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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22-2020 (LY/T3222-2020) | | 中文名称 | 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尺寸稳定性检测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st specification stability for dimensional of wood and wood based materials under moisture adsorption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20 | | 字数估计 | 8,84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22-2020: 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尺寸稳定性检测规范
LY/T 3222-2020 英文名称: Test specification stability for dimensional of wood and wood based materials under moisture adsorp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尺寸稳定性检测规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久盛地板有限公司、中创绿建(江苏)安
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宜华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郓城县 中盛木业有限公司、广东阅生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丰
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荣凤、张恩玖、王艳伟、孔繁旭、孙龙祥、蒋卫、喻立春、王会玲、黄琼涛、涂
登云、程明娟、贾波、赵民厚、迟正林、麦兴鉴、杨娜、高志强、罗名春。
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尺寸稳定性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尺寸稳定性的术语和定义、试样、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及木基材料吸湿时的平衡含水率和长度方向、宽度方向和厚度方向尺寸变化率的
测定。改性木材和木制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1928-2009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4.2-2009 木材湿胀性测定方法
GB/T 35913-2018 地采暖用实木地板技术要求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实验方法
LY/T 1788 木材性质术语
4 仪器设备
4.1 尺寸测量工具:游标卡尺、螺旋测微仪等长度测量仪,精度不小于 0.02mm。
4.2 质量测量工具:天平,精度不小于 0.01g。
4.3 恒温恒湿箱:温度允许偏差 ±1℃;湿度允许偏差 ±3%。
4.4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范围不小于 150℃,允许偏差 ±1℃。
4.5 玻璃干燥器和称量瓶。
5 试样制作
5.1 木材试样
木材试样的制作方法按照 GB/T 1934.2-2009 的规定执行。试样为长方体,其弦向(T)、径向
(R)和顺纹方向(L)尺寸均不小于 20 mm。
测量线和测量点应标记在测量面的中心。中心线应与试样的弦向和径向边平行(如图1),以基准
线的端部作为弦向、径向和顺纹维方向尺寸测量的基准点。
5.2 木制品试样
木制品试样的制作方法和尺寸按照 GB T 35913-2018 中 6.2.1 的规定执行。试样为 200 mm×60
mm×H mm(长×宽×厚)的长方体(如图2),长度方向为顺纹方向,厚度为板材的自然厚度。
测量线和测量点应标记在测量面的中心。中心线应与试样的长度和宽度边平行(如图2),以基准
线的端部作为长度、宽度和厚度测量的基准点。
5.3 木基材料试样
木基材料试样的制作按照 GB/T 17657 中 4.3的规定执行。试样为尺寸不小于 120 mm×120 mm×
H mm(长×宽×厚)的长方体,厚度为木基材料的自然厚度。
测量线和测量点的标记方法与 5.2 相同。
6 试验方法
6.1 木材试样、木制品试样和木基材料试样的含水率测定按 GB/T 1931-2009 规定的试验步骤执行。尺
寸小于 3mm 的长度测量要求使用螺旋测微尺。
6.2 将试样干燥至含水率 10% 以内,之后移至温度 20℃、相对湿度 65%的恒温恒湿环境中,放置到
质量恒定。测定试样干燥时和在温度 20℃、相对湿度 65% 条件下达到恒重时的质量及基准线的长度、
宽度和基准点的厚度。
6.3 将完成 6.2 试验测试的试样移至温度(40±1)℃、相对湿度(90±3)% 的恒温恒湿环境中放置
到质量恒定。测定达到恒重时的质量及基准线的长度、宽度和基准点的厚度。
6.4 将已经完成 6.3 吸湿试验测试的试样,移至在温度为(103±1)℃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测
定试样达到恒重时的质量及基准线的长度、宽度和基准点的厚度。
6.5 6.2、6.3 和 6.4 中的称重和尺寸测量工作必须在调湿处理和干燥设定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进行,或
从恒温恒湿箱或干燥箱(器)中取出后 5min 之内完成。
6.6 吸湿过程质量恒定的判定方法为相隔 24h 的两次称量所得的试样质量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
0.1 %。干燥过程质量恒定的判定方法为相隔2h 的两次称量所得的试样质量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1 %。
6.7 质量的测定精度为 0.01g 以上,尺寸的测量精度为 0.01mm 以上。
7 结果计算
试样含水率和吸湿尺寸变化率按下式(1)~(3)计算,含水率精确至 0.1 %,吸湿尺寸变化率准
精确至 0.01 %。
8 结果表示
8.1 试验结果按附录 A 和附录 B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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