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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11-2019 (LY/T3111-2019) | | 中文名称 |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rrestrial wildlife-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zoo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 字数估计 | 13,193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11-2019: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LY/T 3111-2019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rrestrial wildlife-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zoo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负责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
所、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动物园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海东、解林红、柴洪亮、裴恩乐、孙伟洋、徐钰、桂剑峰、黄康宁、张晓田、
彭鹏、李景浩、秦思源、孙贺廷、初冬、高玉伟、李依然、侯志军、滕丽微
本标准首次发布。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总则、监测、消毒、免疫接种、驱虫、预防、隔离检
疫和患病动物处置等疫病预防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园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48.1 实验动物 体外寄生虫检测方法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CJJ/T 240 动物园术语标准
LY/T 2359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CJJ/T 240、LY/T 23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4.2 应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编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由
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预备队,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4.3 应根据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当地和园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易感情况等,制定消毒、免疫接
种、驱虫等作业规程。
4.4 应规范游客管理,做好饲养员、兽医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人和动物交叉感染。
4.5 应建立监测、消毒、免疫接种、驱虫、药物预防、隔离检疫、患病动物治疗和死亡动物处置档案。
4.6 动物园应进行环境治理和鼠、蚊、蝇等有害生物防控。
5 监测
5.1 日常监测
5.1.1 应根据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园内及周边区域陆生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分布情况,结合当地
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确定监测频次、巡查路线和固定观测点。
5.1.2 饲养员每日应对饲喂的圈养陆生野生动物的精神状态、体况、食欲、行为、排泄物、形态等进
行观察。
5.1.3 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确定的巡查路线和观测点定期对园内及周边陆生野生动物、流浪动
物集中活动区域进行监测。
5.1.4 圈养陆生野生动物健康评估宜每年进行一次。
5.2 专项监测
5.2.1 可进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动物园重点监测疫病名
录参见附录 A。
5.2.2 应将园内及周边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流浪动物纳入专项监测,定期采集拭子样品、环境样品
和血液样品,开展主要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6 消毒
6.1 饲养环境、游览环境应等纳入消毒范围。
6.2 消毒药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品种,并定期更换。动物园常规化学消毒方法参见附录 B。
6.3 消毒作业时不宜有动物活动。室内空间消毒结束通风后,方可允许动物进入,通风时间应根据所
使用的药剂和消毒方法确定。
6.4 内舍消毒时应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墙面、栖架和外舍用喷雾器进
行喷洒消毒,或直接喷洒消毒剂,也可选用火焰喷射消毒。
6.5 操作通道出入口应有消毒池或消毒垫,并保持潮湿。消毒池或消毒垫宜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更换
消毒液。温度较低时,室外可采用生石灰替代消毒液。
6.6 在以下情况时,应开展临时消毒:
