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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QB 612-2023 (Q/BQB612-2023) | 中文名称 | 建筑结构用厚钢板 | 英文名称 | Steel plates for building structure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中标分类 | QBQ | 字数估计 | 10,187 | 发布日期 | 2023-04-09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Q/BQB 612-2023: 建筑结构用厚钢板
Q/BQB 612-2023 英文名称: Steel plates for building structure
代替Q/BQB 612-2018
建筑结构用厚钢板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参照 JIS G3136:2020 并结合宝钢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本文件代替 Q/BQB 612-2018《建筑结构用厚钢板》,与 Q/BQB 612-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GB/T 228.1 年号,更改了和 GB/T 2975、JIS G0901 的年号;
--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612-2004,Q/BQB 612-2009,Q/BQB 612-2013,
Q/BQB 612-2018。
建筑结构用厚钢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结构用厚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结构用厚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适用部分)
GB/T 228.1-202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975-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Q/BQB 600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JIS G 0901-2019 建筑用轧制结构钢钢板及平钢板的超声波探伤检验等级分类及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技术要求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本文件供货的钢板应符合 Q/BQB 600 标准的相应要求。
5 分类和代号
钢板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 1所示。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600 的规定,其中厚度公差级别按 PT.B。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1.2 碳当量和焊接裂纹敏感系数的计算公式应符合表 3 规定。
7.1.3 钢板(不包括机械控制轧制状态交货)的碳当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7.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不包括机械控制轧制状态交货)的碳当
量可用焊接裂纹敏感系数替代,焊接裂纹敏感系数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7.1.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以热机械控制轧制状态交货的钢板的碳当量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7.1.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对以热机械控制轧制状态交货的钢板的碳当量
可用焊接裂纹敏感系数替代,焊接裂纹敏感系数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7.2 力学和工艺性能
7.2.1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8 的规定。
7.2.2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7.2.3 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大于等于 6mm 的钢板。对厚度大于等于 12mm 的钢板进行冲击试验时,应
采用 10mm×10.0mm×55mm 标准试样,试验结果应满足表列的规定值;对厚度大于等于 6mm 且小于 12mm
的钢板进行冲击试验时,应采用 7.5mm×10mm×55mm 或 5mm×10mm×55mm 的小尺寸试样,其试验结果分
别不小于表列规定值的 75%或 50%。
7.2.4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时,前后六
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其中一个值小于
规定值的 70%。
7.3 超声波检验
7.3.1 对牌号 SN400C 和 SN490C,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和验收级别应符合表 9的规定。
7.3.2 对牌号 SN400B 和 SN490B,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逐张进行超声波
检验,检验方法和验收级别符合表 9 的规定。
8 检验和试验
8.1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8.2~8.4 条款规定。
8.2 每批钢板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8.3 取样频率
8.3.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8.3.2 拉伸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 50 吨同炉号、同牌号、最大厚度不大于最小厚度 2 倍、同交货状态的钢板组
成。当批重量大于 50 吨时,取两个试样。当批由单张钢板组成时,取一个试样。
8.3.3 冲击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同炉号、同牌号、同交货状态的钢板组成。试样应取自批中最厚的钢板。
8.3.4 厚度方向性能的取样频率
当交货状态为热处理时,每批由同热处理制度的同轧制母板组成;当交货状态不为热处理时,每批
由同轧制母板组成。
8.3.5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组批规则。
8.4 复验
8.4.1 冲击试验的复验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已做试验且结果不合的单张钢板不能验收,对与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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