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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H/T 6115-2017 (MH/T6115-2017) | | 中文名称 | 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设备完好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he excellent equipment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internal aluminum floating roof for commercial aviation fuel tank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字数估计 | 14,154 | | 发布日期 | 2017-12-16 |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标准依据 |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2017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的设备完好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的使用、检查和维护。 |
MH/T 6115-2017: 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设备完好技术要求
MH/T 6115-2017 英文名称: The excellent equipment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internal aluminum floating roof for commercial aviation fuel tank
ICS 49.100
V 56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
设备完好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的设备完好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储罐铝制内浮顶的使用、检查和维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骨架
铝型材通过螺栓连接构成的内浮顶框架。
2.2蒙皮板
覆盖于内浮顶骨架上的铝制薄板。
2.3浮筒
为内浮顶提供浮力的密闭筒式构件。
2.4周边密封装置
设置在内浮顶骨架边缘与储罐内壁之间起密封作用的弹性装置。
2.5支撑柱
内浮顶降到罐底时起支撑作用的构件。
2.6自动通气阀
内浮顶在支撑状态至浮起时,可自行启闭的通气装置。
2.7防旋转装置
用于限制内浮顶旋转的装置。
2.8量油孔
内浮顶上用于量油、采样的构件。
2.9人孔
安装在内浮顶表面供人员上下浮顶的通道。
2.10导静电装置
导出集聚在内浮顶上静电的装置。
3 基本要求
3.1 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平稳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防旋转装置、
自动通气阀、周边密封装置无卡涩现象,不应对储罐及附件造成损伤。内浮顶的各组件示意图如图 1所示。
3.2 内浮顶在正常使用中不应落底,上浮最大高度不应超过储罐的安全高度。
3.3 内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油品进罐流速应不大于 1 m/s,出罐流量应不大于自动通气阀的最大通气量。
3.4 内浮顶完全浮起后,其最大升降速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5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
3.6 内浮顶上部不应出现油品,否则表明该内浮顶存在故障。
3.7 内浮顶边缘板的半径允许偏差为±10 mm。
3.8 内浮顶的水平度偏差应不大于 10 mm(如图 2 所示)。
3.9 新建和大修后的内浮顶在投用后一年内或累计运行达满行程的 60 倍时宜进行全面检查(以先到为
限),之后检查周期最长不应超过 5 年,检查可结合储罐清洗时进行。检查表可参见附录 A。
注:内浮顶由最低液位升至最高液位再落回最低液位的行程为满行程。
4 内浮顶各组件
4.1 骨架
4.1.1 连接骨架、蒙皮板的螺栓不应松动、缺失。
4.1.2 所有铝型材不应有明显形变、开裂和破损。主、副梁的直线度应不大于其长度的 1‰且不大于1 mm。
4.2 蒙皮板
4.2.1 蒙皮板不应有破损、扭曲或褶皱。
4.2.2 蒙皮板和压条应紧密连接,不应存在缝隙。可用强光照射检查,不透光为合格。
4.2.3 蒙皮板的局部腐蚀深度应不超过蒙皮板厚度的 1/2。
4.3 浮筒
浮筒表面不应出现凹坑、穿孔,浮筒焊接处不应出现扭曲或褶皱,浮筒内部不应有油品渗入,否则应替换。
4.4 周边密封装置
4.4.1 周边密封装置与罐壁内表面应紧密贴合,其密封长度应不小于储罐圆周长度的 90%,不密封处
的最大间隙不超过 6 mm。
4.4.2 密封橡胶带应无破损、龟裂。
4.4.3 密封橡胶带与内浮顶边缘板应连接紧固,无松脱、剥离。
4.4.4 密封橡胶带应耐磨、耐油。
4.4.5 密封橡胶带的使用年限宜不超过 6年。
4.4.6 周边密封装置的结构如图 3 所示。
4.5 支撑柱
4.5.1 支撑柱与内浮顶骨架应连接稳固。
4.5.2 内浮顶落底时,任何支撑柱不应悬空。
4.5.3 支撑柱本体不应发生明显弯曲,其直线度应不大于 1 mm。
4.5.4 支撑柱与内浮顶水平面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其支撑高度的 3‰(如图 4所示)。
4.5.5 支撑柱底脚橡胶垫片应附着牢固,且完整覆盖支撑柱底面,开口销应完整,下端排液应通畅。
4.5.6 支撑柱不应与罐底管线、浮动出油装置等罐内任何附件相接触。
4.6 自动通气阀
4.6.1 当内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通气阀的开启高度宜为 150 mm~200 mm(如图 5 所示)。
4.6.2 自动通气阀阀杆应活动顺畅。
4.6.3 自动通气阀阀盖与阀壳应密封良好,不应发生明显形变或破损。
4.6.4 自动通气阀阀杆下端橡胶垫片应附着牢固,且完整覆盖阀杆底面,开口销完整,排液应通畅。
4.7 防旋转装置
4.7.1 防旋转钢丝绳应绷紧,水平摆幅应不大于 50 mm。
4.7.2 防旋转钢丝绳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其长度的 1‰,且宜不大于 10 mm。
4.7.3 钢丝绳套管的磨损深度应不大于 1 mm,否则应更换套管并调整套管安装位置。
4.7.4 钢丝绳应完好无损,不应有断丝。
4.7.5 钢丝绳与底座的连接扎头应锁紧,无松动。
4.7.6 底座与储罐底板焊接处应完好,无脱焊、裂纹。焊接处应避开罐底板的任意焊缝。
4.7.7 检查张紧弹簧及拉杆是否腐蚀,若腐蚀严重应及时更换。
4.7.8 钢丝绳顶端拉杆及管帽应能拆卸自如。
4.7.9 单组防旋转装置的示意图如图 6 所示。
4.8 导静电装置
4.8.1 导静电不锈钢丝绳与内浮顶、罐顶的电气连接应可靠。连接处应设置不锈钢材质专用电气连接
端子,两端均采用不小于 M10 的两个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和双螺母固定。
4.8.2 导静电不锈钢丝绳不应有缠绕、打结、断丝。
4.8.3 导静电不锈钢丝绳的长度裕量宜不小于 1 000 mm。
4.9 量油孔
4.9.1 内浮顶量油孔的中心和罐顶量油孔的中心偏差应不大于 5 mm。由罐顶量油孔投入的量油尺、取
样器、测温盒等器具应能畅通无阻的通过内浮顶量油孔。
4.9.2 量油孔的开口橡胶皮应保持水平状态,无老化下垂现象(如图 7 所示。图 7a)表示橡胶皮状态
良好,图 7b)表示橡胶表老化下垂)。
a) 橡胶皮保持水平,状态良好 b) 橡胶皮下垂,不能起到密封作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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