按 JY 0026-1991的规定。
3.2 命名方法
教学用灯座的型号命名为:
4 要求
4.1 使用条件
相对湿度:≤90%。
4.2 结构
4.2.1 产品应由底座、接线柱和灯座组成。
4.2.2 应采用E10螺口灯座。
4.2.3 底座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表面应平整光滑。
4.3 灯座
4.3.1 灯座应符合GB 19148.1-2008的E10灯座。
4.3.2 灯座的最高工作电压应为36V,最大工作电流应为2.5A。
4.3.3 灯座口圈应采用厚0.4mm~0.5mm的黄铜材料制作,中心触点应采用厚0.3mm~0.4mm的磷铜材料
制作。灯座与两接线柱之间应采用导线或铜片连接。两种以上金属、金属覆盖层、化学处理层接触的部
位,应符合JY 0001-2003第6.10。
4.3.4 灯座中心触点应为有弹性电极,弹性伸缩范围(到螺口上缘距离)应为7.5mm~9.3mm。
4.4 底座
4.4.1 底座外形尺寸长、宽、高应分别不小于75mm、35mm、10mm,壁厚度应不小于3mm,底座上两个接
线柱安装孔的中心距应不小于40mm。
4.4.2 底座的抗电强度应为850V(峰值)。
4.5 接线柱
4.5.1 接线柱外径应不小于10mm,固定螺杆M4,接线柱帽行程应不小于6mm,应插接两用。
注:插接两用指除了可以绕接导线外,还可在接线柱帽中间插入插头连接。
4.5.2 接线柱与底座的固定处应有防松脱弹簧垫圈,接线柱帽应不能从接线柱上旋下。
4.5.3 两接线柱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湿热试验后)。
4.6 外观和工艺
应符合JY 0001 第6.11、6.22、6.26、7.7、7.11的要求。
4.7 环境试验
应能承受按照JY 0009-1990的4.3表2的倾斜跌落和运输(包装状态的自由跌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结构及灯座长度测量
结构用目测与手感检查,长度用分度值为 0.02mm的带深度测量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5.2 灯座互换性和接触压力试验
5.2.1 螺口灯座用图1、图2的通规和止规试验,应符合4.3.1。
5.2.2 用于检验 E10 的量规下部螺纹边缘的尖锐部分应以约为 0.5 mm+0.05 mm的半径倒圆。
使用 E10灯座螺纹通规试验的目的:检验灯座螺纹的最大螺纹内径(尺寸 D1)。试验时如果量规靠
自重进入灯座时,灯座螺纹边口没有凸出 T面,则认为该灯座的螺纹是正确的。
使用 E10 螺纹的止规试验的目的:检验灯座螺纹以及尺寸 X 的最小值。试验时量规应能顺利地拧
入灯座内。当该量规已经完全旋入灯座内时,灯座的螺纹套筒边沿应与 Y1面共平面或超出 Y1面,但
不能超出 Y2面。
5.2.3 灯座中心触点的弹性伸缩范围用带深度测量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4.3.4要求。
5.3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 8898-2001第10.2进行湿热处理。湿热试验后不装电珠,在灯座两接线柱之间用电压为500V的
绝缘电阻表测量,应符合4.4.2要求。
5.4 抗电强度试验
用耐压测试仪测试。湿热试验后,把灯座的两接线柱用导线连接,将底座用金属箔覆盖,但不接触
导电部分。将试验电压分别加于灯座接线柱和金属箔上,逐渐升高电压至850V(峰值),保持1min,不
应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5.5 外观和工艺
用感观检验,应符合4.2要求。
5.6 环境试验
按照JY 0009-1990的4.8、4.9。应符合4.7。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应符合表1。
6.3 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应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应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应按 JY 0002的有关规定。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 出厂检验时应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再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检项目检验。
6.4 不合格的判定
6.4.1 抽样检验的判定应按 JY 0002的有关规定。
6.4.2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应按 JY 0002的有关规定。
6.4.3 对全数检验项目检验时,应按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判定。
6.4.4 本标准第 4.3.1、4.3.2、4.3.4、4.4.2和 4.5.3项为主要性能指标。
6.5 复检规则
6.5.1 不合格批、品可以经过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6.5.2 如果造成批不合格的原因为抽样检验项目,则在复检时该项目应改为全数检验。
6.6 质量监督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按JY 0002的有关规定。
7 产品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7.1 产品标志、标签
7.1.1 产品表面应标有产品的名称、型号及企业全称。包装盒上除了名称、型号及企业全称以外,还
应有企业详细地址、主要参数、制造年月及文字说明。
7.1.2 产品的运输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或电话;
b) 产品执行的标准;
c) 出厂日期:年、月、日;质量;外部尺寸;
d) 印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湿、易碎、重量、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JY 0001-2003第 11.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