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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190-2019 (NB/T10190-2019) | | 中文名称 | 弧光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rc flash protection test equipment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40.01 | | 字数估计 | 16,154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190-2019: 弧光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要求
NB/T 10190-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rc flash protection test equipmen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弧光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要求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弧光保护装置测试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标志、
标签、供货的成套性以及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弧光保护测试设备(以下简称测试设备)的设计、生产、试验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3 特殊使用条件
当超出4.1.1~4.1.2规定的工作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4.2 额定电气参数
4.2.1 交流电压
交流电压要求如下:
a) 额定电压:220 V,50 Hz;
b) 允许偏差:-20%~+15%;
c) 交流电源波形:正弦波,允许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 5%。
4.2.2 直流电压
直流电压要求如下:
a) 额定电压:220 V;
b) 允许偏差:-20%~+15%。采用电池供电的测试设备,电源的允许偏差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c) 纹波系数:不大于 5%。
4.3 功能要求
4.3.1 测试设备应提供独立的模拟弧光发生功能,光源光强在可整定范围内应能独立调整。
4.3.2 具备交流电流输出功能的测试设备,光源与电流源的输出时间间隔应可设。
4.3.3 开关输入量接口要求如下:
a) 除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在电气上隔离的开入量;
b) 各开入量最大承受输入电压不应低于 250 V(直流),并应能适应不同幅值与极性的带电触点
或空触点的开入量;
c) 测试设备可监视开入量变化。
4.3.4 测试设备的输入电源与其他回路均应在电气上完全隔离。
4.3.5 应具备自检和故障告警功能。如果发生异常,测试设备立即自动停止输出并报警。
4.3.6 手动测试功能要求如下:应能设定光源的发光强度。具备交流电流输出功能的测试设备,应能
设定电流的幅值和相位。
4.3.7 递变测试功能要求如下:
a) 在测试设备整定范围内应能任意设定递增或递减变化前发光强度,具备交流电流输出功能的测
试设备,应能任意设定电流的幅值和相位;
b) 测试设备的光源能以设定的变量、变化步长和变化时间自动输出变量的参数值,测试弧光保护
装置的动作值、返回值及其动作时间;
c) 具备交流电流输出功能的测试设备,电流源能以设定的变量、变化步长和变化时间自动输出变
量的参数值,测试弧光保护装置的动作值、返回值及其动作时间。
4.3.8 多种连续状态的测试功能要求如下:
a) 应提供多种状态序列的设置功能;
b) 应提供各种时间控制、开入量控制、手动触发等切换方式进行状态间的切换。
4.3.9 试验报告要求如下:
a) 测试设备输出的试验报告应具有灵活的格式,能够导出 Word、Txt等格式的文件;
b) 用户可根据需求与制造厂协商,提供按作业指导书或保护调试大纲的格式编辑试验报告。
4.4 性能要求
4.4.1 光源
4.4.1.1 光源的波长范围宜为 200 nm~700 nm。制造商应明确光源适宜的最佳波长范围。
4.4.1.2 光源光强的输出范围为 0.5 mW/cm2~25 mW/cm2或 1 klx~50 klx。
4.4.1.3 在光源光强的输出范围内,基本误差不应超过±10%,工作误差不应超过±15%;变化的最小
步长不大于 0.1 klx或 0.05 mW/cm2。
4.4.1.4 光源的发光强度由设定光强的 10%上升至设定光强的 90%,由设定光强的 90%下降至设定光强
的 10%,其时间不大于 500 μs 。
4.4.1.5 光源光强的输出为设定最大值时,光源的输出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5 s。
4.4.2 光源输出和交流电流输出的同步性
具备交流电流输出功能的测试设备,同步性应满足如下要求:在光源输出和交流电流输出时间间隔
设定为 0时,光源输出和交流电流输出应具有同步性,不同步时间应不大于 500 μs;在光源输出和交流
电流输出时间间隔不为 0 时,光源输出和交流电流输出的实际间隔时间与设定的时间间隔误差不大于
500 μs。
4.4.3 时间测量
4.4.3.1 测量时间范围:1 ms~10 s。
4.4.3.2 测量时间的误差:当测量时间大于 1 s时,相对误差不大于 0.1%;测量时间不大于 1 s时,
误差不大于 1 ms,分辨率不低于 0.1 ms。
4.5 安全要求
4.5.1 测试设备应符合 GB/T 14598.27-2017中有关阻燃和防电击部分的要求。
4.5.2 测试设备应有必要的安全标志和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4.5.3 测试设备应有防静电等接地保护。测试设备应有接地端子,将不带电金属部分连为一体,并接
到接地端子上。
4.6 绝缘要求
4.6.1 绝缘电阻
测试设备在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源输入端对地(接地端子)用 1 000 V绝缘电阻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300 MΩ;
b) 开关量硬接点输入端对地(接地端子)用 500 V绝缘电阻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0MΩ。
4.6.2 介质强度
测试设备在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介质强度试验,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a) 测试设备的电源输入端与地(接地端子)之间,应能承受交流工频电压为 1.5 kV (或直流电
压为 2.1 kV)、试验时间为 1 min、泄漏电流不大于 5 mA的耐压试验;
b) 测试设备的开关量输入端对地应能承受交流工频电压为 500 V (或直流电压为 700 V)、试验时
间为 1 min、泄漏电流不大于 5 mA的耐压试验。
4.7 机械性能
4.7.1 振动耐久能力
产品应具有承受GB/T 11287-2000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能力。
4.7.2 冲击耐久能力
产品应具有承受GB/T 14537-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能力。
4.7.3 碰撞能力
产品应具有承受GB/T 14537-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能力。
