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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NB 31089-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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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31089-2016 英文版 725 NB 31089-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 31089-2016 (NB31089-2016)
中文名称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wind farms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P61
字数估计 103,138
发布日期 2016-01-07
实施日期 2016-06-01
标准依据 National Energy Board Announcement No. 1 of 2016; Industry Standard Record Announcement No. 2016 of Year

NB 31089-2016: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 31089-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wind farm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 31089 - 2016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预防风电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电场。 1.0.3风电场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风电场防火设计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为原则,在加强火灾监测报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风电场内风电机组机舱与塔架、机组变压器、电缆、主变压器、配电装置室、中控室、继电保护室、直流盘室、蓄电池室、档案室及各类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措施。 1.0.5风电场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风电机组及机组变压器 3.0.1 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液压系统及润滑系统应采用不易燃烧或者燃点(闪点)高于风电机组运行温度的油品。 2风电机组内的易燃物,应加防火防护层并使其尽可能远离火源。 3风电机组应选择具有阻燃性或低烟、低毒、耐腐蚀的阻燃电缆。 3.0.2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塔架及竖向电缆桥架、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电气柜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宜与风电机组中心控制系统相连,传输至风电场升压站监控系统。 3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轮毂、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电气柜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 4 自动灭火装置应带有报警及联动触点,并传输报警信号至监控系统。 5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应考虑机组特点以及内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振动、灰尘等。灭火剂应根据易燃物的类型选择。 6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底部应各配置不少于2具手提式灭火器。 3.0.3机组变压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布置在塔架内的机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应布置于独立的隔离室内,设置耐火隔板,并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耐火隔板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2布置在机舱内的机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设置耐火隔板,并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耐火隔板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3塔架外独立布置的机组变压器与塔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时,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对于贴挂在塔架外壁上的机组变压器,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并配置自动灭火装置。 3.0.4风电机组与机组变压器单元之间及风电机组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穿越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4 集 电 线 路 4.0.1风电场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架空线路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³或总容积超过1000m³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4.0.2 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1.25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5.1.26其他一般房间顶棚、墙面装饰材料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隔断装饰材料采用不低于B2级的装修材料。 V 消 防 车 道 5.1.27 升压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升压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 性为丙类,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²时,或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时,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成环有困难,布设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5.1.28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5.1.2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5.1.30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VI建 筑 构 造 5.1.31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防火墙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4 同一防火分区内,火灾危险性不同或功能显著不同的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为防火门窗。 5.1.32 楼梯间、楼梯和门的构造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