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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LY/T 2222-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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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222-2020 英文版 259 LY/T 2222-2020 [PDF]天数 >=3 竹单板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2222-2020 (LY/T2222-2020)
中文名称 竹单板
英文名称 Bamboo veneer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70
国际标准分类 79.020
字数估计 11,190
发布日期 2020-03-30
实施日期 2020-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LY/T 2222-2013
标准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LY/T 2222-2020: 竹单板 LY/T 2222-2020 英文名称: Bamboo vene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代替 LY/T 2222-2013,LY/T 2609-2016 竹单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单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旋切、刨切或锯切而制成的竹单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36394-2018 竹产品术语 LY/T 1660 竹材人造板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GB/T 36394-2018 及 LY/T 166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表面颜色分: 本色竹单板; 漂白竹单板; 炭化竹单板; 调色竹单板; 拼花竹单板。 4.2 按加工方式分: 旋切竹单板; 刨切竹单板; 锯切竹单板。 5 要求 5.1 分等 竹单板成品在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其他理化性能都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按外观质量分为优 等品和合格品。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厚度、宽度和长度规格尺寸及偏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对角线规格尺寸及偏差 5.4.1 含水率 产品出厂时含水率为4.0%~18.0%。湿贴用竹单板的含水率不限。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提供规定 限值以外的竹单板。 5.4.2 甲醛释放量 应符合 GB 18580 的规定。无覆衬旋切竹单板不测。 6 检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6.1.1 计量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为 0.01 mm; 钢卷尺,分度值为 1.0 mm。 6.1.2 长度和宽度 按GB/T 19367-2009中8.2的规定进行。 6.1.3 厚度 按GB/T 19367-2009中8.1的规定进行,应避开竹节部位。 6.1.4 对角线差 用钢卷尺测量单板的对角线长度,计算两对角线之差的绝对值,精确至 1 mm。 6.2 外观质量 6.2.1 通过目测或测量工具逐张检验,按表3的规定判定其等级。 6.2.2 缺陷计量:以米为测量单位,实测竹单板表面上的缺陷数,并以实测缺陷数作为板长及板面上 的缺陷数。 6.3 理化性能 6.3.1 取样和试件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和试件的配置如图 1 和图 2 所示。样本先按图 1 分布制取试样 3 块,再按图 2 所示在每块试样上制取含水率的试件。若样本宽度不足时,可以在同一批几块样本上分别制取试样, 也可采用同一批几块样本相同方向拼接在一起。截取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 陷和加工缺陷,并保持试件表面的清洁。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有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 单位为毫米 6.3.2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 的规定进行。 6.3.3 甲醛释放量 按 GB/T 18580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规格尺寸; 外观质量;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1 规格尺寸检验 7.2.1.1 抽样方案 厚度、宽度、长度、对角线差的检验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为 6.5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案见表5。 7.2.1.2 判定规则 厚度、宽度、长度、对角线差,第一次检验的样本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数。按表 1、 表 2 要求进行判定,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可 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抽取第二样本。如果累 计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的。如果 累计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不可以接收的。 7.2.2 外观质量检验 7.2.2.1 抽样方案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正常检验二 次抽样,抽样方案见表6。在一张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7.2.2.2 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本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数。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 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 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抽取第二样本。如果累 计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的。如果 累计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不可以接收的。 7.2.3 理化性能检验 7.2.3.1 抽样方案 在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 7,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允许在同一批 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分两组进行。 7.2.3.2 判定规则 含水率、甲醛释放量均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不合格项应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均合格时, 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三项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 合格产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竹单板按等级、规格、数量分别打成捆进行包装,塑料薄膜密封后,装入硬纸板箱内,包扎要 牢固平整,避免竹单板破损。 8.1.2 竹单板捆按等级、厚度和规格不同包装成大包,包装时应根据贮存和运输需要及竹单板含水率 的高低,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霉及防腐措施。大包的上部和下部用带楞的夹板(锯材或人造板等硬质 包装材料)夹住,然后用钢带或塑料带等打包,包装要牢固,避免破损。装箱后应堆放在离地面10 cm 以上的木制框架基础上室内存放。存放场所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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