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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NB/T 31073-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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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1073-2015 英文版 730 NB/T 31073-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31073-2015 (NB/T31073-2015)
中文名称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wind power projects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61
国际标准分类 27.18
字数估计 49,484
发布日期 2015-04-02
实施日期 2015-09-01
引用标准 GB/T 29639; NB/T 31027
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归口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标准依据 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6号(总第186号)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并网型陆上风电场工程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NB/T 31073-2015: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规程(不含条文说明) NB/T 31073-2015 英文名称: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wind power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 T 31073 - 2015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验 收 规 程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验 收 规 程 主编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中国电力出版社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 收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并网型陆上风电场工程 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1.0.3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范围包括风 电场工程所涉及的风电机组及机组配套升压设备、集电线路、升 压站以及风电场其他辅助性设施等系统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4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分为申请验 收与资料预审、现场检查与会审、审核验收三个阶段。 1.0.5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由验收主持 单位会同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开展 验收工作。 1.0.6 项目业主应于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后 2 年内将工程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和重大工程事件(事故)报验收主 持单位。 1.0.7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验 收 条 件 3.0.1 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 用,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 已满两个月。 3.0.2 当工程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建成并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0.3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并提出具备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 3.0.4 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4 验 收 程 序 4.1 验 收 组 织 4.1.1 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工作。验收主持单位会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 会和验收专家组。验收委员会负责审定验收鉴定书;验收专家组 实施现场检查。 4.1.2 验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构成。验收委员 会主任委员一般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工程所在 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上级主管部门代表担任,委员 包括工程参建单位、运行单位的代表和验收专家组组长等。 4.2 申 请 验 收 4.2.1 项目业主在工程具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条 件时,按验收程序(见附录 A)向验收主持单位提交劳动安全与 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电 子版(光盘)一份: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 份),申请表格式见本规程附 录 B。 2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 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各 3份)。 3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 审稿)(10份)。 4.2.2 项目业主应同时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必要时准备原 件): 1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3 消防专项(或分期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意见。 4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 资料。 6 涉及工程安全的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的重大设 计变更审查意见。 7 其他与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 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安全监 测成果分析报告等。 8 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包括:全厂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报告,压力 表、安全阀检验、检测报告等。 9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10 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预案。 4.3 资 料 预 审 4.3.1 验收主持单位接收到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申 请后,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4.3.2 通过预审的,验收主持单位将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验收主持单位及时出具书 面通知,要求项目业主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组织预审。 4.4 现场检查与会审 4.4.1 准备工作: 1 现场检查前,验收主持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协商确定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成立验收 专家组。 2 验收主持单位在现场检查前编制验收工作大纲,并将验收 工作大纲抄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验收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 见本规程附录 C。 4.4.2 现场检查与会审: 1 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 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 步意见。 2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通过专家现场检查 后,项目业主应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 见进行整改落实,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正式书面整改报告。必 要时,验收主持单位应对项目业主现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未通过专家现场检查验 收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 项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 再按程序申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3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的,评价机构 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验收主持单位审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稿)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评价机构 应重新进行评价,并报验收主持单位再行审查。 4.5 审 核 验 收 4.5.1 验收主持单位在确认项目业主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评价机 构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初步意见修改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备案稿)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劳动安全与工 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会。 4.5.2 项目业主应在专项竣工验收会上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1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 3 根据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修改后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专项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 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 4.5.3 验收委员会讨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本规程附录 D,验收鉴定书应有明确的 结论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委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在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 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不 合格: 1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 未按照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 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 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5 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6 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7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 8 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9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5.5 验收主持单位根据专项竣工验收情况,向项目业主正式印 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4.5.6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经验 收主持单位审定后,由验收主持单位报送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并 抄送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 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5.0.1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2 风电场工程常规防护设施及措施,包括和劳动安全与工业 卫生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洪(潮)水及防涝措施、气象 灾害防范措施、进场及场内交通安全设施等。 3 工程防火及防爆措施。 4 防雷及防电气伤害措施。 5 防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及高处坠落措施。 6 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噪声、振动措 施,防尘、防污染、防腐蚀措施,防电磁辐射措施,采光及照明 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及有毒有害物控制措施,作业人员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等。 7 安全监测与检测设施。 8 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设备与设施的检验检测。 9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10 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2 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3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 14 反恐怖防范设施、应急防范及处置措施。 15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5.0.2 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引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性。 2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相应的符合性评价。 4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的落实整改。 5 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 6 验收文件编制要求及内容 6.0.1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设计自检报告、监理自 检报告、施工安装自检报告和建设运行自检报告,分别由设计、 监理、施工、建设运行单位编写。各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准 确性负责。验收自检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见本规程附录 E。 6.......
相关标准:     NB/T 31074-2015     NB/T 11001-2022     NB/T 11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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