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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BQB 420-202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Q/BQB 4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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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420-2023
英文版
990
Q/BQB 4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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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镁合金/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QB 420-2023 (Q/BQB420-2023)
中文名称
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镁合金/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英文名称
Hot-dip zinc /zinc-iron/zinc-magnesium/zinc-aluminum-magnesium alloy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QBQ
字数估计
30,329
Q/BQB 420-2023: 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镁合金/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Q/BQB 420-2023 英文名称: Hot-dip zinc /zinc-iron/zinc-magnesium/zinc-aluminum-magnesium alloy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Q/BQB 420-2023 代替 Q/BQB 420-2021 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镁合金/锌铝镁 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镁合金/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的术 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0.23mm~4.00mm的钢板及钢带,主要用于制作汽 车、建筑、家电等行业的内外覆盖件和结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钢板及钢带按镀层种类、镀层重量表示方法、表面结构、表面处理区分应符合表3规定。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企业文件号; c) 牌号; d) 镀层种类及镀层重量; e) 尺寸及其精度(包括厚度、宽度、长度、钢带内径等); f) 不平度精度; g) 表面结构; h) 表面处理; i) 表面质量; j) 重量; k) 包装方式; l) 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钢带内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处理种类、表面结构、表面质量及包装 方式的具体要求,则以钢带内径610mm、尺寸普通精度及不平度普通精度、表面处理为涂油(O)、表面质 量级别为较高级的精整表面(FB)及供方指定的表面结构、包装方式供货。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尺寸 6.1.1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4规定。 6.1.2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指基板厚度和镀层厚度之和。 6.2 冷轧基板生产的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牌号为 S550GD+Z/ZM/XM的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公差应符合Q/BQB 401-2023中表4(规定最小屈服强度260MPa~< 360MPa)的要求,不平度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2023中表11(规定最小屈服强度260MPa~< 360MPa)的要求。热轧酸洗基板生产的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和不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 的规定,宽度、长度和其余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 6.3 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板理论重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B(规范性 附录)的规定。钢带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经热镀加平整后交货。 7.4 力学性能 7.4.1 表5~表15规定了钢板及钢带适用的拉伸试样形状及方向。除非另有规定,拉伸试样为带镀层的 试样。 7.4.2 对于表5中牌号为DC51D+Z、DC51D+ZF、DC51D+ZM、DC51D+XM、DD51D+Z、DD51D+ZF、DC52D+Z、 DC52D+ZF、DC52D+ZM、DC52D+XM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 性能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表5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 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5的规定。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4.3 对于表6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 符合表6的规定; 7.4.4 对于表7和表8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 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 7.4.5 对于表9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热镀锌产品(Z、ZM、XM)应保证自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 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9的规定,热镀锌铁合金产品(ZF)应保证自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 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9的规定。 7.4.6 对于表10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 符合表10的规定。 7.4.7 对于表11、表12、表13、表14和表15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 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 7.4.8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 为验收基准,此时,表5~表15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据。 7.4.9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 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5 拉伸应变痕 7.5 拉伸应变痕 7.5.1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仅适用于表面质量级别为FC和FD的钢板及钢带。 7.5.2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5中牌号为DC51D+Z、DC51D+ZF、DC51D+ZM、DC51D+XM、DD51D+Z、 DC52D+Z、DC52D+ZF、DC52D+ZM、DC52D+XM的钢板及钢带。