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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QB 303-2014 (Q/BQB303-2014) | 中文名称 | 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 英文名称 | Continuously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general structure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中标分类 | QBQ | 字数估计 | 14,170 | 起草单位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Q/BQB 303-2014: 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 303-2014 英文名称: Continuously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general structure
代替 Q/BQB 303-2009
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
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产品主要用于建筑、桥梁、船舶、车辆等结构件。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和用途如表 1所示。
3.2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酸洗表面轧制表面
3.3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普通级表面 FA较高级表面 FB
3.4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热轧钢板热轧纵切钢带热轧酸洗钢带热轧酸洗钢板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4.2.1 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4.2.2 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除本标准特别规定外(即除牌号 SPHT1、SPHT2、SPHT3
和 SPHT4 外),以 Q/BQB 301 中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钢板
以切边状态交货(除牌号 B750GJ 以不切边状态外)。
4.2.3 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除本标准特别规定外(即除牌号 SPHT1、SPHT2、SPHT3 和 SPHT4 外),
以 Q/BQB 301 中较高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切边状态、较高
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 610mm 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除牌号 SPHT1、SPHT2、SPHT3 和 SPHT4 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外,其它尺寸、外形、重
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3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3~表 5的规定。
6.1.2 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 Cu、Cr、Ni 的含量符合上述规
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表面处理方式
6.4.1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 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
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
去除。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
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6~表 10 的规定。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6.5.3 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
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6.5.4 表 6~表 8规定的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 t≥12.0mm 产品;如用户要求对厚度 t<12.0mm 产品
进行冲击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 10mm×7.5mm 试样或 10.0mm×5.0mm 试样,此
时规定的最小冲击功分别为表 6~表 8中列出冲击功的 5/6 或 2/3。
6.5.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补充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如成品分析、硬
度、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等。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
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 11 所示。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钢带允许带有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
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7.4~7.6 条款规定。
7.4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7.5 取样频率
7.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5.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 70t 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同交货状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检验批重量。
7.6 复验
7.6.1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此时,前后六
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两个,只允许其中
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 70%。
7.6.2 其它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3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
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4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
逐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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