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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794-2019 (LY/T1794-2019) | | 中文名称 | 人造板用木片 | | 英文名称 | Wood chips used for wood-based panel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 | | 字数估计 | 10,183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794-200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1794-2019: 人造板用木片
LY/T 1794-2019 英文名称: Wood chips used for wood-based pane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代替 LY/T 1794-2008
人造板用木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LY/T 1794-2008《人造板木片》。
本标准与LY/T 17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和英文翻译(见封面)。
──增加并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检验仪器和工具(见6.1)。
──修改了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和合格木片比率的测定(见6.2)。
──修改了树皮含量的测定和腐朽木片含量的测定和针、阔叶木片的区分方法(见6.3、6.4)。
──增加了非木质混杂物的测定方法(见6.5)。
──修改了木片含水率的测定和针、阔叶木片的区分方法(见6.6、6.7)。
──增加了抽样与判定(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人造板及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鲁
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凯源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北国有林管理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棣、周志芳、何金存、李晨琦、吕蕾、宋德年、苏芸、崔晓磊、郑海威、
刘一楠、孟祥晓、李艳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 1794-2008。
人造板用木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用木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数量计算、抽样与判定、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生产用木片及木片流通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09-2017 造纸木片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按用途分:
a) 刨花板用木片;
b) 纤维板用木片;
c) 其它人造板用木片。
5 要求
5.1 树种
所有针、阔叶适用树种。
5.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仪器和工具
──天平,精度0.01g;
──电子称,精度0.01g;
──秒表,精度0.1s;
──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10~300℃,温度分辨率1℃。
──震动测定筛,由多层筛板组成的套筛,一般5~7层。
根据样品中数量最多的木片尺寸(目标尺寸)确定筛板层数和筛板孔径,筛分后保证目标尺寸的木
片被留存在套筛的中间层或中间两层,表2是几种震动测定筛层数和孔径的组合。筛板有效筛分面积
1200±100cm2,筛板沿的高度不低于80mm,筛板与筛板间的距离为100mm~150mm,筛板底部按照每三个
圆孔圆心组成等边三角形的规律分布着孔径相同的圆孔,所有圆孔都必须完整且任意两两圆孔中心之间
的距离至少要大于1.2倍圆孔直径。最上层筛板沿与筛套最上沿的距离为100mm~200mm,筛套将所有筛
板固定住并由机械力驱动筛套整体进行近圆形回转运动,震动的频率≥220次/min,冲击的频率≥147
次/min,震动的震幅为8mm。
6.2 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和合格木片比率的测定
从抽取的试样中用天平或电子秤称取木片1000g,试样的含水率应低于20%,若试样含水率过高可进
行气干或恒温恒湿处理直至试样含水率达到要求。放入震动测定筛第一层筛板内,震动测定筛筛动7min
±10s,若需要延长筛分时间可由供需双方商定,然后分别称量每层筛上存留和通过最底一层筛网的木
屑质量,精确至0.01g,平行进行两次筛分测定,两次筛分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的各筛层存留木片比率
和合格木片比率。
6.5 非木质混杂物含量的测定
按 GB/T 7909-2017中 5.5的规定执行。
6.6 木片含水率的测定
从抽取的试样中用天平或电子秤称取木片200g,放入干燥箱中,温度为103℃±2℃,每隔2h称重
一次,直至相邻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2g则达到恒重,计为干木片质量。木片含水率按式(3)计算,精
确至0.1%:
6.7 针、阔叶木片的区分方法
按 GB/T 7909-2017中 5.7的规定执行。
7 数量计算
7.1 容积计算法
以层积立方米为计算单位,精确至 0.01层积立方米。
散装木片数量以装载车厢的底面积乘中间、前、后三点平均装载高度计算。
袋装木片数量以装满缝口的麻袋(或相同规格的编织袋)8袋折合为一层积立方米(麻袋的标准尺
寸为 1050mm×740mm)。
7.2 质量计算法
以吨(t)或绝干吨(BDT)为计算单位,当总量为10t以上时,精确至0.01t。当总量在10t以下时,
精确至0.001t。
7.2.1 绝干重计算
用木片湿重和含水率计算出木片绝干质量。木片绝干质量按式(4)计算:
8 抽样与判定
8.1 抽样
散堆的木片每 100t 为一批。在每批被检木片堆的顶部及其中间的前、后、左、右各选一点,各抽
样 800g~1200g,抽样总量不少于 4600g,将取自不同采样样位置的木片混合均匀备用。
车载散装木片每车为一批,每批抽样一个,在卸车过程中抽样,车门打开时每个车门中部采样一次,
当木片卸到一半左右再次在每个车门前对应的木片堆中部采样一次,卸车完成后同样再采样一次,保证
整车采样次数最少为 10次,每次采样 400g~800g,抽样总量不少于 4600g,将取自不同采样位置的木
片混合均匀备用。
用麻袋装载汽车运输的每 300袋~500袋为一批;火车运输的每 800袋~1200袋为一批。在每批被
检袋装木片中随机抽取 5袋,在每袋中采样 800g~1200g,抽样总量不少于 4600g,将取自不同采样位
置的木片混合均匀备用。
8.2 判定
合格木片比率、树皮含量、腐朽木片含量、非木质混杂物含量四项质量指标,均达到表1中规定的
技术要求的木片产品,判定为合格。其中两项及两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一
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允许二次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技术要求判定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不符合技术要
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标志
散装木片应在随车运单中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厂名和厂址。
9.2 包装
每批木片要使用同一规格无破漏的麻袋或编织袋,装袋前对使用过的麻袋或编织袋要清理袋里和袋
口上的杂物、残绳头等,木片要装满、装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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