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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NB/T 47010-2017 (NB/T47010-2017) | 中文名称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 英文名称 |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 forging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2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5 | 字数估计 | 17,199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实施日期 | 2017-08-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NB/T 47010-2010; JB/T 9626-1999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 GB/T 226; GB/T 228.1; GB/T 228.2; GB/T 231.1; GB/T 6394; GB/T 10561; GB/T 11170; GB/T 13298; GB/T 13305; GB/T 20066; GB/T 20123; GB/T 20124; NB/T 47013.3; NB/T 47013.5 | 起草单位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6号(总第210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
NB/T 47010-2017: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10-2017 英文名称: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 forging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ICS 77.140.85
NBJ 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 NB/T 47010-2010、JB/T 9626-1999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用不诱钢和耐热钢锻件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5 技 术 要 求
5.1 冶 炼 方 法
锻件用钢应是采用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的镇静钢,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电渣
重溶等冶炼方法。
5 .2 化 学 成 分
5.2.1 锻件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2 配套阀门和专用构件锻件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可参照附录 A。
5.2.3 需方可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与表 1 规定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5.3 锻造
5.3.1 锻造用钢锭 、 钢坯或轧材应有熔炼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5.3.2 采用钢锭锻制时,钢锭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无缩孔 、疏松、 裂纹、严重偏析等影
响锻造质量的缺陷。
5.3.3 采用钢锭 、 钢坯或连铸坯锻造时,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 3, 采用轧材锻造时,
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 1.6。
5.4 锻件级别
5.4.1 锻 件 分 为 1 、 II 、 III 、 IV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
5.4.2 I 级锻件仅适用于公称厚度小于或等于 150mm 的 S11306 S11348 和 S30408 钢锻件。
5.5 交货状态
5.5.1 锻件按表 3 中规定的热处理状态交货。热处理状态的代号为:A-退火、S-固溶、Ag-时效 、 T 回火。
5.5.2 供方改变热处理状态时,应征得需方同意。
5.5.3 锻件表面应经机加丁,使表面状况满足无损检测要求。
5.6 力学性能
5.6.1 成品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他配套阀门和专用构件锻件的力学性能可参照附录 A。
5.6.2 硬度试验的三次测定值均不得超过表 3 规定的范围。
5.6.3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锻件可进行高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双方协商,试验结
果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5.7 低倍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锻件可进行低倍检验。锻件低倍检验截面
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 、 1点等缺陷。
5.8 金相检验
5.8.1 锅炉承压元件用III级和IV级锻件的晶粒度 、t:金属夹杂物和显微组织需符合附录 B.5 的规定。
5.8.2 双相钢锻件的铁素体或奥氏体含量应在 40% 60%范闱内。
5.8.3 其他锻件的金相检验项目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
5.9 无 损 检 测
5.9.1 锻件内部缺陷采用超声检测, I 级合格。
5.9.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其他无损检测( 如渗透等无损检测 )。
5.1 0 外 观 质 量
5.10.1 锻件形状 、 尺寸和表面质M应满足订货图样的要求。
5.10.2 锻件外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 、 夹层 、 折叠、 夹杂等有害缺陷。
5.10.3 锻件外表而缺陷可采用机械加T:或打磨的方法清除。修磨部分应圆滑过渡,修磨深度应符
合以下规定:
5.11 焊补
5.11 .1 钢锻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进行焊补。
