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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BQB 600-2023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Q/BQB 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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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600-2023 英文版 529 Q/BQB 600-2023 [PDF]天数 <=4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QB 600-2023 (Q/BQB600-2023)
中文名称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plate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QBQ
字数估计 15,120
发布日期 2023-04-09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机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Q/BQB 600-2023: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Q/BQB 600-2023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plates 代替 Q/BQB 600-2018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参照 GB/T 709-2018、EN10029-2010 和 ASTM A6M-2021,并结合宝钢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本文件代替 Q/BQB 600-2018《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与 Q/BQB 600-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47、GB/T 709 和 GB/T 17505,更改了 GB/T 2975 和 GB/T 18253 的年号; --增加了第 3章“术语和定义”; --表 2 中喷丸更改为抛丸; --增加了不平度测量时不同波浪间距时的 1000mm 和 2000mm 使用; --增加了检验文件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格式提供; --增加了当未指明检验文件类型时,检验文件类型由供方确定。 本文件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600-2004,Q/BQB 600-2009,Q/BQB 600-2013, Q/BQB 600-2018。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厚钢板的一组通用技术要求,内容包括订货所需信息、冶炼方法、交货状态、热处理、 化学分析、表面、尺寸、外形、重量、附加要求、检验和试验、验收、数值修约、标志、检验文件等。 1.2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 5mm~400mm 的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1.3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5-201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977-2008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18253-2018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7、GB/T 709、GB/T 17505和GB/T 1825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文件号及牌号; b) 规格和公差、重量; c) 边缘状态、交货状态、表面状态; d)用途、检验文件类型; e)其他(如附加要求、焊接修补要求等)。 4.2 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厚度公差级别、边缘状态和不平度公差级别时,则以厚度公差级别 PT.N、 边缘状态 EC 交货、普通不平度精度级别 PF.N 交货;未说明交货状态时,由供方选定;对非热处理钢板, 未说明表面状态时,以黑皮状态交货。未指定检验文件类型时,按 GB/T 18253-2018 类型 3.1。 5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的镇静钢。 6 交货状态 6.1 钢板可以轧制、正火轧制、热机械控制轧制和/或热处理状态交货,除非产品标准或合同中另有规 定。 6.2 当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未规定钢板的交货状态时,应由供方选定。 6.3 钢板交货状态的分类及代号如表 1 所示。 7 热处理 7.1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热处理由供方完成。 7.2 当钢板的热处理不由供方完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此时钢板验收的条件是:将钢板的全厚度试料 按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热处理,并加工成试样进行试验。如产品标准或合同未规定热处理制 度时,供方应在合适的条件下将试料进行热处理,并将热处理制度提供给需方。 7.3 除非另有规定,当热处理后性能不合格时供方可以进行再次热处理,热处理后应重新对钢板表面和 性能进行检验。 8 化学分析 8.1 通常情况下化学分析是指熔炼分析,除非指明是成品分析。 8.2 通常情况下供方不进行成品分析,除非另有规定。 8.3 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 9 表面 9.1 钢板的表面状态分为黑皮、抛丸、抛丸+涂漆,其说明按表 2 规定。 9.2 表面质量 9.2.1 钢板表面不得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除非在产品标准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当钢板表面存在上 述缺陷时,供方可以通过修磨或焊接除去缺陷或进行修补,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9.2.1.1 修磨 a)钢板的修磨部分应加工良好,与轧制表面的交界应平滑无棱角。 b)钢板修磨后的厚度应在厚度允许偏差范围内。 9.2.1.2 焊接修补 钢板表面存在不能按 9.2.1.1 规定清理的缺陷,通常情况下供方修磨后可进行焊接修补,并应满足 以下要求。 a) 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焊接修补。 b) 焊接修补后应有良好的表面质量。 c) 在焊补前采用铲平或磨平等适当的方法完全除去钢板上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在钢板公 称厚度的 20%以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 2%以内。 d)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上不得有咬边或重叠。堆高应高出轧制面 1.5mm 以上,然后用铲平或磨平 等方法除去堆高。 e) 热处理钢板焊接修补后应再次进行热处理。 f) 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不小于 690MPa 产品的焊接修补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9.2.2 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表面质量可按 GB/T 14977-2008 执行。此时如合 同中未注明类别和级别时,按 GB/T 14977-2008 中 B 类 1 级要求。 10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0.1 分类和代号 10.1.1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10.1.2 按厚度公差级别分为: PT.N: 对称公差; PT.A: 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PT.B: 负公差为 0.30mm 的不对称公差; PT.C: 固定负偏差为 0,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10.1.3 按不平度公差级别分为: PF.N 普通不平度精度 PF.S 较高不平度精度 10.2 尺寸 10.2.1 钢板的公称尺寸范围列于表 3。 