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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S/T 1810-2017 (LS/T1810-2017) | | 中文名称 |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rain and oil stora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of stored-grain condi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lave computer | | 行业 | 粮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字数估计 | 13,191 |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 实施日期 | 2017-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2423.1; GB/T 2423.2; GB/T 2423.3; GB/T 2423.5; GB/T 2423.10; GB/T 2829-2002; GB/T 3482; GB 4208; GB 4793.1; GB/T 4798.1; GB/T 4798.2; GB/T 5080.1-2012; GB/T 5080.7; GB/T 6587-2012; GB/T 10111; GB/T 11463;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 | | 标准依据 | State-Food-Communication No. 1 of 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粮食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粮情测控分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和油料储藏中使用的粮情测控分机。 |
LS/T 1810-2017
Grain and oil storage.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of stored-grain condi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lave computer
ICS 35.240.99
B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2017-03-10发布
2017-06-01实施
国 家 粮 食 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编制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7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郑州贝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佳华储粮科技有限公司、赤峰金辰电子公司、成都比斯特科技公司、河南天硕机电设备
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东、甄彤、赵小军、祝玉华、乔占民、吴建军、赵会义、吕宗旺、许德刚、肖乐、
刘自力、朱世华、王强、林荣华、薛渊、王复元、姚海峰、彭又木、叶维林、朱江洪、陈栋。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分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情测控分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和油料储藏中使用的粮情测控分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482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98.1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1部分:贮存
GB/T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2部分:运输
GB/T 5080.1-2012 可靠性试验 第1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LS/T 1809-2017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通用技术要求
LS/T 1812 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信息交换接口协议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支器
分线器
分机与传感器、执行器之间连接的电子设备,用于实现信号的转换、处理、故障隔离等功能。
3.2
粮情测控系统中只具备检测功能的分机。
3.3
粮情测控系统中同时具备检测和控制功能的分机。
4 型号编制
4.1 编制原则
4.1.1 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分机特征码、企业标志、通讯方式、功能特征、改进序号(若有时)等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产品型号组成
4.1.2 分机特征码
用粮情测控分机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QF表示。
4.1.3 企业标志
由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4.1.4 通讯方式
由一个阿拉伯数字组成,“1”表示有线通讯方式,“2”表示无线通讯方式,“9”表示其他通讯方式。
4.1.5 功能特征
由一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用“0”或“1”表示。“0”表示只有检测功能,“1”表示具备检测与控制功能。
4.1.6 升级序号
设备结构或性能改进后,型号需要升级,可按改进的先后顺序用大写英文字母 A、B、C顺序
表示。
4.2 分类
4.2.1 按通讯方式分类
按照通讯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类。有线通讯方式又可分为四类:RS485、电力载波、
以太网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又可分为四类:WiFi、Zigbee、数传电台和其他。
4.2.2 按供电电源分类
按照供电电源的不同,可分为交流供电和直流供电两类。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运行环境
按照LS/T 1809-2017中6.2.2的规定执行。
5.3 供电电源
5.3.1 交流供电电源
按照LS/T 1809-2017中6.3.2的规定执行。
5.3.2 直流供电电源
按照LS/T 1809-2017中6.3.3的规定执行。
5.4 硬件接口
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取:
a) 直接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2线制连接;
b) 通过不具备通讯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5线制连接,其中2条为电源
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1条为信号线,2条为控制线;
c) 通过具备通讯功能的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相连时,采用总线4线制连接,其中2条作为电源
线(正极用红色,负极用黑色),2条为信号通讯线。
5.5 系统信号传输
5.5.1 分机至中间设备通讯协议格式按照LS/T 1812的规定执行。
5.5.2 分机至中间设备的串口通讯特征字宜采用:1200波特率,1起始位、8数据位、偶校验、1停止位。
5.6 基本功能
5.6.1 检测分机
检测分机应具备以下功能:
---应具有与上位机通讯的标准 MODBUS协议或TCP/IP协议;
---应具有粮情数据采集功能;
---应具有至少64K数据存储功能;
---应具有初始化参数设置和断电保护功能;
---应具有电源指示和运行指示功能;
---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宜具有在线升级功能,可及时更新软件程序。
5.6.2 测控分机
除具有检测分机基本功能之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通过中间设备控制执行器动作的功能;
---实时时钟功能,可扩展智能通风控制、气调控制等接口。
5.7 主要技术指标
5.7.1 最大测控容量
接入粮情传感器数量不少于512个,中间设备台数应不少于32台。
5.7.2 独立通讯控制接口
测控分机的通讯控制接口宜设计独立的RS485接口,包括粮情测温、自动化设备、中间设备等通讯
接口。
5.7.3 最大传输距离
上位机(传输接口)至分机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3km;分机至传感器或执行器之间的传输
距离应不小于0.2km。中间设备与粮情传感器、执行器之间的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0.2km。
5.8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内,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9 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小于5000h。
5.10 工作稳定性
