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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674-2006 (LY/T1674-2006) | | 中文名称 | 板栗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Storage practice for Chinese chestnut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8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01 | | 字数估计 | 6,672 | | 发布日期 | 2006-08-31 |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 引用标准 | GB 2762; GB 2763; GB/T 5009.38; GB/T 8855; GB/T 9829; GH/T 1029; SN/T 0875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贮藏板栗的采收与质量要求、贮藏前准备与采后处理、贮藏方式与贮藏条件、贮藏管理、贮藏期限、出库、包装与运输以及检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壳斗科(Fagaceae)栗属(Castanea Miller)植物的板栗(Castanea mollissima Blume)。 |
LY/T 1674-2006
Storage practice for Chinese chestnut
ICS 65.020.01
B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674-2006
板栗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2006-08-31发布
2006-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贵禧、李江华、梁丽松、曹建云。
LY/T1674-2006
板栗贮藏保鲜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贮藏板栗的采收与质量要求、贮藏前准备与采后处理、贮藏方式与贮藏条件、贮藏管
理、贮藏期限、出库、包装与运输以及检验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9829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GH/T 1029 板栗
SN/T 0875 进出口板栗检验规程
3 采收与质量要求
3.1 品种
3.1.1 短期贮藏(4个月以内)适用于所有的板栗品种。
3.1.2 中长期贮藏(4个月~10个月)则应选择北方品种和南方晚熟品种。
3.2 采收
3.2.1 贮藏用板栗应选择栽培管理规范、果实发育正常、病虫害少的种植区采收。
3.2.2 贮藏用板栗应在栗苞发黄开裂时开始收获,应根据成熟度分期采收。
3.2.3 贮藏用板栗应采取拣拾和采摘相结合的方法采收。在栗实开始成熟时及时拣拾,避免栗实长时
间接触地面;待75%栗苞成熟开裂后一次采净,并尽快脱除栗苞,避免堆积。
3.2.4 南方板栗收获后要及时入库预冷。北方板栗若不能及时入库预冷,要摊放在地势较高的阴凉通
风处除湿散热,堆积高度不超过50cm,并避免阳光直晒。
3.3 质量要求
贮藏用板栗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H/T 1029的规定。
3.4 卫生指标
贮藏用板栗的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和 GB 2763的有关
规定。
4 贮藏前准备与采后处理
4.1 库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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