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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NB/T 47052-2016 (NB/T47052-2016) | 中文名称 | 简单压力容器 | 英文名称 |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74 | 字数估计 | 30,390 | 发布日期 | 2016-08-16 | 实施日期 | 2016-12-01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Bureau of Energy Bulletin No. 2016 No. 6; Industry Standard Record No. 2016 No. 10 (Total No. 202) |
NB/T 47052-2016中文版: 简单压力容器
NB/T 47052-2016 英文版: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47052-2016
简单压力容器
国家能源局发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简单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型式及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建造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批量生产的容器:
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b)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c)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m³;
d)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0MPa-m³;
e) 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汽或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其他成分,但其闪点或燃点均应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30℃以上、且不影响与材料的相容性;
f) 结构满足4.1.1的要求。
1.3 下列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容器;
b)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c) 灭火器,
d)快开门式容器;
e) 移动式容器:
f) 需进行疲劳分析设计的容器;
g)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h) 真空容器;
i)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1.4 容器界定范围
1.4.1 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1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1.4.2 接管、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1.4.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
1.4.4 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等。
1.4.5 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与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1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型式与产品型式代号
4.1 产品型式
4.1.1 容器应为单层结构,由筒体与凸形封头(限椭圆形、碟形、球形,不包括球冠形)或平盖焊接组成,或由两个凸形封头焊接组成。当圆筒内直径D,小于或等于550mm时,允许采用平盖与设备法兰螺栓连接的型式,或平盖与反向法兰螺栓连接的型式(见图1)
a) 平盖与反向法兰螺栓连接型式1
b)平盖与反向法兰螺栓连接型式2
4.1.2 容器筒体和凸形封头名义壁厚不大于10mm;且只充许单简节或无简节、纵向焊接接头不超过一条
4.1.3 凸形封头和平盖不允许拼接。
4.1.4 容器上所有用焊接保证本体强度的受压元件材料应同类别(材料类别分类依据NB/T 47014的规定)
4.2 产品型式代号
产品型式代号推荐采用附录B的形式。
5 一般规定
5.1 通则
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5.2 资质与职责
5.2.1 资质
TSG 21管辖范围内的容器建造相关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5.2.2 职责
5.2.2.1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的职责
容器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容器的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容器受压元件的设计方法(指本标准中的计算方法或试验方法);
b) 操作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周等);
e) 介质;
d) 预期使用年限;
e) 儿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f)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5.2.2.2 设计单位的职责:
a) 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b)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c) 设计单位应保存容器的下列设计文件备查,且保存期不得少于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
1) 设计图样;
2) 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书或爆破试验报告(含试验样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过程工艺文件、检验记录、试验记录等)、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计算等内容;
3) 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制造技术条件、检验要求等内容;
4)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5.2.2.3 制造单位的职责:
a) 制造单位应按设计图样进行制造;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修改的书面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作出详细记载。
b) 制造单位在容器批量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
c) 在制造过程中,制造单位应保证制造工艺的稳定性;应按本标准及图样规定对容器进行各项具体检验和试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d) 制造单位对容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应长期保存备查;对其生产的每批容器应至少具有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备查,技术文件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少于五年:
1)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
2)通用制造工艺文件;
3)焊接工艺文件;
4)容器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5)容器的原设计图和峻工图。
5.2.2.4 检验机构的职责
对TSG 21管辖范围内的容器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及其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当按照该规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5.3 设计的一般规定
5.3.1 设计方法分为计算方法和试验方法。容器受压元件的壁厚按照GB150.3相应章节规则设计的方法为计算方法;容器的简体、凸形封头、平盖等主要受压元件保证强度要求的壁厚采用容器实物样品进行爆破试验来确定的方法为试验方法 奥氏体不锈钢容器不充许采用试验方法进行设计
5.3.2 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a) 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
b)容器名称;
c) 设计方法:
d) 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e) 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工作压力、设计使用年限、介质、腐蚀裕量等;
f)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重量等;
g)焊接方法和要求;计算方法设计时受压元件纵向对接接头焊接方法的机械化程度、非全截面焊透管座焊接方法的机械化程度;
h) 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i) 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
j) 射线检测或爆破试验要求;
k)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
1) 铭牌样式和位置;
m)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n) 其他特殊要求
5.3.3 厚度附加量
5.3.3.1 材料厚度负偏差
板材或管材的厚度负偏差按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5.3.3.2 腐蚀裕量
为防止容器由于腐蚀、机械磨损而导致厚度削弱减薄,应考虑腐蚀裕量,具体规定如下:
a) 设计单位应根据腐蚀速率和设计使用年限确定腐蚀裕量;
b)当各元件受到的腐蚀程度不同时,可采用不同的腐蚀裕量;
e) ·般取碳素钢或低合金制容器的腐蚀速率为不小于0.05mm/年。
5.3.4 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成形后的最小厚度:
a)碳素钢、低合金制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b)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应当不小于1m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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