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NB/T > 第5页 > NB/T 10395-2020
| 标准编号 | NB/T 10395-2020 (NB/T10395-2020) | | 中文名称 |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规程 |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for post-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 industrial hygiene of hydropower projects)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字数估计 | 37,39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395-2020: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规程
NB/T 10395-2020 英文名称: (Regulations for post-evaluation of labor safety and industrial hygiene of hydropower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后评价规程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
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
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
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边
坡状况评价,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评价,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评价,安全管理评
价,评价结论及建议,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
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北小街 2号,邮编: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晓光 杜效鹄 戴陈梦子 张晓利 潘 建 朱 哲
袁东成 王继琳 赵心畅 贾 超 张 妍 曾 辉
孟 涛 徐 恺 李 政 胡 勇 温盛元 李应煌
段 川 张晓光 杨 弘 曹园园 吴 喜 刘云峰
黎 静 李 华 徐 斌 王勇飞 马伊岷 雷辉光
赵迪华 杨 平 刘爱娟 熊文清 姚云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志刚 何海源 刘世煌 林 鹏 徐 军 冯真秋
陈能平 刘长武 李德玉 陈文斌 穆 焜 程运生
胡海涛 生永贞 赵 轶 刘荣丽 李仕胜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
1.0.3 水电工程应在通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满 2年开展首次劳动安
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工作,后续评价时间间隔可根据水电工程安全风险情况动态确
定,但不宜超过 5年。
1.0.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对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
构、边坡、安全设施、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安全管理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安全对
策措施建议,并做出评价结论。
3.0.2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
则。
3.0.3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依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资料;
2 历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
3 工程其他有关资料。
3.0.4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
3.0.5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成立评价项目组,制定后评价工作方
案,开展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符合性检查和分析评价。
3.0.6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宜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可选用
安全检查表法、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对比分析法、调查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
等。
3.0.7 开展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出具后评价报告,并通过技术评
审。
4 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边坡状况评价
4.0.1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根据水电工程监测数据、巡视检查报
告、大坝定检报告、电厂运行报告,并结合现场检查,对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
金属结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4.0.2 主要建筑物运行状况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挡水建筑物;
2 泄水建筑物;
3 输水建筑物;
4 发电厂房;
5 通航建筑物;
6 过鱼设施。
4.0.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运行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变配电系统、接地系统、防雷保护系统、照明系统、控
制保护和通信系统、全厂油气水设备及系统、通风空调系统。
2 各类闸门、阀门、拦污栅、启闭设备、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
4.0.4 边坡状况评价应包括枢纽区边坡和近坝库岸边坡。
5 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评价
5.0.1 防洪、防淹设施运行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2 建筑物通向外部的各种通道的防倒灌设施;
3 水库紧急降低水位能力及设施;
4 机组紧急停机措施,紧急关闭事故闸门或蝶阀、球阀、圆筒阀的措施,防止
水淹厂房水位信号装置及报警系统;
5 排水系统;
6 防洪、防淹设施的供电系统;
7 下游河道安全标志和警报广播系统;
8 防洪、防淹重要部位的监视系统。
5.0.2 防火灾设施运行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厂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通道;
2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3 防排烟系统;
4 消防配电及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消防安全标志。
5.0.3 防电气伤害设施运行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高压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以及电击防护措施;
2 低压配电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3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系统;
4 电气防爆措施;
5 移动式电动工具、绝缘安全用具;
6 接地、接零标识,安全警示牌。
5.0.4 防机械伤害设施运行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距离;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
3 机械设备保护装置;
4 警示装置。
5.0.5 防坠落安全设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大坝坝顶、溢洪道临空面设置的固定式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
2 水工建筑物的闸门井、集水井、竖井、吊物孔等部位的防坠落设施;
3 作业或检修平台、通道的防坠落设施;
4 固定式钢直梯或固定式钢斜梯;
5 厂房桥机轨道的走道防坠落设施;
6 观测墩、观测通道、高陡边坡通道的防坠落设施。
5.0.6 交通安全设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设置情况;
2 路面标线及视线诱导标志设置情况;
3 厂坝区道路照明设施及临空面防护设施;
4 隧道的消防、照明、通风设施;
5 道路防滑措施,防山体滑坡或滚石措施;
6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式以及运行保障措施。
5.0.7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特种设备和强制检验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
2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5.0.8 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评价还应包括自然灾害防范措施、应急设施、治安反恐防
范设施。
6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评价
6.0.1 水电工程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评价应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检
测的基础上进行。
6.0.2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应覆盖工程区域主要作业场所,检测参数宜包括噪
声、振动、空气温度、相对湿度、照度、粉尘、空气中氡浓度、工频场强、紫外线
强度、空气中含氧量等。
6.0.3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噪声、振动;
2 通风、温度、湿度;
3 采光与照明;
4 粉尘、有毒有害物质;
5 电磁辐射;
6 氡气及其他放射性危害;
7 紫外线、高原低氧危害;
8 其他有害因素。
7 安全管理评价
7.0.1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水
电工程运行单位安全管理现状开展。
7.0.2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5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7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8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 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
10 应急管理情况;
11 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12 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7.0.3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还应包括治安反恐防范管理情况。
8 评价结论及建议
8.0.1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应根据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
对策措施建议。
8.0.2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边坡状况;
2 安全设施运行状况;
3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
4 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治安反恐防范管理。
9 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9.0.1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后评价过程的
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应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评
审。
9.0.2 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