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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MHT6031-201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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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6031-2018 英文版 499 MH/T 6031-2018 [PDF]天数 >=4 飞机充氧设备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H/T 6031-2018 (MH/T6031-2018)
中文名称 飞机充氧设备
英文名称 (Aircraft oxygenation equipment)
行业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57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20,268
发布日期 12/14/2018
实施日期 4/1/2019
旧标准 (被替代) MH/T 6031-2003
发布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6031-2018: 飞机充氧设备 MH/T 6031-2018 英文名称: (Aircraft oxygenation equipment) ICS 49.100 V 57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代替 MH/T 6031-2003 飞机充氧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充氧设备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识、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灌充飞机氧气瓶、地面氧气瓶,气瓶组氧气的相互灌充,地面气瓶向气瓶组补气灌充 等作业功能的自行式、拖曳式飞机充氧设备和简易拖架式飞机充氧机组(以下简称充氧设备)。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充氧设备所有外购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明。 3.1.2 充氧设备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3.1.3 充氧设备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3.1.4 充氧设备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3.1.5 充氧设备采用铆接工艺时,铆钉应排列整齐,无歪斜、压伤、松动或头部残缺等现象。充氧设 备所有部位应无锐边或锐角。 3.1.6 充氧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原理图,各接线端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充氧设备各连接件、 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且设置防松动装置。充氧设备的工具及备附件应固定可靠。 3.1.7 充氧设备油路、气路系统管路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且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碰撞。 3.1.8 充氧设备应无渗油、漏水或漏气现象。 3.1.9 充氧设备所有电气部件、线束应排列整齐、牢固固定,且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1.10 充氧设备应有适当的照明,仪表操作柜和工作台的垂直照度应不低于 80 lx。 3.1.11 充氧设备的标牌、标志应端正、醒目、清晰且安装牢靠,易于操作者观察的位置应设有灌充流 程示意图标牌。标牌规格应符合 GB/T 13306 的要求。 3.1.12 充氧设备操作和保养部位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3.1.13 充氧设备的车架前、后部应设置牵引装置。 3.2 安全要求 3.2.1 商用底盘和自制底盘供应商应提供车辆 CAN 总线通讯标准接口协议及车辆运行信息。 3.2.2 充氧设备防静电接地应符合 GB 16912 的规定。 3.2.3 充氧设备宜有漏气自检报警装置。在发生氧气泄漏时,应自行检测并进行报警。 3.2.4 充氧设备驾驶室外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自行式充氧设 备驾驶室内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应不受雨水影响,安装位置应与驾驶室易进水部位进行有效隔离。 3.2.5 应在充氧设备顶部设置符合 MH/T 6012 要求的 C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厢体后面及两侧应设有红白相间的反光标识。 3.2.6 充氧设备或邻近其操作区应至少配备一个方便拿取的 8 kg 干粉灭火器并配有氧气专用灭火装 置,其安放位置应设有明显标识。 3.2.7 充氧设备厢体两侧的明显部位应设有“禁油”、“禁火”、“禁打手机”标识,应在明显部位 设有“氧气”标识,字体高度应不小于 100 mm。 3.2.8 充氧设备的氧压机及气瓶(罐体)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有警告标识。 3.2.9 充氧设备采用的气瓶(罐体)、安全阀、压力表应具有安全合格证或质保证书。操作阀、充氧软 管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充氧软管接头处应标记出厂日期。 3.2.10 充氧设备启动和充氧作业时,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功能,且可显示主要参数。 3.2.11 充氧设备在紧急状态下,应能报警并设置触手可及的紧急停机装置。 3.2.12 充氧设备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保护装置和紧急停车功能。 3.2.13 充氧设备的行驶机构、传动装置及氧压机运动件的连接应可靠,且设置牢固的锁定装置。 