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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2689-2016 (LY/T2689-2016) | | 中文名称 | 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use of mink, fox and raccoon)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4 | | 字数估计 | 17,141 |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2号(总第20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LY/T 2689-2016
(Code of use of mink, fox and raccoon)
ICS 65.020.30
B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
2016-07-27发布
2016-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彦杰、赵立国、吴晓民、张志明、王永泉、刘富田、武栋民、王殿华。
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貂(水貂,Mustelavison)、狐(北极狐,Alopexlagopus;银狐,Vulpesvulpesfulva;
赤狐,Vulpesvulpes)、貉毛皮动物的养殖单位分类,场所,人员要求,种兽及种源基地建设,饲养管理,
卫生防疫,粪便、污水和垃圾处理,处死和取皮加工,运输,环境保护,档案和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应急处
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利用毛皮为目的,从事貂、狐、貉及其杂交后代的人工繁育及取皮加工的活
动,适用于全国现有的以及所有扩建、改建和新建的貂、狐、貉养殖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LY/T 1291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
3 养殖单位分类
从事貂、狐、貉繁育、利用的单位,根据其饲养动物的品种和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类:
---规模化养殖单位:貂养殖能力不低于10000只,狐(貉)养殖能力不低于1000只。规模化养殖
单位应配备繁殖育种、饲养管理、疾病防治、产品加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本规范的相关
要求。
---一般养殖单位:貂养殖能力不足10000只,不低于1000只,狐(貉)养殖能力不足1000只,不
低于300只。一般养殖单位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庭院养殖单位:貂养殖能力不足1000只,狐(貉)的养殖能力不足300只。庭院养殖单位要养
殖区域独立,笼舍达标,有相关单位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4 场所
4.1 场址选择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场区及周边地区无疫情,为非历史疫源地;远离其他动物
饲养区,采取必要的隔离、封闭措施,与周围居民区、饲养区实现有效防控;应考虑到外部环境因素中的
风险,如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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