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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NB/T 33004-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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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3004-2020 英文版 1589 NB/T 33004-2020 [PDF]天数 <=8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33004-2020 (NB/T33004-2020)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battery swap infrastructure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81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
字数估计 70,744
发布日期 1900-01-20
实施日期 1900-01-20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NB/T 33004-2020: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20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battery swap infrastruc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 T 33004 - 2020 代替 NB/ T 33004 - 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 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工 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不包含无线充电设施、采用充电自动耦合器 的充电设施和充放电设施。 1.0.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基 本 规 定 2.1 工 程 施 工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 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准。 2.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 系,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资料、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 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实行自审、会审(交底) 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议;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2.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2.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置及布置。对不宜间 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2.1.7 工程管材、电缆、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 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 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有关标准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8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 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弃物及噪声、振 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1.9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 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2.1.10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检定或 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1.1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 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按有 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2.1.12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 有关规定。 2.1.13 电缆规格、标志、敷设方式、接地、防火措施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 的有关规定,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做好工程记录。 2.1.14 电缆桥架、穿管和线槽等与电缆相关的电气设施施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 有关规定。 2.1.15 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 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 2.1.16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 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 的规定。 2.2 竣 工 验 收 2.2.1 充换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 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换电设施投运后稳定、 安全和可靠运行。 2.2.2 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电池箱更换设备、电缆等设施 的型号、配置、数量、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项目合同、联络 会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的规定。 2.2.3 竣工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非通电设备质量验收和通电 设备运行验收。 2.2.4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检查回路绝缘并做好记录,绝缘 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 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电气绝缘电阻值测量时,测量用的绝缘 电阻表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 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有关规定。 2.2.5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检查设备接地保护线连接可靠性。 对带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2.2.6 竣工验收时现场无法测试的项目可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 权威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进 行验收。 2.2.7 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等要求。 3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或监理等单位 对被隐蔽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2.2.8 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以及装 配图等技术文件。 2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工厂验收报告。 3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已向建设单位 提交安装记录和安装调试报告。 4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NB/ T 33004 - 2020 5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2.2.9 验收条件具备后,建设管理单位可按照附录 A 组建验收工 作组,工作组应由建设、运行、设计、施工、监理、安检等单位 的专家代表组成,并进行必要的分工。 2.2.10 验收工作组可按照验收流程和附录 B 所示的验收大纲进 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上报和 审批工作。 2.2.11 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应确认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发 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反 馈,可根据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并按附录 A 完成 验收报告文件。 3 供 电 系 统 3.1 工 程 施 工 3.1.1 供电系统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施工。 3.1.2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3.1.3 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宜一致。 3.1.4 电缆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识清晰,端接处长 度应留有适当富余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电缆接入供电和用电设备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柜内端子或 连接器产生额外应力。 3.2 竣 工 验 收 3.2.1 变压器类型、主接线、安装方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 kV~110 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 kV 及以下变 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 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 的有关规定。 3.2.2 变流柜、控制柜等盘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有关规定。 3.2.3 母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 的有关规定。 3.2.4 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 kV 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 的有关规定。 3.2.5 低压隔离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 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的有关规定。 3.2.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公共电网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 的有关规定。 3.2.7 供电系统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 术管理规程》DL/T 448 的有关规定。 3.2.8 供电设备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的有关规定。 4 充 电 系 统 4.1 工 程 施 工 4.1.1 充电设备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安装说明 的要求。 4.1.2 充电设备安装应牢固,设备供电电缆型号、规格及主电路 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 的有关规 定。二次回路应接线正确,接线端子应牢固,回路编号应正确、 清晰;二次回路抗干扰措施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次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 充电设备安装好后电缆沟(管)应采用防火材料可靠封堵。 4.1.4 充电设备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 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措施。 4.1.5 充电设备布置应预留设备维护检修空间。 4.2 竣 工 验 收 4.2.1 交流充电桩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 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 的有关规定。 2 桩体宜在醒目位置标识操作说明文字及图形。 3 充电控制导引、通信、电子锁止、人机交互、计量、急停 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2 的有关规定。 4 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 的有关规定。 5 充电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 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 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用连接装置 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 的有关规定。 6 交流充电桩与站级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宜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 信协议》NB/T 33007 的有关规定。 7 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 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 的有关规定。 4.2.2 非车载充电机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 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 的有关规定。 2 桩体宜在醒目位置标识操作说明文字及图形。 3 充电控制、通信、人机交互、计量、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1 的有关规定。 4 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 的有关规定。 5 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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