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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Y 686-2003 (NY686-2003) | | 中文名称 | 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for safety application of sulfonylurea herbicides | | 行业 | 农业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B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00.20 | | 字数估计 | 14,174 | | 发布日期 | 2003-12-01 | | 实施日期 | 2004-03-0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21种磺酰尿类除草剂防治田间杂草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方法、作物品种敏感性、轮作后茬作物安全隔期。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上述磺酰尿类除草剂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田防治杂草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起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
NY 686-2003
Guideline for safety application of sulfonylurea herbicides
ICS 65.100.20
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686-2003
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
2003-12-01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前言
为了指导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磺酰脲类除草剂,减少因使用不当给农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之
更好的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了21种磺酰脲类除草剂在水稻、玉米、大豆、油菜及草坪、林地、非耕地的使用剂量、施
药时期、施药方法、防治对象、施药与后茬作物播种安全间隔期,使用注意事项等应用技术。每项标准均
经两年两地以上的田间药效试验,结合大面积推广中的经验和教训取得的大量数据;经两年两点残留试
验,利用仪器分析和生物测定相结合的方法测定了此类长残留性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对后茬作物
生长影响及前茬施药与后茬作物播种的安全间隔期,合理安排轮作作物,减少对后茬作物的伤害;保持
药效、降低用药量的途径,提高作物安全性,避免和延缓杂草抗性,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收获农产品的产
量和质量,根据取得的大量数据资料而制定。本准则的各项技术要求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学、魏福香、贾富勤、张佳。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NY686-2003
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1种磺酰脲类除草剂防治田间杂草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方法、作物品种敏感性、
轮作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上述磺酰脲类除草剂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田防治杂草安全、有
效、合理使用,起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分子中具有磺酰脲结构的一类除草剂。化学结构通式包括芳环、磺酰脲桥及杂环三部分:
其中X=N、CH
Y= Cl、COOH、CO2CH3、SO2CH2CH3、CH2CF3、CF3、OCH2Cl、OCH3、OCH2CF3、NO2、
OCH2CH3、O(CH2)2OCH3、O(CH2)2Cl、COOC2H5、CON(CH3)2
R=CH3
R1=CH3、Cl、OCH3、CHOF2、NHCH3、N(CH3)2、CF3、SCH3
R2=OCH3、CH3、Cl、CHOF2、OC2H5、OCH2CF3
除草活性随各取代基的性质和位置不同而异,以上化学结构,通过模式结构改造与修饰,将苯环改
为吡啶、噻吩、呋喃、萘环时化合物也有较强活性,酰嘧磺隆无芳环结构,磺酰脲桥上无取代基;含三氮环
或嘧啶环,环上第四与第六位含取代基CH3、OCH3、Cl;单嘧磺隆为单一取代基,以上统称为磺酰脲类
除草剂。这类化合物对杂草有较高活性,可用于农田、林地及非耕地等防除杂草。
2.2
除草剂使用后,在土壤中残留时间较长,即使有微量残留也易造成后茬敏感作物药害,这类除草剂
称为长残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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