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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QB 130-2018 (Q/BQB130-2018) | 中文名称 | 初轧板坯 | 英文名称 | Rolled slab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中标分类 | BQB | 字数估计 | 7,757 | 归口单位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130-2018
Rolled slab
代替 Q/BQB 130-2014
初轧板坯
2018-01-15发布
2018-04-10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格式编写。
本标准根据本企业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Q/BQB 130-2014。本标准与Q/BQB 13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增加了锻造用初轧板坯;
--尺寸,表1的最大公称厚度250 mm扩大为500 mm,最小公称宽度由750mm修改为650 mm,相应修
改尺寸允许偏差、外形和表面质量要求,如:公称厚度大于250 mm的板坯的镰刀弯每米应不大
于15 mm,修改4.4.1和表3;
--3.2.1条款,“板坯的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20 mm,总弯曲不应大于总长度的2.0%。”修改为
“板坯的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15 mm,总弯曲不应大于总长度的1.5%。”。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晴。
Q/BQB 130-201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QB 130-1985、Q/BQB 130-1986、Q/BQB 130-1994、Q/BQB 130-1999、Q/BQB 130-2003、
Q/BQB 130-2009。
初轧板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初轧板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标志和检验文件
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供再轧或锻造用的初轧板坯。
2 订货所需信息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如下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
d) 重量;
e) 其它特殊要求。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
3.1.1 板坯的公称厚度和公称宽度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单位为毫米
板坯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100~500 650~1 600
注:经双方协议,可供应表 1规定以外规格的板坯。
3.1.2 板坯厚度按 5 mm 进级,宽度按 50 mm 进级。
3.1.3 板坯宽度和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 允许偏差
厚度
<150 ±3
≥150~≤250 ±5
>250 ±6
宽度 650~1 600
+15
-10
3.1.4 板坯的通常长度为 4 m~10 m。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允许偏差为 0 mm~+80
mm。
3.2 外形
3.2.1 板坯的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 15 mm,总弯曲不应大于总长度的 1.5%。
3.2.2 公称厚度不大于 250 mm 的板坯的镰刀弯每米应不大于 10 mm,公称厚度大于 250 mm 的板坯的
镰刀弯每米应不大于 15 mm。
3.2.3 板坯的端部剪切斜度在厚度方向不应大于 10 mm,在宽度方向不应大于 30 mm。
3.2.4 板坯二侧面允许有不大于 10 mm 的凹入或凸起,但在最大凹入或凸起处的板坯宽度应不超出允
许偏差。
3.3 重量
板坯按实际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宝钢企业标准或其它标准的规定。
4.2 冶炼方法
钢应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4.3 交货状态
板坯以热轧状态交货。
4.4 表面质量
4.4.1 对于公称厚度不大于 250 mm 的板坯,端面不应有缩孔、气囊、分层和尾孔。
4.4.2 板坯的表面质量及缺陷清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5 其它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其技术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5 检验与试验
5.1 尺寸和外形检查
5.1.1 板坯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合适的量具逐块进行测量。
5.1.2 厚度测量:板坯的厚度应在距端部 200 mm~300 mm 处进行测量。
5.1.3 宽度测量:板坯的宽度应在板坯长度方向的中部进行测量。
5.1.4 长度测量:板坯的长度是除去二端切斜部分的最短距离。
表 3
分类
厚度
<150 mm ≥150~≤250 mm >250 mm
表面
质量
允许存在
缺陷最大深度
划痕、压痕、凹坑、麻点 3 mm 4 mm 5 mm
发纹 1 mm 2 mm 3 mm
裂纹、结疤、夹杂、折叠、耳子、拉裂 不允许有
表面
清理
清理深度(同一截面) 不大于 宽面:10%公称厚度;窄面:20 mm
清理宽度 不小于 5×清理深度
清理方式 纵向火焰清理,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
5.2 表面质量检查
板坯的表面质量用肉眼逐块进行检查。
5.3 组批规则
板坯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牌号、同炉号和同规格的产品所组成。
6 标志和检验文件
6.1 标志
每块板坯的端面应标明炉号、牌号、规格和板坯号。
6.2 检验文件(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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