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7d,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1 外壳防护性能
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53等级要求。
5.12 电气安全
应通过GB 4793.1规定的常规安全性试验,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3 抗干扰性能
5.13.1 应按照 GB/T 17626.2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接触放电)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
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3.2 应按照GB/T 17626.3中严酷等级为2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3.3 应按照GB/T 17626.4中严酷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
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3.4 应按照GB/T 17626.5中严酷等级为4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
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3.5 应按照GB/T 3482中严酷等级为2级的雷击试验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分机的基本功能和主
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4 环境适应性
应通过高温工作、低温工作、高温贮存、低温贮存、湿热、振动、冲击等试验,试验后其基本功能、主要
技术指标及外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5 结构
结构要求:
---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金属零件应进行防锈、防蚀、防熏蒸处理;
---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5.16 外观
外观要求: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和变形,表面涂镀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插接的活动部件插接自如;
---不同功能的指示灯色彩分明,说明功能的符号文字及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其他外观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5.17 运输
应能通过GB/T 6587-2012中5.10规定的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其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
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环境试验
6.1.1 温度试验
按照GB/T 6587-2012中5.9.1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温度适应能力试验。
6.1.2 湿度试验
按照GB/T 6587-2012中5.9.2的规定,采用Ⅲ组环境条件进行湿度适应能力试验。
6.2 基本功能试验
将受试分机与上位机、粮情传感器、执行器及其他中间设备连接,对分机基本功能进行测试,观察试
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3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按实际长度或采用仿真线进行连接,按5.7要求的指标进行测试。
6.4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将分机的供电电压依次调节到额定电压、允许波动的电压上限值和电压下限值并保持15min,分
别测试每种电压下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
6.5 可靠性试验
按照GB/T 5080.7规定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测试,失效判定应符合GB/T 5080.1-2012中7.2的
规定。
6.6 工作稳定性试验
按照GB/T 11463的有关规定,与系统工作稳定性试验同时进行,测量时间间隔不大于24h。
6.7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照GB 4208的有关规定进行。
6.8 电气安全试验
按照GB 4793.1有关规定进行。
6.9 抗干扰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和浪涌(冲击)抗扰度按照
GB/T 17626.2~GB/T 17626.5的有关规定进行,雷击试验按GB/T 3482的有关规定进行。
6.10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试验
按照GB/T 2423.2的有关规定进行。
6.11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试验
按照GB/T 2423.1的有关规定进行。
6.12 湿热试验
按照GB/T 2423.3的有关规定进行。
6.13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的有关规定进行。
6.14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的有关规定进行。
6.15 结构检查
采用感官和量具进行检查。
6.16 外观检查
采用感官检查。
6.17 运输试验
按照GB/T 6587-2012中5.10.2的规定进行振动、自由跌落和翻滚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2 出厂检验
分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负责,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
加。检验项目见表1,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或项目中的一个子
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表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质量特征类别 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环境试验 B 按5.2执行 按6.1执行 ○ ○
基本功能 A 按5.6执行 按6.2执行 ○ ○
主要技术指标 A 按5.7执行 按6.3执行 ○ ○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B 按5.8执行 按6.4执行 - ○
可靠性 B 按5.9执行 按6.5执行 - ○
工作稳定性 B 按5.10执行 按6.6执行 - ○
外壳防护性能 B 按5.11执行 按6.7执行 - ○
电气安全 A 按5.12执行 按6.8执行 ○ ○
抗干扰性能 B 按5.13执行 按6.9执行 ○ ○
高温工作、高温贮存 B 按5.14执行 按6.10执行 - △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 B 按5.14执行 按6.11执行 - △
湿热 B 按5.14执行 按6.12执行 - ○
振动 B 按5.14执行 按6.13执行 - ○
冲击 B 按5.14执行 按6.14执行 - ○
结构 C 按5.15执行 按6.15执行 ○ ○
外观 C 按5.16执行 按6.16执行 ○ ○
运输 B 按5.17执行 按6.17执行 - ○
注:○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的项目。
7.3 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分机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停产1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检验项目见表1。
7.3.3 样品的抽取按照GB/T 10111规定执行。
7.3.4 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取样品数量1台~2台。对本标准表1中A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
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该项目不合格,如果出现1个A类项目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对本标准表1中B类项目,如果该项目中的检验子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判该项目不合格,有1个B类项
目不合格应加倍抽样重新检验,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本标准表1中C类项目,所
有C类项目检验子项目中有3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5 批量大于50台时,按照GB/T 28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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