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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Y/T 1107-2020 (NY/T1107-2020) | | 中文名称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 | 英文名称 | Water-soluble macronutrient fertilizers | | 行业 | 农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2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80 | | 字数估计 | 7,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 实施日期 | 2020-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NY 1107-2010 | | 引用标准 | GB 190; GB/T 191; GB/T 6679; GB/T 6680; GB/T 8170; GB/T 8569; GB/T 8576; GB/T 8577; GB 18382; NY/T 887; NY/T 1108; NY 1110; NY/T 1117; NY/T 1972; NY/T 1973; NY/T 1974; NY/T 1977; NY/T 1978; NY/T 1979; NY/T 2670-2020; NY/T 3036 | | 标准依据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19号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主要成分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可以添加适量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强制性或推荐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以及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固体肥料。 |
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107-2020 英文名称: Water-soluble macronutrient fertiliz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代替 NY 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 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
化如下:
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外观内容要求“液体无明显沉淀和杂质。固体分粉状和颗粒,无明显机械杂质”。
-删除原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划分。
-删除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和微量元素型技术指标。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的大量元素含量修改为>400 g/L。
-修改水不溶物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删除 pH 在 3.0 9.0的技术指标。
-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中增加缩二脲含量限量为<0.9%。
-增加内容:固体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若为颗粒形状,需测定粒度指标,并在产品包装上标识
注明。
-试验方法增加内容:粒度测定按 NY/T 3036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增加内容: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按 NY/T 2670-2020附录 A 的规定执行,以高效液相色
谱法为仲裁方法。规定了称样量内容。
-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按 GB/T 8576 或 GB/T 8577 的规定执行。删除了“GB/T 8577 为仲
裁方法”。
-产品包装标签载明项增加了技术指标要求、限量指标要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修改最大检验批量为 500 t。
-删除硫元素含母的标明值。
-标识内容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种类和含量可在产品包装上标识注明。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资源与农业K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江西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
站、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有国、汪洪、闫湘、黄耀蓉、邵华、刘延生、高力、孙蓟锋、刘蜜、孟远夺、赵英杰、史
凯丽、辛宇、孔令娥、吴军华、高祥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木发布情况为:
-NY 1107-2006,NY 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木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主要成分的液体或固体水
溶肥料,可以添加适量中量元素或微量元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强制性或推芬性的卩彳家或行业标准的
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固体肥料。
,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以及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既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木文件的
4 要求
4.1 外观:均勻的液体或固体。液体无明显沉淀和杂质。固体分粉状和颗粒,无明显机械杂质。
4-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和液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识的标明值。
4.3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 NY 1110的要求。
4.4 产品中若添加中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总含量。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中量元素。
-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0.1%或 1 g/L。
-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0.1%或 1 g/L 不计人中量元素含量总含量。
-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 2.0%或 20 g/L 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
应不大于 40%;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大于 2.0%或 20 g/L 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
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1.0%或 10 g/L。
4.5 产品中若添加微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微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总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微量元素。
-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0.05%或 0.5 g/L。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0.5%或 5 g/L。
-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 0.05%或 0.5 g/L 不计人微量元素含量总含量。
-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 2.0%或 20 g/L 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的绝
对值应不大于 40%;当準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 2.0%或 20 g/L 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
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1.0%或 10 g/L。
4.6 固体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若为颗粒形状,粒度 (1.00
应>90%;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坆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75 mm 或 3.35 mm 5.60 mm)mm
5 试 验 方 法
5 .1 外 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7的规定执行。
5.3 磷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7 的规定执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7 的规定执行。
5.5 钙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117 的规定执行。
5.6 镁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117的规定执行。
5.7 硫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117 的规定执行。
5.8 铜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 的规定执行。
5.9 铁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 的规定执行。
5.10 锰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 的规定执行。
5.11 锌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 的规定执行。
5.12 硼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的规定执行。
5.13 钼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4 的规定执行。
5.14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117的规定执行。
5.15 钠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2 的规定执行。
5.16 pH 的测定
按 NY/T 1973 的规定执行。
5.17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3 的规定执行。
5.18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 GB/T 8576 或 GB/T 8577的规定执行。
5.19 粒度的测定
按 NY/T 3036的规定执行。
5.20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按 NY/T 887的规定执行。结果用于液体产品质量浓度的换算。
5.21 汞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8的规定执行。
5.22 砷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8的规定执行。
5.23 镉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8的规定执行。
5.24 铅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8的规定执行。
5.25 铬含量的测定
按 NY/T 1978 的规定执行。
5.26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 NY/T 2670-2020附录 A 的规定执行,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称取 0.2 2 g(精确至
0.001 g)试样用于测定。
6 检 验 规 则
6.1 企业应该对产品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应附
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
6.2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 500 t。
6.3 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 GB/T 6679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采样按 GB/T 6680的规定执行。
6.4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取固体样品 1 000 g 或液体样品 1 000 mL,分别分
装于 2个洁净、干燥的容器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也产企业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
姓名等。其中一瓶用于产品质量分析,
6.5 固体样品经多次缩分后,取山约通过 1.00
6 .6 液体样品经多次摇动后
6.7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
7.1 产品包装
7 .2 应 注 明
产品中若添加电- ‘值以及各单一中7 .4 产品中若添加拍值及各单一微量元素7 .5 氯离子含量大于 3.“含氯(中氯)”或“含7.6 应注明钠元素含M?的f明值:-当钠元素标明{ST-当钠元素标明值大或 15 g/L0
7 .7 应 注 明 pH 的标明值。pH 测定值与
3.0 或者大于 9.0时,需标识警示和专门使用说明。
7.8 颗粒状固体产品粒度的最低标明值。粒度的测定值应符合其最低标明值要求。
7.9 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7.10 若加入或标示含有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应标明添加物的名
称和含量,不得将添加物的含量与养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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