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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T 1857-2013 (QB/T1857-2013) | 中文名称 | 润肤膏霜 | 英文名称 | Skin care cream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42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70 | 字数估计 | 6,622 | 旧标准 (被替代) | QB/T 1857-2004 | 引用标准 | GB 5296.3; GB/T 13531.1; GB/T 22731; QB/T 1684; QB/T 1685; JJF 1070 | 起草单位 |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7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或以滋润人体皮肤为主兼具修饰作用)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
QB/T 1857-2013: 润肤膏霜
QB/T 1857-2013 英文名称: Skin care crea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1857-2013
润肤膏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 1857-2004《润肤膏霜》的修订,与QB/T 185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GB/T 22731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对使用香精的要求;
——引用文件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pH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产品按企业标准执行”;
——修改了耐寒温度。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名臣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色日化有限公司、浙江艳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太军、沈敏、吴建铭、付艳丽、袁峰伟、杨少锋、李德灵、何俊、陈淙、王寒洲、陶斌武、聂芳芳、钱茵、刘迪、孙淑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963-1985、QB/T 1857-1993;
——ZBY 42001-1986、QB/T 1861-1993;
——QB/T 1857-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或以滋润人体皮肤为主兼具修饰作用)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乳化类型分为水包油型(o/w)和油包水型(w/o)。
4要求
4.1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5.1.1 外观
取试样擦不皮肤上在室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2理化
5.2.1 pH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2.2耐热(o/w)
5.2.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2.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至40 ℃,将包装完整的一件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2.3耐热(w/o)
5.2.3.1仪器
5.2.3.1.1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3.1.2培养皿:外径90mm。
5.2.3.1.3电子天平:址0.001g。
5.2.3.1.4角杂15°。
5.2.3.1.5干燥器
5.2.3.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 ℃,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试样约10g(约占培养皿面积的1/4),刮平,采用电子天平精密称量后,斜放在恒温培养箱内的15°角架上。24 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再称量。如有油渗出,则将渗油部分小心揩去,留干膏体部分,然后将培养皿连同剩余的膏体部分进行称量。试样的渗油率,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5.2.4耐寒
5.2.4.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
5.2.4.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至-8 ℃,将包装完整的一件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包装外观
按QBT1685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7.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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