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Q31/0113000147C011-2018 (Q31/0113000147C011-2018) | | 中文名称 | 润肤精华油 | | 英文名称 | Emollient essence oil [Enterprise standard of Shanghai Life-Beauty]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字数估计 | 7,794 |
Q31/0113000147C011-2018: 润肤精华油
Q31/0113000147C011-2018 英文名称: Emollient essence oil [Enterprise standard of Shanghai Life-Beauty]
上 海 市 企 业 标 准
发布
实施发 布
润肤精华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精华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乐宝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性液体系列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26516 按摩精油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第 268 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感官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符合规定外观
颜色 符合规定颜色
气味 特征性气味
3.1.1 润肤精华油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
3.1.2 瓶身应无开裂,光滑、整洁无明显划痕;瓶盖与瓶身配合严紧,无松脱、泄漏;图案和字迹应整
洁、清晰,不易脱落。
3.1.3 外包装花盒应清洁、平整、无褶皱,无缺角、缺边。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
3.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3.4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
3.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 QB/T 1685 的规定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1.2 颜色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1.3 气味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2 理化指标
4.2.1 相对密度
按 GB/T 13531.4 规定方法检验。
4.2.2 折光指数
按 GB/T 14454.4 规定方法检验。
4.2.3 酸值
按 GB/T 26516 附录 A 规定方法检验。
4.2.4 耐热
4.2.4.1 仪器
恒温培养箱: 温控精度 1℃。
4.2.4.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4.2.5 耐寒
4.2.5.1 仪器
恒温培养箱: 温控精度 1℃。
4.2.5.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8±2)℃,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4.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规则按 QB/T 1684 的规定进行。
5.2 产品须经本公司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1、3.2、3.3(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5.4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也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配方或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d)国家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批次与抽样
a)批次: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为一批次。
b)抽样:每批次产品生产时抽样取两个试样实验。
5.6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规定执行。
6.2 包装
按 QB/T 1685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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