5.11 .2 经需方同意,钢锻件的焊补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焊补的部位、深度、面积,焊材 、
焊接丁.艺,焊丁.资格要求,焊补前后无损检测力‘法和合格等级等,由供需双方协商。
5.11 .3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锻件焊补的部位 、 深度和而积的简阁,焊接材料、焊接「V艺参数及尤损检测报告等资料。
5.1 2 附加要求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附录 B 的其他检验项目。
6 试验方法
6 .1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按 GB/T 223 或 GB/T 11170、GB/T 20123、GB/T 20124的规定,仲裁试验按 GB/T 223的规定。
6 .2 拉伸试验室温拉伸试验按 GB/T 228.1 的规定,高温拉伸试验按 GB/T 228.2 的规定。
6 .3 硬度试验硬度试验按 GB/T 231.1 的规定。
6 .4 低倍检验低倍检验按 GB/T 226 的规定。
6.5 金相检验晶粒度检验按 GB/T 6394 规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 GB/T 10561 中 A 法评级;M微组织检验
按 GB/T 13298 规定;双相钢相比例检验可采用 GB/T 13305 测定铁素体含量。
6.6 超声检测超声检测按 NB/T 47013.3 的规定。
6 .7 外观检验锻件的外观检验应在充分照明的条件下目视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锻件的检验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
7 .2 试样要求
7.2.1 化学分析试样按 GB/T 20066 的规定制取。
7.2.2 拉伸试样采用 GB/T 228.1 中的 R4 号试样。如受取样尺寸限制,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也可
采用 GB/T 228.1 中的 R7号试样。
7.2.3 I 级锻件的硬度试验可在经粗加丁的锻件毛坯表面,且在图 2 示意的取样部位进行;其他
级别锻件的硬度试验试样按 GB/T 231.1 的规定制取。
7 .3 取样数量
7 .3.1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按每冶炼炉号取 1 个试样。
7.3.2 拉伸和冲击
7.3.2.1 热处理单件质量小于或等于 3 500kg 的锻件取 1 组试样 1 个室温拉伸 )。
7.3.2.2 热处理单件质量大于 3 500kg 的锻件取 2组试样 每组 1 个室温拉伸),2组试样位置间
隔 180°。如锻件长度大于直径的 1.5 倍,则应在锻件两端且间隔 180°各取 1 组试样。
7 .3.3 低倍检验低倍检验按每批取 1 个试样。
7.3.4 金相检验金相检验按每批取 1 个试样。
7 .4 取样方向锻件( 不含条形 )宜取切向试样,当不能制取切向试样时,则取纵向或径向试样。条形锻件宜取纵向试样。
7 .5 取样部位
7.5.1 筒形锻件和环形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端部,从壁厚的 1/2处取样,见图 2 a )和图 2 b )
7.5.2 饼形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端部,饼形锻件直径小于或等于 350mm 时在外缘取样,直径
大于 350mm 时从距边缘大于或等于 20mm 处向里取样,见阁 2 c )0
7.5.3 碗形锻件的试样应在锻件的开 n端,从壁厚的 1/2 处取样,见图 2d)。
7.5.4 长颈法兰锻件的试样应在锻件公称厚度部位距外缘大于或等于 20mm 处向里 或从余块内
表面向外 )取样,见图 2 e )
7.5.5 条形锻件的试样应取 A 锻件的端部,从距表面 1/4公称厚度处取样。
7.5.6 除IV级锻件外,锻件的力学性能试样也可从同批号单独锻成的检验锻坯上制取^检验锻坯
应与锻件有相同的锻造工艺、锻造比,其公称厚度应大于或等于锻件的公称厚度,并同炉热处理。
7.6 复验
7.6.1 需方需要复验时,供方应提供需方复验的试料,复验有效期双方协商。
7.6.2 拉伸试验不合格时,可从被检验锻件原取样部位附近取双倍拉伸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
的所有数据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6.3 当力学性能试验或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 件 )锻件重新热处理后进行检验,但重新
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8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1 标志应打印在锻件的明显部位或需方指定的部位,打印标志位置和方式应不影响锻件的最终
使用。对小型锻件,可在包装箱上贴标志。
8.2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交货的锻件应有下列标志:
a ) 锻件制造厂名(或代号 );
b ) 标准编号;
c ) 材料牌号;
d ) 锻件级别;
e ) 批号。
8.3 锻件交货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a ) 锻件制造单位;
b ) 订货合同号;
c ) 标准编号、材料牌号、锻件级別、批号、锻件数量;
d ) 各项检验结果,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签章;
e ) 热处理曲线图( 复印件 );
f ) 合同上所规定的特殊要求的检验结果。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锅炉配套阀门、专用构件用锻件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附加要求
本要求仅当需方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才执行, P]'采用其中的一项或儿项,附加要求的细则由供需双方商定。
B.1 力学性能试样坯料的模拟焊后热处理
力学性能试验前全部试样坯料应在低于临界温度下进行一次或多次热处理,这主要基于锻件产
品在容器制造过程中会经受焊后热处理或其他热处理。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详细的热处理规范要求,
包括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速度等。
B 2 采用热缓冲环或环段进行热处理
锻件热处理前,将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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