4.8 耐湿热性能
产品在最高温度为40 ℃,试验周期为两周期(48 h)的条件下,按GB/T 2423.4-2008的规定,对
装置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4.9 电磁兼容要求
4.9.1 抗扰度
4.9.1.1 结果判定
根据测试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用户的使用要求,抗扰度试验结果判定分类分为以下3类:
a) 试验过程中,在制造商或用户或委托方规定的技术规范限值内性能应正常;
b) 主要功能及性能不受影响,显示、通信等辅助功能性能可暂时降低或丧失,试验后应可自行恢
复正常;
c) 设备出现掉电,性能及功能暂时丧失,重启后可应可自行恢复正常或人为干预恢复正常;
携遥控功能的通信应满足判定结果 4.9.1.1 a)。
4.9.1.2 静电放电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DL/T 624-2010中4.12.2规定的严酷等级和GB/T 17626.2-2006中规定的严酷等
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
应能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b)。
4.9.1.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DL/T 624-2010中4.12.3规定的严酷等级和GB/T 17626.3-2016中规定的严酷等
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测试频率为80 MHz~1 GHz和1.4 GHz~6 GHz、试验过程中
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a)。
4.9.1.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DL/T 624-2010中4.12.4规定的严酷等级和GB/T 17626.4-2008中规定的严酷等
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测试频率为5 kHz和100 kHz,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
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b)。
4.9.1.5 浪涌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浪涌抗扰度试验,试验过程中及
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b)。
4.9.1.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GB/T 17626.6-201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
验,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
果应满足4.9.1.1 a)。
4.9.1.7 工频磁场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GB/T 17626.8-2006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4级的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试验过程
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的要求,短时磁场判定结果应
满足B,连续磁场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a)。
4.9.1.8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类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
变化抗扰度试验,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
的要求,电压暂降至0%UT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a),其它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c)。
4.9.1.9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测试设备应能承受DL/T 624-2010中4.12.1规定的严酷等级和GB/T 17626.18-2016中规定的严酷
等级为3级的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测试频率为100 kHz和1 MHz,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测试设备
的功能应满足4.3的要求,性能指标应能满足4.4的要求,判定结果应满足4.9.1.1 b)。
4.9.2 电磁发射
4.9.2.1 传导发射限值
测试设备的传导发射测试值应能满足GB/T 9254-2008中5.1表1规定的A级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
压限值。
4.9.2.2 辐射发射限值
测试设备的辐射发射测试值应能满足GB/T 9254-2008中6.1表6规定A级设备的的1 GHz以下的辐射
骚扰限值。
4.10 外壳和防护
测试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规定的IP21级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除另有规定,各项试验均在 4.1.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测试设备应良好接地,且周围电磁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5.1.3 在检测测试设备性能时,可预先通电 10 min后进行。
5.1.4 试验时,规定的测试点至少要进行 5次测试,测试结果取其平均值。
5.2 试验用仪器设备要求
根据试验参数准确度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的试验仪器,试验仪器的准确度一般应比被测量设备
的误差要求至少高一个数量级。
5.3 光源试验
5.3.1 光源的波长试验:
a) 试验接线图。检验光源波长的试验接线如图 1所示。
b) 检验参数设置。设定测试设备的光源光强为 10 mW/cm2或 20 klx。
c) 检验方法。使用具有光谱分析功能的仪器,在光源光强为 10 mW/cm2或 20 klx 时,读取光源
波长数据,并保存光谱分布图。
d) 检验结果判定。测量 5次,确定光源的波长及光谱图。
5.3.2 光源光强的输出范围试验:
a) 试验接线图。检验光源光强范围的试验接线如图 2所示。
b) 检验参数设置。设定测试设备的光源光强为最小值及最大值。
c) 检验方法。固定距离和角度,对每一设定值进行测量:当测试设备有光强时,用照度计/辐照
度计测量光强。
d) 检验结果判定。每一个设定值测量 5次,计算光强平均值,确定光源光强的输出范围。
5.3.3 光源光强的输出准确度试验:
a) 试验接线图。检验光源光强准确度的试验接线如图 2所示。
b) 检验参数设置。在测试设备的光源光强最小值及最大值范围内设定光源光强。
c) 检验方法。固定距离和角度,对每一设定值进行测量:当测试设备有光强时,用照度计/辐照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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