3.2.14 充氧设备的氧压机在 1.15 倍工作压力下,应不漏气。压力管路等主要受压元件在 1.5 倍工作压力下,应不渗漏。 3.2.15 气瓶应符合 GB 5099 的规定,且按 EN 12312-18 的要求固定。气瓶应与发动机或排气系统有效 隔离,防止气瓶温度过高。气瓶阀门应符合 GB 15382 的规定。 3.2.16 充氧设备应设置防止气瓶阀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3.2.17 安全阀应符合 GB/T 12241 的规定。开启压力和排放最高压力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 3.2.18 充氧设备灌充系统应在低压侧设置氧气压力表。控制面板上氧气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6 级。 3.2.19 充氧设备灌充系统的电气系统布线应具有保护措施,不能出现短路或断路。导线应为阻燃导线, 导线及传感器引线的常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 MΩ。 3.2.20 充氧设备灌充系统的管路、阀门、管接头等均不应沾油脂。灌充系统应无泄漏、密封良好。应 设置供应、灌充、循环、增压、放空、吹除等符合 GB 16912 规定的高压截止阀。法兰和螺纹连接处的跨接电阻最大值应小于 3 Ω。 3.2.21 充氧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 10 m,软管宜设置保护措施,且应采用医用级材料制成。 3.2.22 自行式充氧设备驾驶室应与充氧系统有效隔离,防止氧气进入驾驶室。 3.2.23 自行式充氧设备应确保仅当车辆置于空档或驻车档时,方可通过车辆取力器驱动充氧设备。 3.2.24 自行式充氧设备应设置在工作状态下,确保车辆无法行驶的互锁装置。 3.3 氧压机及灌充系统 3.3.1 氧压机 3.3.1.1 容积流量 氧压机在吸气温度20 ℃、吸气压力(绝对压力)0.1 MPa、吸气相对湿度0%RH的工况下,容积流量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5%。 3.3.1.2 排气压力 氧压机按瓶对瓶、组对组、组对瓶模式,分别以不同压力比增压时,应能达到设计的排气压力值。 3.3.1.3 充瓶时间 氧压机按瓶对瓶、组对组、组对瓶模式,分别以不同压力比增压灌充时,充瓶时间应能达到设计要求。 3.3.1.4 排气温度 氧压机以额定压力工作时,排气温度应不大于160 ℃。 3.3.1.5 增压前后氧气纯度差异 经氧压机增压后,增压前后氧气纯度比较,其纯度差异应不大于2.5×10-6(适用隔膜压缩机)。 3.3.1.6 氧气品质 氧气通过增压、净化干燥后,其纯度、水分、气味、固体颗粒、可燃性和无毒性应符合GB 8982的 规定。干燥瓶内吸附剂容量应能满足氧压机连续工作30 min(适用活塞式压缩机)。 3.3.1.7 忌油性 所有与氧气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脱脂处理并记录,油脂残留量应不大于125 mg/m²。 3.3.1.8 安全防护 氧压机外露运动件及灌充系统的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的排泄口应避开操作人员站 立的方位和监控仪表及电池。 3.3.1.9 传动装置 充氧设备的传动装置应满足氧压机的使用。传动装置应连接可靠,充氧设备满负荷工作时,应无异 响、过热或漏油现象。 3.3.1.10 调速装置 充氧设备应设置调速装置,以便氧压机在工况变化后,仍能稳定可靠地运行。 3.3.1.11 材料安全 氧压机及灌充系统与氧气接触的材料不应采用可燃性材料或在运动中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在额定工 况下,与氧气接触的部位所使用的材料不应热分解且危及人体健康。与氧气接触的管件、阀件应采用铜 合金等符合GB 16912规定的材料。 3.3.2 灌充系统 3.3.2.1 充氧接头应配备与飞机充氧接口相匹配的接头。 3.3.2.2 灌充系统管路的设计应能实现以下功能; a) 飞机氧气瓶灌充; b) 地面氧气瓶灌充; c) 氧气瓶组的相互灌充; d) 地面气瓶向气瓶组的补充灌充。 3.4 底盘 3.4.1 内燃式 3.4.1.1 油箱及附件 油箱及附件的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不受撞击; --确保燃油不滴落到发动机、排气装置或电气元件上。 3.4.1.2 排气系统 发动机歧管外的排气系统应予以固定,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距离易燃材料不小于 76 mm; --距离燃油、液压及电气系统不小于 50 mm; --避免油液滴落在排气系统上; --确保排气不会对人员或其它材料、设备造成伤害,排气方向避开飞机和充氧装置。 3.4.1.3 电气系统 电气线路与燃油箱外表面及燃油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200 mm。电气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整车启动线路中应设置电源开关。 3.4.2 电动式 3.4.2.1 一般要求 3.4.2.1.1 操纵部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识应符合 GB/T 4094.2 的规定。 3.4.2.1.2 应在动力蓄电池箱和高压部件上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动力蓄电池箱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标 明动力蓄电池化学类型的标识。 3.4.2.1.3 电动式充氧设备应具备安全接近功能。在未操控加速踏板时,可平稳起步、低速行驶,且无冲击。 3.4.2.1.4 电动式充氧设备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应至少经过两个步骤的操作。应 设置防止未授权人员启动充氧设备的装置。 3.4.2.1.5 电动式充氧设备外接充电时,应具备充电止动功能。 3.4.2.1.6 电动式充氧设备的充电电路应与底盘隔离。 3.4.2.1.7 非正常断电后,驱动系统应自动切换到待机状态。 3.4.2.1.8 操作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信号,其图型符号应符合 MH/T 0023 的规定。 3.4.2.1.9 采用电压大于 60 V 蓄电池组的电动式充氧设备,其动力系统应与底盘隔离,动力系统高压 部件可导电外壳应与底盘等电位连接。 