a) 有传染病发生时,对患病动物笼舍、救治工具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消毒的频率、范围根
据疫情发生情况确定;
b) 新笼舍(笼箱)或长期闲置的笼舍(笼箱),使用前应先消毒;
c) 患寄生虫病的动物驱虫后,其内、外舍应消毒一次;
d) 患病动物治疗期间,每天对治疗间消毒一次,治疗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排泄物、呕吐物
等应进行集中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e) 人工孵化时,应在入孵前对孵化设备和种蛋表面进行消毒。
6.7 生活垃圾应集中回收处理,养殖的污染物和医疗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7 免疫接种
7.1 免疫接种程序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
下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鸟类动物:禽流感、新城疫、禽痘;
--犬科动物: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猫科动物:狂犬病、犬瘟热、猫瘟热;
--偶蹄动物:口蹄疫、魏氏梭菌。
7.2 接种的动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准备接种的动物体况应健康;
b) 新生幼年个体应按要求及时接种;
c) 因捕捉、运输等受到应激因素影响的个体、患病个体和繁殖期个体应推迟接种时间。
7.3 疫苗接种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接种方法进行,不得使用性状发生了改变的疫苗;
b) 需要改变使用剂量和接种方法的,应有可靠的依据;
c) 首次使用的疫苗,应先小范围试用,确认没有异常后再全群使用。
7.4 接种后,应观察动物的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或怀疑诱发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救治等
紧急措施。
7.5 发生疫病时,根据需要和可行性,可实行紧急免疫接种。
7.6 检疫期的陆生野生动物,首先应调查免疫情况。对未免疫的,应在到达检疫场一周后接种疫苗,
接种 2周后确定无异常方可入园;对已检疫的,应检查检疫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园。
8 驱虫
8.1 每年春季、秋季应各进行一次常规的预防性驱虫。
8.2 体外寄生虫驱虫应与环境治理、有害生物防控和消毒结合进行。体外寄生虫检测方法参见 GB/T
18448.1。
8.3 体内寄生虫驱虫前,应先采集粪便做寄生虫卵检查,群养动物的抽检比例宜为种群数量的
20%-30%,不同种类动物的检查重点如下:
--来自热带和亚热带(长江以南)的哺乳动物应检查吸虫;
--灵长类动物应检查蛔虫、结节虫、鞭虫以及原虫;
--食肉动物应检查绦虫、钩虫以及蛔虫等;
--禽类应检查球虫、蛔虫、异刺线虫以及疟原虫等;
--食草动物应检查绦虫、鞭虫以及吸虫等;
--爬行动物应检查蛔虫等。
8.4 驱虫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按动物体重计算给药剂量,给药时应均衡投喂;
b) 给药时间宜安排在上午,喂药后,应对用药动物进行密切观察;
c) 驱虫时间应避开动物繁殖期;
d) 驱虫工作应与消毒工作结合进行,每天应及时清理粪便,并于投药 3d 后进行一次笼舍和场所
消毒;
e) 发生多种寄生虫感染时,应先使用药效敏感、毒副作用小的药物。驱虫药品应定期更换以避免
产生耐药性;
f) 对寄生虫普查结果为阳性或出现寄生虫感染临床症状的个体,可不定期根据情况投喂抗寄生虫
药物进行驱虫。对发病体弱个体,应暂缓驱虫。特殊情况必须驱虫的,可小剂量、多次给药;
g) 感染动物完成驱虫后,应检查虫卵,评估驱虫效果。
8.5 检疫期内的动物,在征得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后,应在到达检疫场一周内进行粪便寄生虫卵检查。
9 预防
9.1 在动物疫病高发期,或者园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时,应给易感动物投喂预防药物,预防疫病
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9.2 预防用药应遵循“交替用药、定期更换”的原则。一般选用常规药物,更换药物前,应做药敏试
验,选择敏感性高的药物。
9.3 预防用药剂量、用法应以药物制造商推荐的用量和方法为依据。在疫病流行期将预防剂量提高到
治疗剂量。
9.4 通过饲料或饮水给药时,应混合均匀。通过饲料给药应采取由少到多、逐级混合的搅拌方法;通
过饮水给药应注意让药物充分溶解。
10 隔离检疫
10.1 国外引进动物的隔离检疫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进行。
10.2 国内引进动物的隔离检疫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检疫应在检疫场进行,不能在检疫场进行时,可采取就地隔离观察,但是仍应按检疫动物对待;
b) 隔离检疫动物适应检疫环境后,方可对其进行非损伤性检查,还可根据需要实施其他项目检查;
c) 检疫期内的动物应视为患病个体,饲养员和兽医应加强观察,并做好防护、消毒等,无关人员
不得接近;
d) 检疫期中的动物被确诊患有一般疾病时,应进行治疗,治疗康复的个体应根据所患疾病重新确
定隔离时间。确诊患有重大传染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 一般大中型动物的隔离期为 45d,小型动物的隔离期为 30d。
10.3 检疫期满的动物应由检疫部门或者主管兽医开具检疫证明,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入园。
11 患病动物处置
11.1 患病、疑似染病死亡的动物的信息,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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