对于表5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 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3 对于表7、表11、表12、表13、表14和表15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4 对于表9中的烘烤硬化钢钢板及钢带,如能保证其储存场所的温度在50℃以下,热镀锌产品(Z、 ZM)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热镀锌铁合金产品(ZF)应保证自制造完 成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5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6、表8和表10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 7.5.6 如对拉伸应变痕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6 镀层粘附性 7.6.1 镀层粘附性应采用适当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除非另行规定,试验方法由供方选择。 7.7 镀层重量 7.7.1 可供的镀层重量的可供范围应符合表16的规定。 7.7.2 推荐的镀层重量及相应的镀层代号应符合表17的规定。 7.7.3 钢板及钢带的镀层重量应符合表18的规定。 注:随着镀层重量的增加,镀层流挂现象明显,产品的成形性能和焊接性能可能会变差,因此,在确定镀层重量时,应 考虑产品的表面要求和加工时的成形性要求和焊接性要求。 7.8 表面结构 7.8.1 钢板及钢带的镀层表面结构应符合表19的规定。 7.8.2 通常情况下,对于无后处理的产品表面粗糙度按照0.6μm<Ra≤1.9μm控制,用户如有特殊要求, 可在订货时协商。供方如能保证,可不做粗糙度试验。 7.8.3 BAOTEXTM产品可以满足先进环保涂装工艺的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可在订货时进行协商。 7.9 表面处理 7.9.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化学钝化和/或涂油的表面处理方式交货。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 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不产生表面白锈。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9.2 在钢板及钢带的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所有的表面处理方式都只能对产品表面提供临时保护,产 品表面颜色可能会发生变化。 7.9.3 对于表面涂油处理的钢板及钢带,其表面保护效果主要取决于储存时间的长短。随着产品储存 时间的延长,表面防锈油的油膜分布会越来越不均匀,可能在局部区域产生裸露点,并可能产生色差、 白锈和摩擦痕。不同的防锈油油品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特性。 7.9.4 用户应根据其自身的产品加工工艺、涂漆方法、涂漆设备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 并尽量缩短钢板及钢带的储存时间。 7.9.5 选择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可减轻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色差、白锈和摩擦痕的倾向,同时能 改善后续加工过程中涂漆层的粘附性,并对镀层起保护作用。 7.9.6 对后道加工需进行磷化、陶化、锆化或喷漆处理的,不推荐采用钝化处理方式。 7.9.7 对于含涂油的表面处理方式,需方应保证其脱脂设备所使用的清洗剂不会损伤镀层质量。 7.9.8 如用户指定采用表面不处理方式(U),应在合同中注明。对该类型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 中产生白锈、划伤及摩擦痕等表面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7.9.9 可供选择的表面处理方式如下: 7.9.9.1 铬酸钝化(C)和无铬钝化(有机)(C5)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无铬钝化处理时,对钝化膜中有害人体健 康的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2 铬酸钝化+涂油(CO)和无铬钝化(有机)+涂油(CO5) 该表面处理可进一步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无铬钝化处理时,对钝化膜中有害 人体健康的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3 无铬耐指纹(N5)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同时耐指纹膜可以提高电子或电气产品表 面的耐汗渍玷污性。无铬耐指纹膜对有害人体健康的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4 自润滑(SL)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同时自润滑膜可较好改善钢板的成型性 能。 7.9.9.5 无机固体润滑(T) 该表面处理产生的固体润滑膜可较好改善钢板的成型性能。 7.9.9.6 无铬高导电耐指纹(NE)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铬元素进行了限制,同 时高导电耐指纹膜可以进一步提高零件的接地性能,从而提升电子或电器产品的 EMC性能(电磁相容 性)。 7.9.9.7 无铬自润滑(SL2)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铬元素进行了限制,同 时自润滑膜可较好改善钢板的成型性能,以及进一步提升零件的耐蚀性能。 7.9.9.8 无铬无机钝化(IC)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铬元素进行了限制,同 时无机处理膜可进一步提升钢板的抗加工发黑性能以及涂装性能。 7.9.9.9 无铬无机钝化+涂油(ICO) 该表面处理可进一步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铬元素进行了限 制,同时无机处理膜可进一步提升钢板的抗加工发黑性能以及涂装性能。 7.9.9.10 无机自润滑(SW)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锌铝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铬元素进行了限 制,同时无机自润滑皮膜可改善钢板成型性能,提升成型零件外观质量。 7.9.9.11 易加工自润滑(EW) 该表面处理是易加工表面纳米改性处理,具有高润滑,良胶粘,良涂装的特征,有效匹配成型,连 接,涂装高效环保加工工艺应用。 7.9.9.12 涂油(O)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所涂的防锈油一般不作为后续加工用的轧 制油和冲压润滑油。 7.9.9.13 不处理(U) 不进行化学钝化,涂油和涂敷耐指纹膜等表面处理,该类型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产生 的白锈、划伤及摩擦痕等表面缺陷。 7.10 表面质量 7.10.1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20的规定。 7.10.2 不切边钢带边部允许存在不影响用户落料和冲压使用的微小锌层裂纹和白边。 7.10.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 过每卷总长度的3%,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协商。 7.10.4 对于ZM、XM产品,当镀层重量大于140/140 g/m2时,表面质量可不按表20执行,由供需双方在 订货时协商确定。 7.11 耐腐蚀试验 7.11.1 耐腐蚀试验采用耐中性盐雾试验进行评价。不同表面处理产品的耐中性盐雾时间和判断标准应 符合表 21 规定,如对试验时间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11.2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做耐中性盐雾试验。 7.12 环保要求 对表面处理方式为无铬钝化(有机)和/或涂油、无铬耐指纹、无铬高导电耐指纹、无铬自润滑、 无铬无机钝化和/或涂油、无机自润滑、无机固体润滑、易加工自润滑、涂油或不处理的钢板及钢带, 其限制或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 RoHS 指令、REACH 法规等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厚度测量部位为距边部不小于20mm的任意 点。 8.3 拉伸试验应按照GB/T 228.1-2021的方法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控制 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5%Lc/分钟或0.00083/s,屈服强度测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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