3.4.2.1.10 电动式充氧设备应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电源切断开关。在驾驶员离开驾驶位 3 s~5 s 后,应能自动断开行驶主回路。 3.4.2.1.11 行驶电机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转向电机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电动式充氧设备处于正 常行驶状态时,当方向盘置于最大转向角,转向电机应能持续稳定工作。 3.4.2.1.12 应在驾驶员手可触及的位置设置一个红色蘑菇型主电源紧急断开开关和一个机械式动力蓄电池电源切断开关。 3.4.2.1.13 动力系统供电应采用双线回路设计,当辅助电路与动力系统有电连接时,应防止辅助电路电压过高。 3.4.2.1.14 电缆连接器应与动力电缆相匹配,且压接牢固,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电压在 60 V (DC)(含)以上的电缆连接器应设置锁止装置,应采用桔红色的高压线。 3.4.2.1.15 当动力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下限值时,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且应保证飞机充氧设备在照 明供电状态下,可行驶至充电区域(行驶距离不小于 1 km)。 3.4.2.1.16 采用 60 V 及以上电压蓄电池组的飞机充氧设备,应在所有可引起人员触电的部位采取防 护措施,且设有“高压危险”标识。 3.4.2.3.1 蓄电池应置于有盖板的蓄电池箱内。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零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30 mm, 蓄电池盖板内顶面应附着绝缘材料。 3.4.2.3.2 在盖板上 300 mm×300 mm 面积上施加 980 N 作用力,盖板与接线端面不应发生接触。盖板 在正常使用时,应盖紧且不出现移动。 3.4.2.3.3 采用铅酸蓄电池的飞机充氧设备,蓄电池箱及其盖板应设置适当的通风孔。 3.4.2.3.4 采用铅酸蓄电池的飞机充氧设备,蓄电池箱内表面应能抗电解质的化学腐蚀。蓄电池箱应 采取防护装置,防止电解质流到地面。 3.4.2.3.5 蓄电池及其箱体应安装牢固且便于拆装。 3.4.2.3.6 动力电池系统(铅酸蓄电池除外)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 3.4.2.3.7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除外)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在线绝缘检测装置。 3.4.2.4 电机 3.4.2.4.1 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 GB/T 18488.1 的规定。 3.4.2.4.2 行驶电机宜采用 S2 60min、S1 和 S9 工作制,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3.4.2.4.3 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宜采用 S2 30 min、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3.4.2.4.4 电动式充氧设备需要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行驶时,应设置电机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只有 在充氧设备停车时,方可实现电机换向。 3.4.3 拖曳式 3.4.3.1 拖曳式充氧设备的牵引杆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发生永久变形,保证牵引安全可靠。 3.4.3.2 拖曳式充氧设备的牵引杆应有足够的长度,在最小转向时,防止设备与牵引杆相互碰撞。 3.4.3.3 拖曳式充氧设备的牵引杆处于垂直时,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 3.4.3.4 拖曳式充氧设备的牵引杆放下时,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120 mm。 3.4.3.5 拖曳式充氧设备应转向轻便。 3.4.4 机动性能 3.4.4.1 充氧设备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127 mm。 3.4.4.2 充氧设备的通道圆外圆直径应不大于 25 m。 3.4.4.3 充氧设备的接近角、离去角应不小于 5°,纵向通过角应不小于 3°。 3.4.4.4 充氧设备应能低速(速度不大于 5 km/h)稳定行驶。低速行驶时,充氧设备应平稳、无冲击。 3.4.4.5 充氧设备的最大车速应不小于 30 km/h。 3.4.4.6 充氧设备的加速性能和滑行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4.4.7 自行式充氧设备行车制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拖曳式充氧设备与牵引车脱离时,应能自 行制动,其制动减速度应不小于 1.32 m/s²。驻车制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3.4.4.8 充氧设备的轴荷应不大于车轴最大设计轴荷。轮胎承载能力应与充氧设备的轴荷相匹配,转 向轴轴荷应不小于总质量的 20%;驱动轴轴荷应不小于总质量的 25%。 3.4.4.9 电动式充氧设备满载续驶里程应不小于 100 km。 3.4.5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充氧设备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符合EN 1915-1的规定。 3.4.6.3 门窗玻璃和风挡玻璃应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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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3420 | MH/T 6124 | MH/T 6121 | MH/T 6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