10.2.2 钢板推荐的公称尺寸 10.2.2.1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厚度为表 3 所列范围内按 0.5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10.2.2.2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宽度为表 3 所列范围内按 50mm 或 1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10.2.2.3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长度为表 3 所列范围内按 100mm 或 5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10.3 尺寸允许偏差 10.3.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10.3.2 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10.3.3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10.4 外形允许偏差 10.4.1 钢板的普通不平度精度公差应符合表 7 的规定,钢板的较高不平度精度公差应符合表 8的规定。 10.4.2 钢板的镰刀弯和切斜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10.4.3 切边钢板的镰刀弯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10.4.4 切边钢板的脱方度 10.4.4.1 钢板的脱方度(u)可采用投影法测量,也可采用对角线法测量。采用投影法测量时,测得的脱 方度(切斜)u应不大于钢板实际宽度的 1%。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时,计算所得的脱方度(u)应不大于钢 板实际宽度的 0.7%。 10.4.4.2 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投影法测量进行仲裁。 10.4.5 对于不切边钢板的镰刀弯和脱方度,如需方有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10.5 重量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即公称厚 度加上厚度附加值),宽度和长度采用公称尺寸值。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钢的密度采用 7.85g/cm3 (即基本重量为 7.85kg/(mm.m2))。理论重量计算方法和各厚度精度的厚度附加值见附录 A(规范性附 录)。 10.6 其他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另行规定。 11 附加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补充进行其他检验项目,如成品分析、力学试 验、工艺试验、金相检查、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 UT、磁粉探伤 MT、渗透探伤 PT 等)、焊接试验等。 12 检验和试验 12.1 钢板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12.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的测量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12.2.1 厚度的测量 切边钢板厚度测量部位为距钢板横边或纵边 25mm 以上的任意点。对不切边钢板,测量部位应在订 货时商定。 12.2.2 宽度的测量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12.2.3 长度的测量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12.2.4 不平度的测量 将钢板自由放在平台上,除钢板的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用一根长度为 1000mm 或 2000mm 的直尺测量。如果波浪间距(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的距离)不大于 1000mm,则使用 1000mm 长的直 尺。对于更长的波浪间距使用长度 2000mm 的直尺。对于高度不大于 2mm 的不平度,不应作为一个波浪。 对切边钢板,普通不平度精度为在距钢板纵边至少 25mm 和距横边至少为 200mm 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 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对较高不平度精度为在距钢板纵边至少 25mm 和距横边至少为 100mm 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对不切边钢板,普通不平度精度 为在距钢板纵边至少 50mm 和距横边至少为 200mm 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 大距离;对较高不平度精度为在距钢板纵边至少 50mm 和距横边至少为 100mm 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 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如图 1 所示。 12.2.5 镰刀弯的测量 钢板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 2 所示。 12.2.6 切斜(脱方度)的测量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如图 2 所示),或者是钢板对角线之差的二分之一。 12.3 检验用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 12.3.1 对于钢板厚度不大于 40mm 时,冲击样坯位置按照 GB/T 2975-2018 图 A11a)(近表面);对于 钢板厚度大于 40mm 时,冲击样坯位置按照 GB/T 2975-2018 图 A11b)(1/4t)。 12.3.2 其他检验用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3 验收 13.1 钢板应按批进行验收,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3.2 当试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进行复验或将整批判为不合格。 13.3 复验 13.3.1 复验时,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13.3.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 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13.4 重新分类和返修 复验前或复验后的不合格钢板可进行重新分类和返修,具体方法如下: a) 对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张钢板不能验收,但该批中未做试验的钢板可逐件重新提交试 验和验收。 b) 对不合格钢板进行重新热处理,然后重新组批提交试验和验收。 14 数值修约 数值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15 标志 15.1 钢板标志应清晰。 15.2 通常情况下钢板以单张交货,每张钢板应喷印或刻印有供方商标、标准号、牌号、炉号、尺寸、 钢板号、重量、特殊要求符号等标志。 16 检验文件 16.1 每批交货的钢板必须开具检验文件,检验文件中按需要应注明:供方名称及商标、订货及收货单 位、合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及牌号、交货状态、尺寸规格、炉号、钢板号、交货重量、标准中规定 的各项试验结果、签发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16.2 检验文件可以以纸质......

相关标准: HJ 1322  Q/BQB 342  Q/BQB 610  HJ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