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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QB 301-2023 (Q/BQB301-2023) | 中文名称 |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 英文名称 |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s for continuously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中标分类 | QBQ | 字数估计 | 12,146 | 发布日期 | 2023-04-09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Q/BQB 301-2023: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Q/BQB 301-2023 英文名称: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s for continuously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Q/BQB 301-2023
代替 Q/BQB 301-2019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参考 GB/T 709-2018、EN 10051:2010 和 ISO 16160:2012,并结合宝钢实际情况制定。
本文件代替 Q/BQB 301-2019《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与 Q/BQB 301
-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709,删除了 GB/T 8170 的年号;
--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表 1 中尺寸范围,将表 1 中热处理钢板的最小厚度更改为 2.0mm、最大长度更改为
15000mm,热轧钢带最小厚度更改为 1.0mm,热轧酸洗产品厚度范围更改为 1.0mm~12.7mm;
--增加了规定最小屈服强度说明的注;
--更改了表 12 中精整不切边钢带的塔形允许值。
本文件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301-1989,Q/BQB 301-1994,Q/BQB 301
-1999,Q/BQB 301-2003,Q/BQB 301-2009,Q/BQB 301-2014,Q/BQB 301-2018,Q/BQB 301-2019。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连轧钢带以及由钢带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
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代号
4.1 按边缘状态分为
a) 切边,EC;
b) 不切边,EM。
4.2 按厚度精度分为
a) 普通厚度精度,PT.A;
b) 较高厚度精度,PT.B;
c) 高级厚度精度,PT.C。
4.3 对不切边钢板及钢带,按宽度精度分为
a) 普通宽度精度,PW.A;
b) 较高宽度精度,PW.B。
4.4 对钢板,按不平度精度分为
a) 普通不平度精度,PF.A;
b) 较高不平度精度,PF.B。
4.5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
a) 酸洗表面;
b) 轧制表面。
4.6 按产品类别分为
a) 热轧钢带;
b) 热轧钢板;
c) 热轧热处理钢板;
d) 热轧平整钢带;
e) 热轧纵切钢带;
f) 热轧酸洗钢带;
g) 热轧酸洗钢板。
5 尺寸
5.1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列于表 1。
5.2 通常情况下,纵切钢带推荐的公称宽度为表 1 所列范围内按 2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3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不含纵切钢带)推荐的公称宽度为表 1所列范围内按 10mm 倍数的任何
尺寸。
5.4 通常情况下,钢板推荐的公称长度为表 1 所列范围内按 10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5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推荐的公称厚度为表 1 所列范围内按 0.1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供推荐公称尺寸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及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6.1 对不切头尾钢带,检查尺寸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 L 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应不大于 20m。对于不切头尾钢带,舌头和鱼尾总长度不大于 2m。
6.2 厚度精度
0分
6.2.1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 Re<360MPa 钢板及钢带的普通精度和较高精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
定,规定最小屈服强度 Re≥360MPa 钢板及钢带的普通精度和较高精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注:规定最小屈服强度是指产品标准中对牌号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有上屈服强度 ReH、下强度强度 ReL、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 Rp、规定总延伸强度 Rt 等,在本文件中统一用符号 Re 表示。
6.2.2 如需方对厚度精度有更高要求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按表 4 给出的高级精度订货。
6.2.3 当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未说明厚度精度时,按普通厚度精度供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
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规定不对称厚度公差,但公差带不变。
6.3 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当
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未说明宽度精度时,按普通宽度精度供货。
6.4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7 外形
7.1 不平度
7.1.1 钢板的不平度允许值应符合表 8的规定。当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未说明不平度精度时,按普通不
平度精度供货。
7.1.2 对平整后供货的热轧平整钢带,不平度允许值应符合表 9 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测
量。
7.1.3 如用户对未经平整的钢带有不平度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
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如用户对未经平整的钢带的不平度有异议且合同中未注明其要求,当用户进
行了充分平整和矫直操作后,表 8 中规定的不平度普通精度值适用于由钢带切成的钢板。
7.2 镰刀弯及脱方度(切斜)
7.2.1 对不切头尾和不切边的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 L 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应不大于 20m。
7.2.2 钢板的镰刀弯和切斜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7.2.3 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允许值应符合相应表 10 和表 11 中的规定。
7.2.4 脱方度
7.2.4.1 钢板的脱方度(u)可采用投影法测量,也可采用对角线法测量。采用投影法测量时,测得的脱
方度(切斜)u 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 1%。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时,计算所得的脱方度(u)应不大于钢
板实际宽度的 0.7%。
7.2.4.2 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投影法测量进行仲裁。
7.3 塔形
钢带和纵切钢带应捆扎牢固,钢卷一侧的塔形允许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7.4 钢卷内径
钢卷内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8 尺寸及外形测量
8.1 厚度
对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 25mm 处测量。对不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
不小于 40mm 处测量。
8.2 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3 不平度
8.3.1 钢板不平度
将钢板自由放在平台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测量钢板下表面与平面之间的最大距
离,如图 1 所示。
8.3.2 热轧平整钢带不平度
将钢带测量部分自由的放在平台上,除钢带测量部分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用一根长度为
1000mm 的直尺,在距钢带纵边不小于 40mm 区域内的纵向方向,测量钢带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8.4 镰刀弯
钢板或钢带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 2 所示。对于长度 L<
5000mm的钢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对于长度L≥5000mm的钢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任意5000mm。
8.5 脱方度(切斜)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如图 3 所示),或者是钢板对角线之差的二分之一。
9 重量
9.1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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